在市两会召开之际,湖州市检察院推出【秒懂检察】专栏,由第一至第七检察部为大家解读两会热词!敬请关注!
什么是“生态检察集中办理机制”?
针对当前生态环境资源问题严峻、案件专业性强以及案件取证、损害评估、因果关系难确定等实际情况,2021年5月,湖州市检察机关建立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工作模式,由一个部门负责集中办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统一行使生态环境领域检察职能,精准服务市域绿色发展。
主要做法:
湖州市检察机关秉持“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理念,形成相关部门密切合作、高效运转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工作格局,促进资源利用和案源拓展,采用“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方式,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环境侵权责任,着眼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更好地维护公益保护生态。打造“绿水青山检察蓝”生态检察品牌,把品牌建设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形成“一院一品”特色生态检察品牌,充分发挥品牌建设对生态检察工作发展的推动作用。
初步成效:
自建立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工作模式以来,湖州市检察机关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5件29人,其中批准逮捕案件6件8人,不批准逮捕案件9件21人。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起诉案件167件339人,审结起诉案件103件214人,其中提起公诉案件53件11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50件100人;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7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41件、行政公益诉讼106件,提起诉讼2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1件,已收到行政机关整改回复97件。1件案件入选高检院典型案例,1件案件获评沪苏浙皖检察机关联合长江禁捕典型案例,1件案件获评省院十大公益诉讼精品案例。
全市两级检察院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凝聚生态保护合力。市检察院会同市治水办、市公安局等9家单位分别会签了关于加强保护“水土气”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3项机制。各县区检察院也持续推进与相关单位形成多项生态资源保护类工作机制。长兴县、南浔区检察院分别与邻省基层检察院共构省际流域跨区域协作机制,凝聚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湖州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利用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的优势,进一步规范和平衡全市生态类检察案件的办理标准和方向,加强理论实务研究,丰富生态检察理论体系,积极依托数字赋能,开展类案监督办理,高标准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