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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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国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会被调查处理?
第五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一)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二)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三)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解析
本条涉及多个罪名。实践中,本条涉及的罪名主要有包含、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彻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
16、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应当怎么办?
第五十一条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违法犯罪的线索,应当依法处理或者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控告、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解析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的规定。上述机关应积极参与对涉有组织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最大限度挤压、铲除有组织犯罪组织滋生的空间和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