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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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什么情况下,需要被遣送至异地执行刑罚?
第三十五条 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从严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
解析
异地(易地)执行刑罚,是指将犯有特定罪刑的罪犯或是认罪却拒不执行监规秩序有可能在服刑期间继续犯罪的顽危罪犯,由甲地遣送至乙地进行监管改造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国外,异地矫正属于罪犯分类矫正的举措之一,在多数国家的行刑实践中被广为采用。司法部于2006年11月下发《关于收押黑恶势力罪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同一黑恶势力团伙的罪犯不得在同一监狱关押;对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应当实行跨省(区、市)异地关押。本法首次将异地执行刑罚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
14、为避免“黑财”被转移、隐匿,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怎么做?
第三十九条 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依法查封、扣押。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解析
办理涉黑恶案件,对涉案财产、文件进行查封、扣押,对涉案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是一种重要措施。从严打击犯罪组织,要彻底全面调查其涉黑恶财产,核查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采取措施,同时,要深挖细查依法打击犯罪组织转变涉案财产性质的关联犯罪。要贯彻执法办案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统一的原则。为了防止犯罪组织在被查处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要及时对犯罪组织和人员的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避免“黑财”被转移、隐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