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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规定的一项崭新的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三个关键词分别是“认罪”、“认罚”和“从宽”。“认罪”基本含义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的基本含义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宽”是指在处理上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主要做法:
1、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认罪认罚制度实施以来,我们主动与公安、法院、司法局对接,在市级层面牵头制定《湖州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意见》,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适用;在听取意见方面,我们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协开展调研,建立市级层面保障律师实质性履职的各项制度,加强控辩协商,充分发挥律师在提供实质性法律帮助、平等量刑协商以及促进息诉服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量刑建议方面,我们积极探索,出台《关于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等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量刑智能辅助系统的运用,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
2、立足捕诉职能,切实发挥主导责任。审查逮捕环节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各种证据,做好嫌疑人释法说理,对不需要逮捕的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环节充分运用该项制度,对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用足用好不起诉权;提高精准量刑建议的质量。对认罪认罚的嫌疑人及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明确的量刑建议,尽量减少反悔和不必要的上诉。
3、秉持客观公正,确保依法准确适用。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坚决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强化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实现全市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严防被迫认罪、替人顶罪等冤错案件的发生;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
初步成效:
2021年,全市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共有4161件5489人,适用率占同期案件审结数的87.24%。其中,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3642人,占同期提出数的99.32%,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3630人,采纳率为99.6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推繁简分流、提升刑事诉讼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已经得到充分彰显。
下一步工作打算:
持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确保全市适用率在85%以上;在全市推开认罪认罚从宽控辩协商机制,抓好认罪认罚同录工作,提升检察官在“镜头下办案”的理念;提升检察官综合能力,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以规范履职促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