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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市检察院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17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D公司不服南浔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拥军主持,申诉人法人代表及代理律师、被不起诉人、原案承办检察官参加,并邀请退休法官、律师代表、退休教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等5名听证员全程参与。

  案情回顾

   申诉人D公司于2013年与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签订合作协议,后D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转账至张某某控制公司账户。张某某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未投产研发合同约定项目,期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1000万元投资款变更为借款。

  2015年,D公司向南浔区公安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审查逮捕阶段,南浔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张某某不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南浔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D公司不服南浔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向该院提出申诉,南浔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D公司仍不服,于2020年9月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案件审查

   市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向南浔区检察院调取了卷宗,对原案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听取了申诉人代理律师的意见,复核了有关证据。为维护司法公正,充分保障申诉人合法权益,在征求申诉人同意后,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申诉人阐述了申诉理由,南浔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刑事检察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承办检察官先后阐述了原案的办理过程、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听证员们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提问,充分了解案情,并发表了各自对案件事实、证据的看法。经过闭门评议,听证员形成听证评议意见,由听证员代表作了宣读。近期,市检察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并参考听证评议意见,作出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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