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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事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对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将疫情防控和日常办案同步抓紧抓好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全市民事检察法律监督职能,近日,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事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第四检察部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积极参与防疫、治疫工作,主动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重点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因企业停产停业以及因劳动者接受隔离、治疗等情形引发的劳动争议,坚持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和维护劳动者权益并重,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重点审查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生效裁判,发现裁判结果可能严重影响相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导致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发生重大困难的,应当在严格审查后提出针对性监督意见,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重点打击“职业放贷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资金压力大、融资需求迫切的现状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的违法行为,严查虚假诉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要积极关注、稳妥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程序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协作配合;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以确保疫情防控为首要原则,审慎启动监督程序;相关案件经审查后认为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并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情形确有监督必要的,应当经市检察院同意后开展法律监督;对已经受理的各类监督案件,应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基础上尽快审结,为疫情结束后各项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做好准备。确因疫情防控原因在法定时限内不能结案的,要及时依照规定办理好延长、中止等程序并及时通知案件当事人;对辖区内企业尤其是因疫情影响在生产经营上出现危困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与建议,主动作为,帮助企业摸排查找在税务、工商登记、政策落实、融资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破产重组、债务处理等环节的风险点,避免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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