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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出台《检察人员联系服务非公企业十条规定》
时间:2016-09-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构建“亲”“清”检企关系,市检察院出台《检察人员联系服务非公企业十条规定》。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分级分类联系制度。市检察院领导、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与湖州市115家非公企业“一对一”结对。市检察院检察长结对联系3家全国、省人大代表所属企业、市“金象”企业;其他院领导每人结对联系3家省人大代表所属企业、市“金象”、“金牛”、重点骨干企业;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每人结对联系若干家市人大代表所属企业、市重点骨干企业、市工商联会员企业。二是明确联系内容。检察机关联络人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司法需求;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企业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法律政策宣讲、预防讲座、释法说理等检察法治宣传活动;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为民营企业办实事,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结对企业提供免费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三是规范联系方式。检察机关联络人可采取上门走访、邀请企业代表来访以及电话、信函、网络、微信等方式,每季度至少与结对企业联系一次。建立联系服务企业工作记实制度,检察机关联络人填写《检察人员联系服务非公企业工作记实表》,记录联系内容、企业反映问题、处理结果等,表格统一交市检察院办公室。四是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发现企业出现重大涉法涉诉问题、生产经营遇到重大困难等情况,检察机关联络人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对企业反映的行业典型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汇总市检察院办公室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党委报告、向政府及有关单位通报。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市检察院党组将联系服务企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检察人员述职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年底由市检察院办公室统一向结对企业征求对联络人的评价意见。六是严肃工作纪律。检察机关联络人在联系服务企业时,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严禁以服务为名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截止6月底,全市两级检察院召开各类民营企业座谈会10次,走访民营企业73家,征求意见建议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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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位于浙江北部、太湖南岸,是环太湖地区唯一因湖得名的城市。湖州市检察院就坐落在这座山清水秀、风景如画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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