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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出台检察人员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纪律规定
时间:2010-08-26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检察网  【字号: | |

   近日,市院出台《关于检察人员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纪律的规定》。规定要求,全市检察人员要增强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中的纪律意识,规范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行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和管理。一是明确规定检察人员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不得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占有、使用、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窃取、骗取或未经授权夺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环境、设备设施;擅自提供或者公开他人(单位)的信息资料,或者假冒他人(单位)名义发布、发送信息等。二是明确规定检察人员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发布、复制、查阅和传播法律法规和纪律禁止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核实的举报信息,侵害他人名誉,损害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形象,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信息;损害检察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公信力的信息;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信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擅自提供或者公开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不宜公开、可能被网络炒作的热点关注话题、信息资料,或者假冒他人(单位)名义发布的信息;在网络论坛、贴吧上发现有攻击党和政府或者发表明显歪曲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等情形时,推波助澜、煽风点火、主动引导社会热炒的信息等。三是检察人员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法律法规和纪律禁止的活动。不得观看淫秽电影、书籍、画报、表演;参与网络赌博;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购物、玩电脑游戏、恶意下载;买卖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四是明确规定检察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纪律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检察人员,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诫勉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扣发当年度岗位考核奖;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停职离岗培训;党纪检纪处分。采用党纪检纪处分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对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商请组织部门调离;问题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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