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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院四项举措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时间:2010-08-09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检察网  【字号: | |

近日,德清县院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围绕检察抓党建,抓好党建创一流”的思路,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确立院党组书记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使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领导带头原则落到实处,又要切实担负精心组织,积极推动院党组和全院四个党支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重任。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认真抓实分管部门的学习和工作,形成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机制,为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提供领导保障。

二是强化组织管理。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周一学习计划》,建立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模式,确保学习和工作统筹兼顾,齐头并进。明确政治理论学习以党支部划分学习小组,业务学习以各部门为学习小组,各党支部和部门负责人为学习小组政治、业务学习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要求非党员干警也必须参加所在部门的政治、业务学习。院党组成员既参加党组中心组学习,又要参加所属党支部和所分管部门的学习。

三是强化效果保障。建立学习登记制度,中心组、各党支部和每个干警都配备学习记录本,做到集中学习有记录,个人自学有笔记。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0天,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学习每年不少于10天,做读书笔记不少于5000字,撰写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不少于2篇。健全学习督导制度,院党总支和政治处强化管理职能,及时掌握各学习小组和干警的学习情况,注意从学习时间上进行督促,从学习内容上进行指导,从学习效果上进行检查,坚持每季度通报一次学习情况,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

四是强化考核激励。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建设体系,把干警的学习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每位干警建立学习档案,把学习考核与干警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结合起来,把学习考核结果作为干警年度评优、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激发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内在动力,在全院上下形成良性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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