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4月15日,湖州市检察院联合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国家安全局出台《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有效规范侦查讯问行为。这是全省首次由检察、公安、国安三家单位联合出台的此类规定。
明确其他重大案件的范围和类型
将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涉黑涉恶案件;涉民营企业家的犯罪案件或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提出控告、申诉,反映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材料的案件等四类案件列为其他重大案件范围。
明确重大案件信息共享和核查启动程序
进一步明确了侦查机关在确认所办案件属于《规定》列明的重大案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报,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前十个工作日内将《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羁押地的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启动核查程序。
明确检察机关内部衔接配合和法律监督方式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和捕诉部门之间及时通报重大案件情况,形成依法有序开展该项工作的合力。明确对侦查机关未依法书面送达《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的,人民检察院可予以监督纠正。
明确异地羁押重大案件核查主体和程序
由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驻所检察人员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加强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并将初步核查意见移交侦查机关相对应的检察机关捕诉部门进一步核查,形成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