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十一条执法司法标准、省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政策和文件要求,经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共同商定,在市工商联设立市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联络站,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一)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手段,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撑腰鼓劲,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全市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二)市检察院、市工商联精准对接、形成合力,将服务民营经济联络站建设成为检企便捷沟通的窗口、检企多维互动的平台,民营企业向检察院咨询的绿色通道,做到及时跟进,促进相互信任,增进“零距离”法律服务。通过该平台带动检察机关与全市企业构建新型检企关系,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司法保护。
二、主要职责
1、工作对接。负责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之间服务民营经济日常工作的对接。
2、信息通报。负责定期将检察机关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的相关情况与问题通报市工商联及相关民营企业。
3、诉求收集。负责收集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涉检法律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并反馈相关业务部门。
4、法律咨询。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答疑解惑、排忧解难。
5、普法宣传。通过专题讲座、送法进企、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帮助民营企业强化法制观念,增强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与能力。
6、专题调研。了解民营企业法律需求,针对服务民营经济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检察服务民营经济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三、人员安排
联络站设站长一名,一般由市检察院服务非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联络员一至两名,由市检察院指派从事相关工作的检察官或其他检察人员担任。
四、办公地点
联络站设在市工商联内。由市检察院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派员前往开展工作。
五、管理保障
1、由市检察院负责联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为联络站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保障。
2、由市工商联为联络站提供工作场所,为联络站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协助与支持。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湖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