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现将凡在我市范围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 申请查询需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如下材料:
(一)查询申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查询事由,包括查询涉及的具体事项、目的与用途等。
2、查询内容,包括申请查询的信息种类、被查询的单位、个人,以及查询信息的年限、时限等。
3、被查询单位的准确名称(全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查询事由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包括招投标文件等)。
(二)身份证明:
1、单位查询应提交介绍信、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个人查询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
二、查询方式:
(一)直接到单位、公司、企业、个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查询。
(二)特殊情形,可以到业务发生地所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
(三)属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或项目的招投标的,应到市级人民检察院查询。
(四)属医疗卫生工程或项目的招投标的,除三县外,应到市级人民检察院查询。
三、查询受理答复时限:
(一)全市检察机关统一每周一、三、五下午工作时间受理查询。
(二)对符合查询申请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在受理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说明原因。
(三)人民检察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均为免费义务服务。
(四)申请人未在检察机关受理的7个工作日内提取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即被销毁。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