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务院规定,延长春节放假时间至2020年2月2日(周日),2月3日(周一)正常上班,并对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及人员来访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请相关人员优先使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12309热线及网络,网址:https://www.12309.gov.cn/)、电话、来信等非接触式方式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达诉求,尽量避免或减少出行。
2、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相关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材料寄至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祥和路1号)案件管理办公室,并注明需转交部门及准确的联系方式。如需阅卷的,请提前在12309检察服务平台或通过电话(2522141,2522142)进行预约。
3、疫情防控期间,律师确有必要来检察院的,须佩戴口罩,并请配合门卫做好安检、体温检测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如有最近去过疫情严重地的,请及时告知。体温异常的,请务必先行就诊。
4、鉴于12309服务大厅系公共场所,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统一部署暂停接访,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如需提交控告申诉材料的,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材料寄至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祥和路1号)第七检察部。检察院工作人员将在收到材料后,按照“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或进展答复”的要求,确保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群众和律师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