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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制定《基层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时间:2012-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动性、自觉性,全面加强基层院建设,市院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出台了《基层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办法》提出,考核工作由市院党组统一领导,市院政治部、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部门共同负责实施,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基层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在基层院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办法》体现了以下五个特点:一是考核对象的特定性。《办法》只适用于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二是考核内容的针对性。《办法》分领导班子、检察长(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次,根据不同的职责范围对考核内容予以明确。三是考核程序的规范性。一是自查自评。由基层院党组负责实施,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关党组织等部门协助完成。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对照检查,形成自查报告。二是市院检查。在各基层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院领导带队对每个基层院开展检查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与班子成员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和工作台账、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三是综合评定。根据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基层检察院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和考核评分,确定等次,形成考核评价的总体报告,报市院党组审定后,通报考核结果。四是考核评分的科学性。责任制考核采用百分制,实行倒扣分,并视得分情况分别评定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合格四个等次。党风廉政建设单项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明显,受到肯定表彰的,视情予以加分。五是考核结果的实际运用性。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基层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且责任制考核量化得分名列第一的单位,将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主要负责人视情作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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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新征程 砥砺奋进绘华章
  湖州市位于浙江北部、太湖南岸,是环太湖地区唯一因湖得名的城市。湖州市检察院就坐落在这座山清水秀、风景如画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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