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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须知
时间:2009-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受理申诉的范围 

  1、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 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 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3、 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 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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