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湖州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齐聚南太湖生态共治中心,签署《太湖水域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协作框架协议》,同步开展增殖放流替代性生态修复活动,以法治协同守护南太湖一湖碧水。

四方会商搭建一体化共治体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法治准则,针对太湖苏浙跨界水域非法捕捞治理权责分割、线索移送不畅、生态修复资金跨区域落地难等堵点,湖州市法院、湖州市检察院、湖州市公安局与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经多轮会商研讨,联合出台本次协作框架协议,正式建立浙苏跨界河湖执法司法常态化协同机制。
协议打通线索移送、案件衔接、损害赔偿、修复落地四大工作闭环,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损害赔偿、检察公益诉讼全链条无缝衔接,有效破解跨区域案件协同处置、生态修复资金异地统筹使用等治理难题,为太湖流域构建权责清晰、流程顺畅、多方联动的生态安全防护屏障。
协议三大核心机制
筑牢生态修复全链条法治防线
一、双向衔接,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闭环。
厘清渔政、公安、检察院、法院在案件移送、线索共享、磋商、诉讼支持等环节的权责边界,破解以往跨区域办案、生态修复追责分头推进、衔接不畅的堵点。
二、梯次追责,构建多元化生态损害赔偿体系。
搭建“磋商+诉讼”有机衔接的生态损害赔偿路径,检察机关全程参与评估磋商、提供司法支撑,同步发挥公益诉讼补位、兜底作用,以双重司法路径压实非法捕捞行为人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三、分类修复,规范生态修复与赔偿金全流程管理。
根据损害类型和程度采取差异化修复方式,明确生态损害赔偿金专款专用,修复实施全流程台账留痕、四方联合监督,推动增殖放流、水域修复等举措制度化、长效化,搭建南太湖可持续生态共治平台。
签约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共同在太湖南岸水域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通过人工增殖放流补充太湖水生生物种群,修复受损水域食物链。
守护太湖生态,是苏浙两地共同的使命与责任。下一步,湖州市检察机关将以本次协议签约为新起点,全面落地框架协议各项协作条款,持续深化共联检察、代表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双转化工作,用好“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持续加强与市法院、市公安局、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联动配合,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效能,常态化开展线索联办、联合修复、普法宣防,做实做细太湖流域跨区域生态协同治理,持续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共同守护好南太湖碧波安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