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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河湖安澜——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治水机制推进会召开
时间:2025-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深化全市“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解决河湖保护治理难题,7月8日,湖州市检察院联合市水利局召开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治水机制推进会。湖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美鹏,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潘敏佳,省水利厅河湖处处长李荣绩,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乃锋,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海明,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旭华参加会议。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魏冠卿主持会议。

前期在省检察院和省水利厅的关心指导下,依托河长在线、“检察+“协同共治平台,长兴县作为“河湖长+检察长”规范化协作机制试点,率先开发协同治水应用场景,打通省水利厅“浙水美丽”应用与省检察院“检察+”协同共治平台,实现线索移送、办理反馈线上协同。

王美鹏指出,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共同守护河湖安澜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要持续聚焦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域安全保障三大核心,加大协作力度,深刻理解机制构建的优越性和长远价值,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为市域高质量发展夯实生态法治根基,着力凝聚最大治理合力。要强化法律监督,紧盯违法排污、水域侵占、堤防安全等重点问题,主动摸排线索,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依法打击严重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加强非诉执行监督,深化数字赋能,探索建立科学智能的风险预警模型,完善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强化行刑双向衔接,提升协作机制实战效能。要立足湖州实际,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河湖保护模式,加强治理协作,注重以点带面,及时总结、梳理案件背后的共性问题,完善长效保护机制,着力破解法律政策适用中的难点堵点,激发湖州经验创新活力。

潘敏佳表示,深化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治水机制,对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和一以贯之河湖长制,共同推动落实国家“江河战略”实施,具有重要积极意义。深化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治水,有利于推动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形成行政与检察保护合力,提升河湖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推进河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按照省检察院统筹,三级院联动推进协同治水应用系统建设工作,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联合制发协同治水机制工作指引,相关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预期效果。下一步,将深化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为2025年全省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任务,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合力破解河湖治理难题。

李荣绩表示,要充分认识到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河湖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回应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期盼的关键举措。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紧紧围绕当前河湖治理保护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精准开展公益诉讼、精心组织联合整治行动,不断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努力实现长治长效。要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市县两级河长办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对接协调,主动谋划、研究、推动协作机制落实。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适时推广,联合检察机关一起将湖州打造成“河湖长+检察长”协作的“示范样板”。

为了进一步扩大合作成效,市检察院与市水利局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签署《关于全面开展湖州市“河湖长+检察长”协作的实施意见》,双方将在线索移送、资源共享、专业支持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

《意见》共十二条,核心包括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线索移送、问题处置、长效跟踪和普法宣传等方面。通过聚焦矛盾焦点、宣传引导、长效管理等方面,推动一批重大问题解决,选树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批规范制度,推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地见效并长效运行。

会上还通报了前期“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情况,发布了全市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浙江省检察院、湖州市检察院、市水利局相关处室人员,各区县检察院、水利局分管领导,“河湖长”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以及媒体代表参加会议。

版权所有: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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