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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王祺国副检察长来湖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
时间:2021-1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和先行实践地,在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航道,领跑新征程的过程中,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11月25日上午,根据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的统一安排,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省宣讲团成员王祺国来湖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为题开展专题讲座。湖州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参加讲座。

  

  王祺国副检察长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要义、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监督的重要论述、新时代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的几点思考三个方面作专题宣讲。

  

  他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的论述,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指明了发展方向;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基本法定职能,为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明确了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根本价值追求,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奋进目标;明确了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基本理念,为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提供思想指引。

  围绕新时代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他提出四点要求:要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原则,作为高质量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必须坚持党对检察一切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强化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的宗旨;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与党委、政府中心、大局工作的结合点、融合点。要把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方针,作为高质量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最重要的思想基础。增强法治领域的斗争精神,增强法律监督的刚性和韧性;增强开展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增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自律意识。要把坚持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双重地位,作为高质量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最有效的法治车轮。要强调检察机关既是法治实施的重要主体,又是法治监督的重要主体的双重地位,自觉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方针。旗帜鲜明地把监督性作为检察职能最鲜明的法治属性,把办案作为检察机关履行司法职能的基本载体。要强调检察监督与司法的融合,加强办案的一体性、整体性和循环性。要强化四大理念,增强高质量法律监督的可持续动力。强化人才强检理念。加快培养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相适应的检察专门人才队伍。强化数字赋能理念。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现代化法治化的必经之路就是数字检察,推进法律监督整体智能化。强化检察一体理念。一体化、一盘棋成为高质量法律监督的常态思维和方式。强化开放共赢理念。法律监督工作必须遵循法律公开、司法透明原则,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以更多公开的方式增强开展法律监督的自信和自觉。

  黄辉代检察长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他表示,本次宣讲对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核心要义、精神实质、科学体系,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他强调,要学深悟透、学用结合、学而上行,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信仰者、践行者、推动者。

  会后,王祺国与市检察院领导进行座谈。在听取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黄辉关于湖州检察工作的情况汇报后,王祺国对今年以来湖州市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肯定。他要求,一是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检的工作部署安排,做好顺应时代潮流与立足本地实际的结合文章,强化整体性思维,做到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化发展,各区县检察院之间平衡发展。二是要加快推进检察区域一体化步伐,发挥好湖州区位优势,深化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检察履职保障。三是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全力打造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的“湖州模式”,奋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数字化改革又与检察队伍的专业化等因素紧密结合在一起,要加快发现、培养、造就一批能够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精于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推动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的数字监督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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