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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开启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两法”集中行动
时间:2021-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19日下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教授应邀来到湖州市检察院,作《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与实施的专题讲座,助力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准确理解把握两法修订的目的宗旨、精神要义、具体要求,加快推动两法修订的重大成果转化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生动实践,开启了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学习序章。

  本次讲座由浙江省检察院主办,湖州市检察院与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承办,以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举行,主会场设在湖州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孔璋,湖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黄辉、湖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出席主会场的活动。分会场设在全省三级检察院视频会议室,参加人员为全省分管未检工作的领导和全体未检干警,以及部分市县未成年人保护成员单位代表。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孔璋主持会议。

  讲座背景

  青少年阶段是“拔节育穗期”,最需要精心呵护和栽培;青少年这一群体对于国家和民族来说,是希望与未来,最需要保护和引导。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们党的初心使命所系,也是奋斗的全部所在。

  20201017日、12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将于今年61日起正式施行。两法修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我国未成年保护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修订后的两法不仅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的体系架构,同时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综合保护工作都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

   姚建龙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政治与法律》主编。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先后受聘为国务院妇儿工委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部委咨询专家。

  讲座现场,姚建龙教授从“立法回顾”、“形式变化”、“主要进步”、“修订争议”、“实施问题”五个维度讲述了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大进步和突出亮点。

  从以下五个方面介绍了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大意义:

   1 · 祖国母亲名副其实 国家监护落地落实

   2 · 六大保护系统完整 保护网络严密一体

   3 · 未保体制协调有序 执法主体终于明确

   4 反应机制初步建立 恶性事件有望遏制

   5 舆论关切逐一回应 人民立法生动实践

  同时还重点围绕“如何保障未保工作新体制的流畅运作”这一核心,提出“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赋权协助单位”、“畅通专门力量”、“确立监督机关”五条重要的实施方略和落实建议。

  修订后的未保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未保工作体制中监督机关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1)对涉及未成年人事项的检察监督不限于诉讼活动。第1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这一条款字的使用意味深长,留下了根据未保工作实际依法拓展检察监督的空间。(2)明确将未成年人权益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第106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3)明确了检察建议这一重要监督途径,并对被建议单位回复时间与方式提出要求,强化了检察建议的刚性。第1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回复。尽管该条也同时赋予了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建议权,但是由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以及检察建议可以公益诉讼为后盾,这种形式的检察监督更具专门性和独特性。

  在讲座小结时,孔璋副检察长就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两法”提出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在带头学好“两法”上下功夫。当前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未成年人保护已然成为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反映最直接最深刻的领域。为此,检察机关要自觉站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高度,充分认识“两法”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除了在刑事领域精耕细作好未检案件,也要把精力放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领域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保护上来,检察机关要带头学习“两法”,及时拓宽视野、转变观念。

  二要以学促用,在依法履职尽责上下功夫。如何加快改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措施,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省域治理现代化,是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必答课题。新修订未保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整个未保工作体系中监督机关的地位。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为未成年人健康幸福成长提供坚实保障。

  三要强化协作,在凝聚合力上下功夫。要让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真正发挥作用,检察机关要借“法”而为,顺势而上,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既要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也要提高在未保领域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能力,做形成工作合力的牵头者,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事务治理的新格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加友好的社会环境。

  此次讲座同时也是湖州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专项行动的序章。

  专项行动

  1举办一场“两法”专题讲座

  2开展“两法”专题笔谈 

  3举办一场新闻发布会暨主题开放日活动

  4创作一批法治教育课件 

  5形成一批体现融合式监督典型成效的精品案例

  6组织业务培训和备战省院竞赛 

  7开展“检与同行,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8开展一系列法治进校园活动

   

  下一步,湖州市检察机关将通过系列专项行动,深化对“两法”的学习贯彻和成果转化,为推动“两法”落地实施提供实践支撑。

  关于“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

  201810月,以姚建龙个人名义命名的团队工作室——“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就已在南浔区检察院挂牌成立。

  近年来,湖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创检校合作新模式,致力于把工作室打造成为“未检改革的试验田”“学术研究的样本”和“人才培养的基地”,在专家团队的有力支持下,有效推动了“智慧未检”成为办案模式升级的新动能,“罪错分级干预”成为未检探索新引领。

  在服务国家立法与司法改革上成效明显,双方共同完成的研究课题中,1项课题获最高检检察应用理论经费资助课题,共完成10篇论文,其中4篇公开发表。1篇论文获国家级理论征文优秀奖,3篇获浙江省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优秀研究成果奖项。依托工作室的支持,南浔区检察院正推动出台《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区域治理实施办法》,科学厘定四项分级标准,创新推行分级处遇专业化措施,实践案例获评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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