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下午,在湖州市2018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新闻通报会暨慈善项目签约仪式上,市检察院与市慈善总会签订了“公益诉讼专项基金”项目。
检察机关设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主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保障我市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案件款的管理和使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三者相统一。
“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
1、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无特定受益人的赔偿金、生态修复费等合理费用(仅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2、公益诉讼诉前案件所涉赔偿款或补偿款。
3、侵权人对潜在或长期危害用于防治费用的预存。
4、侵权人缴纳的修复保证金。
5、其他公益诉讼办案中的资金来源。
基金用途:
1、支付因侵权人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进行应急处置、修复的费用;
2、预支公益诉讼所需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专家咨询、环境监测等与办案工作相关的费用;
3、生态修复完毕后退还侵权人相关保证金;
4、其他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的必要支出等。
基金管理:
专项基金委托湖州市慈善总会统一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专款专用。相关款项汇入专项账户后,由湖州市慈善总会开具正式票据。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须符合湖州市慈善总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并接受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基金使用:
由市检察院职能部门提出使用意见,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审批后交由市慈善总会按规定审核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