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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与民营企业家座谈
时间:2016-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今年3月,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从实际出发,以实实在在为企业做事为落脚点,出台了《湖州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十条规定》,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检企关系。开辟办理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实行定人、定时、包案、包质量的办案责任制,防止案件久拖不结;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阻碍浙商湖商回归、新兴产业培育、创新领军人才引进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改进办理涉企案件方式方法,不开警车、不着制服进企业办案;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既要严格办案,又要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这“十条规定”里对检察机关办案思维方式、司法理念都进行了创新创优,对措施落实制定具体细则。出台规定之后,湖州市检察院在市工商联的牵头下,于4月26日下午与11位湖州的民营企业家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湖州市检察院对高检院、省院和市院关于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解读。企业家代表就结合所在行业领域和自身工作发言,以及对非公企业寻求司法公正,突出打击重点、防止恶意诉讼和职务犯罪,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等方面纷纷展开讨论。
  “这涉企案件十条规定的出台,让我们觉得心里很温暖,而且每条都很有针对性,很给力。”“民营企业在发展和运营中总会遇到一些困难,然而这十条规定就像给我们企业家吃了‘定心丸’,同时拉紧了脑中的‘预防弦’。” 在场的企业家为《十条规定》的出台纷纷点赞。
  近年来,湖州市检察机关不断提高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多措并举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检察官联系企业工作陆续铺开,长兴已经先行探索检察官“双联”工作机制;“诚信发展,检察伴我行”预防微课进企业活动频繁开展,保障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各项政策的落实;今年还对全市检察机关提出了高标准建成检察服务大厅的要求,在服务大厅里要设置“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优先办理相关事项。
  “在新形势下的政商关系中,检察机关既要以‘亲’作为密切检察机关联系企业的要求,走到企业中去,走到企业家身边来,更要以‘清’作为规范双方关系的底线,以清正廉洁的形象取信于企业。”湖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孔璋指出,今后将与市工商联建立常态化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湖州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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