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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龙: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时间:2009-12-24  作者:  新闻来源:浙江检察网 【字号: | |

  浙江检察网讯1223日下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言,明确提出要着力化解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冲突,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统筹抓好明年各项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1223日下午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重要讲话,河北、山东、浙江、重庆、湖南、湖北省(市)检察院的检察长作了发言。

  陈云龙在发言中认为,要从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紧密结合浙江实际认真谋划明年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把贯彻会议精神与服务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围绕化解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冲突,找准定位,主动服务,为我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陈云龙强调,要紧紧围绕省委工作大局,把调结构、促转型作为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调整、完善检察机关的服务措施。要着力思考围绕调结构、促转型,在办理知识产权、资源、环境等方面案件上积极有为、妥善把握,不断解决深层次的矛盾,深化服务效果;要坚持打击犯罪是基本手段,依法办案是基本底线,重点在办案工作方法、程序、效果上下功夫;要切实把握好办案重点,把握好办案时机,把握好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手段的方式方法,把握好依法独立办案与加强沟通协调的关系,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正确定位,强化措施,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

  陈云龙指出,检察机关为经济发展服务重点要深化服务企业专项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调结构、促转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重点涉企类案办理的调研指导和审查把关,慎重对待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所得、企业不规范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工作失误与渎职等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拓展实施监督的思路与途径,重点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对涉企案件该立不立、非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对涉企案件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违法取证、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问题;依法行使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的财产权益,最大限度地挽回企业的损失;加强对执法部门随意处罚企业行为的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借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故意刁难企业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建议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要深入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工作,以“三个千亿”工程的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为重点,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跟踪调研,定点联系,主动衔接,进一步完善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安全的司法保护。

  陈云龙认为,检察机关为经济发展服务应着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持续服务发展。既要注重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又要注重积累经验、总结提升,着力创新完善服务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完善联系企业、联系基层工作机制,畅通听取企业和基层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的渠道,完善和落实受理控告申诉、巡访接访、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及时掌握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建立办理涉企案件的信息交流机制,凡涉及重大、疑难、敏感的涉企、涉众案件的办理,下级检察院要逐级报告、移送备案,上级院要加强动态掌控、有效指导,以及时发现办案中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苗头,有针对性地慎重处理,同时,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加强与政府的协调,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联系和协作配合,统一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延伸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对办理涉企、涉众案件的后期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群体性上访、告急访的群众安抚和善后工作,确保案件办理的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矛盾隐患,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帮助企业和有关部门堵塞管理漏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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