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法治护航美丽中国建设 筑牢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根基”专题报道,湖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精彩亮相。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损害赔偿则是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落地的关键抓手。近年来,湖州市检察院聚焦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以“检护两山”品牌为引领,从线索发现、起诉追偿、执行监督到替代修复,对生态损害赔偿实行全链条追踪,走出了一条“惩治—追偿—修复”的法治护绿之路。
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一案多查”
制定生态资源类案件全要素审查报告模板,对重大疑难案件落实提前介入,同时深化“认罪认罚+生态修复”,将修复意愿、修复成效作为量刑建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考量。如在办理骆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时,面对多次、持续向雨污管网倾倒强酸废水的情形,多次参与案件会商,系统梳理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地点、损害后果等,推进刑事追责与民事公益追偿一体落实。针对郑某某以承包经营为名非法占用并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大量农用地严重毁坏的情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74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获法院判决支持。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湖州市检察院与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等会签《太湖水域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协作框架协议》,破解跨区域行刑双向衔接、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修复资金异地使用等问题。安吉县检察院牵头与生态环境等部门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健全线索双向移送、联合调查鉴定、季度联席会议等全流程配套制度。
跟进生态损害赔偿金执行和修复落实
南浔区检察院在办理某纺织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紧盯判决落地执行全流程,在获知涉案企业拟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补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成功追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33万元。长兴县检察院联合县环保局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管理机制,实施“长兴水韭保护小区”生态修复项目,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碳汇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模式。
下一步,湖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化全链条追踪机制,以更高质效的生态检察履职,为守护太湖碧水安澜、护航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贡献更大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