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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看见》栏目:德清检察——探索新型生态修复机制,当好湿地守护卫士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29日,《看见》栏目播出《德清:以绿为笔 “碳”寻未来》,报道了德清县以湿地碳汇交易反哺湿地生态建设的创新实践。其中,德清县检察院探索出了“检察+湿地碳汇”工作机制,以湿地碳汇补偿模式进一步丰富湿地生态修复举措,取得的成效得到《看见》栏目点赞。

湿地与森林、海洋被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德清县下渚湖湿地现有800多种珍稀动植物。在这片湖水清澈、野鸟群栖的原生态美景的背后,蕴藏着巨大的碳汇能力。

近年来,德清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积极探索实施“湿地碳汇+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明确湿地碳汇认购方式、认购流程和资金管理,推动属地政府将碳汇认购金用于被污染的生态修复项目,规范资金使用。自推行“湿地碳汇+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机制以来,德清县检察院诉请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400余万元,均获法院支持,对“水下森林生态修复”项目、湿地绿化“扩面”项目等进行联合验收,推动下渚湖街道等多地受破坏的生态得以修复。目前已推动新安、下渚湖等多地受破坏的生态得以修复,拟新增水下森林2万平方米以上。

德清县检察院探索的“检察+湿地碳汇”的模式,引导案件当事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在办理刘某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时,刘某某非法收购小麂、花面狸、中国野兔等陆生野生动物50余只,并进行出售。针对该违法行为,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除判决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判决刘某某承担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在全国首个生态日当天,刘某某自愿认购湿地碳汇,共计13551元。目前,德清县检察院已办理相关案件6起,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认购湿地碳汇7万余元。


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翁学照表示:“在‘一案一修复’的生态模式当中,凸显惩治和教育相结合的司法作用,促进德清绿色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德清的湿地碳汇生态补偿模式已被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蓝皮书收录,接下来,德清县检察院将继续聚焦“水下碳储库”,在探索形成“水治理——水生态修复——水下森林打造——湿地固碳增汇”新路径中,以法治之力助力打造长三角湿地碳汇联盟,推动湿地碳汇计量标准加快建立,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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