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检察院5月31日通报了检察公益诉讼保护湿地生态的相关工作情况。其中,该院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湿地碳汇补偿机制相结合,对非法捕捞、猎捕鸟类等破坏湿地生态案件发生后,促进生态修复成效明显。截至目前,该院已办理“认罪认罚+碳汇补偿”案件6件,当事人自愿缴纳湿地碳汇补偿金5万余元。
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翁学照介绍,近年来,德清县检察院依托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模式,不断丰富湿地保护路径,推动“湿地碳汇+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创新机制,引导案件当事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以认购湿地碳汇的方式,有效解决原地修复效果不佳、当事人修复能力不足、损害赔偿金无法使用等难题。
据了解,2021年以来,德清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部分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中,被告人以自愿认购湿地碳汇的方式履行修复生态环境义务。为确保修复成效,该院持续跟进监督,对使用碳汇认购费用开展的“水下森林生态修复”项目、湿地绿化“扩面”项目等开展联合验收,实现生态环境要素和主要服务功能“真修复”的效果。
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甲准表示,下一步,将深化与湿地保护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协作,做深做实“检察+湿地碳汇”工作,努力推动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湿地保护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