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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为生态文明建设助力
时间:2010-11-22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检察 【字号: | |

市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湖州生态文明建设
记者 谢尚国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市检察院近日制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检察院近日制发的这个共有九大条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意义,增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切实加大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力度,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主动献计献策。

  据市检察院检察长黄生林介绍,市检察院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手段,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法律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风险预警机制,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主动为生态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招投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企业经营发展,依法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损害商业信誉、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追赃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大对民商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

  在服务生态农业发展方面,市检察机关将依法打击破坏农业生产、侵犯农业知识产权的犯罪,严肃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强化对涉农案件的法律监督;保障生态城市建设,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加强立案监督,依法查办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职务犯罪;维护生态环境权益,积极采取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方式,加强法律监督,积极探索实践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妥善处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举报信访,充分利用举报电话、检察门户网站、基层检察室等渠道,深入基层;着力强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办理的涉及生态的各类案件实行个案预防“四个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对社会矛盾的分析和研判,完善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分析总结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提出加强社会管理的对策和建议,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机制。

  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活动,成立生态案件专业办案组,实行“专人限期办结制”;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工作衔接力度;统筹两级检察院工作安排,整合全市办案资源,完善“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强化检查考核工作,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纳入检察业务考核评价体系,同时积极做好检察机关自身节能降耗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建立生态案件通报制,加大对企业违规生产所涉及的相关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进行法治宣传,做好生态类案件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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