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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所检察部门办结“县改市”后第一案
时间:2010-03-26  作者:记者杨峻通讯员张萨德  新闻来源:湖州日报 【字号: | |

  本报讯 由市检察院驻长湖监狱检察室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的一起在押犯人又犯罪案件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这是我市监所检察部门“县改市”后受理并办结的第一起案件。

  去年12月1日中午,长湖监狱在押罪犯张老五在十四监区一分监区生产车间劳动过程中与在押罪犯王定发生摩擦,张老五用劳动现场的一根铁支架,击打王定头部,致其头部皮肤裂伤。经法医鉴定,王定头部之损伤构成轻伤。

  市检察院驻长湖监狱检察室得知情况后,马上介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引导监狱狱侦部门开展侦查和搜集证据等工作。该案侦结后,驻监检察人员仅用一周时间就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3月19日,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一审判处张老五有期徒刑10个月。

  据了解,去年9月22日,我市辖区内3个监狱和2个劳教所的驻监(所)检察工作全部由县级检察院改为市检察院直接承担,也就是“县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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