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州市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2019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并出具了《2019年度湖州市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专题报告》(湖审﹝2020﹞37号)。审计结果表明我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良好。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未使用公务卡结报相关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收到审计反馈意见起,我院已严格按照公务卡使用规定,对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16项支出事项,除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外,均使用公务卡结算。对未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小额公务支出事项,具备公务卡结算条件的,也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报销事项经财务人员审核通过后,将报销款项总额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全部转账划入个人公务卡内。
(二)“加油卡年度充值过多、年末结余过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收到审计意见反馈起,我院已对现有油卡余额进行统计分析,下一步我院会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按实际需要购置油料,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保持油卡可用余额合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1张油卡未实行‘一车一卡’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反映的油卡已办理注销手续、公务用车已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目前,我院所有公务用车加油严格实行“一车一卡管理”。
(四)“市检察院统一调度使用市检察信息服务中心车辆1辆”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2020年起,检察信息服务中心已独立编制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独立使用该车辆该并列支相关费用。
(五)“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落实整改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我单位已对2个项目签订变更支付方式的补充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今后我院会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把控,对预算项目的执行早计划、早推进、早完成,避免到年底由于项目进度慢影响预算资金执行率。同时,在政府采购执行前期工作中加强业务处室与采购经办人的沟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合同条款,优化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流程手续。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进一步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进一步科学编制部门预算编制中部门预算,优先安排刚性、重点项目支出,深化全面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强化预算执行,坚持“过紧日子”原则,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进一步强化财经法纪约束,规范预算支出”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管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实施。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