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并预防职务犯罪活动。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对人民法院审判行为进行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8.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市检察院本级预算、院属事业单位湖州信息服务中心预算。
二、湖州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检察院2014年收入预算263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359.75万元,占89.55 %;省经常性经费补助107万元,占4.06 %;上年结转收入168.49万元,占6.39 %。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检察院2014年支出预算2635.2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2257.04万元,教育支出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60.94万元,医疗卫生99.2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617.6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05.48万元,项目支出612.1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 (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1620.75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 (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43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项目支出,包括大楼维护维修、大要案经费、科技强检等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42.18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下属事业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161.11万元,主要是上年项目的结转。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18万元,主要用于市院检察系统干警培训。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60.9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7.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95.95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助办法缴纳的医疗保障支出。
8.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纳的医疗保障支出。
(四)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1.6万元,比上年下降 40 %。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湖进行重大政策调研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78.4 万元,比上年下降 20 %。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表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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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市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名称: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2359.75 | 公共安全支出 | 2257.04 |
二、省经常性补助 | 107.00 | 检察 | 2257.04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行政运行 | 1620.75 | |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33 | |
五、政府性专项资金补助收入 | 事业运行 | 42.18 | |
六、专户资金 | 其他检察支出 | 161.11 | |
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 教育支出 | 18 | |
八、事业单位其他收入 | 进修及培训 | 18 | |
九、其他收入 | 培训支出 | 18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60.94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60.94 |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60.94 | ||
医疗卫生支出 | 99.26 | ||
医疗保障 | 99.26 | ||
行政单位医疗 | 95.95 | ||
事业单位医疗 | 3.31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66.75 | 本年支出合计 | 2,635.24 |
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十一、上年结转、结余 | 168.49 | ||
十二、下级单位上缴收入 | |||
十三、上级补助收入 | 结转下年 | ||
收 入 总 计 | 2,635.24 | 支 出 总 计 | 2,635.24 |
表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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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表 | |
部门名称: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4 年 预 算 数 |
合计 | 107.34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7.34 |
2、公务接待费 | 21.6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78.4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8.40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注: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办案经费补助+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补助+省经常性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