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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
时间:2012-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24月23日在湖州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生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增强‘三力’、奋力崛起”发展战略,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为完成“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强化职能服务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实施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十二五”规划等方面的工作意见,增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注重研究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落实帮助企业解困、服务经济增长的工作措施,建立党组织结对共建、提供法律服务等检企联系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依法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以及危害政府投资安全、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犯罪,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和国土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服务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等专项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 

  打防结合维护稳定。围绕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建党9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大安保任务,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扫黄打非、打击电信诈骗、惩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禁毒等专项行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年来(下同),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622人,提起公诉21677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32.3%40.9%。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决定不批捕870人,不起诉377人。加强社会稳定形势、重要敏感案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研判,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落实检调对接,建立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申诉案件和解工作机制,融排查、预防、化解矛盾于执法办案全过程。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工作,参与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两新”组织和信息网络服务管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建设与管理。 

  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健全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开通12309举报电话,推行网上举报、预约接访,探索设立基层检察室,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开展集中清理涉检信访积案活动,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综合采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办理涉检信访案件200件,没有发生涉检进京访和重大群体访。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安全生产等领域查办犯罪126人。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重视打击侵害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加大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案件的监督力度,注重源头治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安抚和善后工作。 

  (二)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更加重视预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448人,比前五年上升7.7%,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62人、渎职侵权犯罪86人;立案查办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181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25件;查办科级以上人员职务犯罪225人、处级17人,其中,现职领导干部要案87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查处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行贿犯罪34人。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强化深挖意识,突出行业治理,查处了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系统和领域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窝串案。加大追逃追赃力度,积极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抓捕潜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人,追缴赃款赃物7000余万元。 

  切实提高办案水平。健全与执法执纪部门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联系制度,落实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规范举报线索评估、研判和管理,加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协作配合和统一指挥,不断提高发现犯罪、突破犯罪的能力。积极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与有关部门建立侦查信息、执法信息共享和公共信息快速查询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办案管理,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办案行为,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看守所审讯室物理隔离制度,严格执行高检院关于侦查活动“十个依法、十个严禁”规定,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端正执法理念,改进办案方式,保证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果。4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精品案件”、“反贪办案效果好案件”、“反渎精品案件”,“西气东输德嘉线天然气管网工程”职务犯罪窝串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 

  扎实开展预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检察、监察、审计监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健全与重点行业的共同预防机制,在交通、教育、建设等21个部门开展行业预防。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对长湖申线航道(湖州段)、杭长高速公路(安吉段)等15个重大政府主导性工程开展专项预防。结合办案落实“一案一剖析”制度,深入分析犯罪原因,召开职务犯罪案例剖析会42次,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78件,推动相关单位落实预防措施112项。广泛开展预防宣传,组建讲师团进党校、机关、企业开展预防宣讲。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对国家工作人员反腐倡廉教育,认真组织参加“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和谐社会”全国廉政短信征集大赛和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浙江巡展。严格公共项目准入,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现全国联网。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向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本地区职务犯罪发案趋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 

  (三)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检察工作的决议、意见,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取证、动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3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05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72人、追诉508人。立案监督和追诉案件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40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87件次。加强和规范对刑事诉讼中“另案处理”案件的监督,会同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开展“另案处理”案件集中清理活动。强化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对公安机关适用、变更和撤销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监督,会同市公安局制定相关实施意见,落实监督措施。加强对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情况的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审判监督。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判决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49件,法院已改判2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264件,法院已改判纠正61件,和解结案143件。对审判活动中的程序违法、执行违法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2件次。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决策过程的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保障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刑事审判中有效落实,积极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与案外人利益,重视打击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于法院裁判公正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理顺当事人情绪,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和监管不当等问题,纠正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23件。会同监管单位开展“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等专项活动,突出抓好监管场所重大事件应对处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法定办案期满前一周的告知催办,注重对依法换押的监督,继续保持“零”超期羁押。建立专门机构,落实监管措施,加强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监督,防止脱管漏管和再犯罪。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推动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 

  (四)固本强基、创先争优,维护司法公信力。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重管理、强素质、打基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律监督水平,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司法公信。 

  突出加强检察管理。高度重视检察管理,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公正,推进检察管理科学化。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检察管理的意见》,探索符合基层特点和实际的管理模式,建立涵盖检察业务、队伍、事务各个方面的管理体系。推进执法规范管理,开展案件评查、认定自首立功案件专项执法检查、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集中检查整治等活动,深入查找解决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重点案件备案审查和案例指导制度,加强法律政策的研究和把握,依法妥善规范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敏感案件。强化执法办案流程管理、动态监督,完善执法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完善措施,切实保证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在全省率先建立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量化评查机制,制定实施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加大检务督察力度,重点监督检查履行职责、办案规范、遵守纪律等情况。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开展对基层院领导班子巡查工作,认真落实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等制度。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全员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强化学历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涌现了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全省十佳优秀检察官、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十佳民事行政检察办案人等一批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从严治检、廉洁从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注重思想教育,开展作风整顿,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认真落实最高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完善市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下基层蹲点调研等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基层检察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注重检察基础建设,加快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不断提高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水平,加大检务保障力度,基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激励和引导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一批创新特色工作和经验做法受到上级检察院肯定和推广,各项检察工作综合绩效名列全省前茅。4个基层院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个基层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和5个基层院均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市检察院并获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学习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精神,专门部署落实“两会”审议讨论意见,主动就职务犯罪预防、侦查监督、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组织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选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监督员,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诚恳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全市检察机关遵循“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守护公正上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也是全市检察机关执法观念深刻转变、执法作风明显改进、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的五年。这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必须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必须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守护公平正义,保持清正廉洁,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必须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管理,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必须坚持以数量为基础、质量为生命线、效率为保障、效果为根本、安全为前提,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必须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用必追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必须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中一系列重大关系,加强对各项检察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牢固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六观”是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中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不懈地以“六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 

  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迈出新的步伐,取得新的成绩,但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然存在不少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有的干警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意识还不够强,在执法办案中重打击轻保护、不注重执法效果、机械执法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单位和干警还不能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仍有发生;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以基层为重心抓工作的导向、措施和执行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对此,我们将认真对待,努力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市第七次党代会绘就了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检察工作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增强‘三力’、奋力崛起”发展战略,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我市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建设“四区一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紧密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落实保障措施。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创新。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既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又保护改革热情、支持创新创业。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保障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更加关注民生,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坚持检力下沉,推进巡回检察、视频接访等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犯罪。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加强涉检信访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案件,政府重点投资、资金密集行业的案件,破坏生态资源、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案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在严惩受贿犯罪的同时,依法查处行贿犯罪。规范侦查活动,严格办案纪律,加强办案质量管理和监督,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等关系,准确把握改革探索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的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公正执法。全面深化预防工作,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 

  (四)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对有案不立、不该立而立、裁判不公、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加强对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监管等薄弱环节问题的监督。积极推进对刑事拘留、民事执行、行政执法、社区矫正的监督,探索和规范量刑建议、民事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严格。把规范监督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协商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利于畅通监督渠道、规范监督标准与程序、强化监督跟踪问效的机制,注重监督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当性,切实提升监督效果。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深化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纯洁性。重视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培训模式,建立健全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机制,加快培养造就一批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狠抓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把开展创先争优作为提升基层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加大指导和帮扶力度,解决制约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紧紧依靠党委、人大的支持破解难题、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经常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大力加强检察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检察工作,更好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市七次党代会和本次人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市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四区一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检调对接(见报告第3页第4行):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 

  2.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9行):指人民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工作措施。 

  3.下访巡访(见报告第3页第10行):指检察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信访案件多、信访人员集中的乡村、社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依法处理信访案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对可能发生的信访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412309举报电话(见报告第3页第11行):开通12309举报电话是检察机关采取的一项重要便民措施,也是依靠群众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重要举措。群众可在任何时间拨打12309,通过人工接听或录音、传真方式进行本地或异地举报。 

  5.基层检察室(见报告第3页第12行):指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内人口较多、辐射功能强的乡镇、社区设置派出机构,负责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开展法制宣传和职务犯罪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工作,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6.渎职侵权犯罪(见报告第4页第11行):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实施的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类犯罪、玩忽职守类犯罪、徇私舞弊类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类犯罪。 

  7.“十个依法、十个严禁”(见报告第5页第6行):为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的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初查,严禁未经检察长批准擅自接触被调查对象,并以任何方式违法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人身自由。二是坚持依法在法定地点讯问、询问,严禁违反法律规定在法定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讯问、询问。三是坚持依法文明讯问、询问,严禁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获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四是坚持依法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严禁未经批准、无法律手续传唤、拘传,或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或采用超过法定时限连续讯问等方式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五是坚持依法执行送押制度,严禁在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或其他办案场所留置已经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六是坚持依法提审、还押,严禁将在押犯罪嫌疑人提押到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等场所讯问。七是坚持依法看管犯罪嫌疑人,严禁为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唆使、放纵他人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殴打、虐待。八是坚持依法调查取证,严禁违法勘验、检查和搜查、扣押,发生有伤风化、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等行为。九是坚持依法理性办案,严禁为片面追求办案业绩而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侦查取证。十是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办案,严禁受任何个人的授意、干涉或者挟私报复,对涉案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见报告第6页第3行):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9.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见报告第6页第4行):指各级检察机关对上年度本辖区内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10.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见报告第6页第22行):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201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衔接工作程序和要求。 

  11.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见报告第7页第21行):是检察机关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探索建立的对刑罚变更执行活动进行同步监督的工作机制。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管单位提请,呈报人民法院裁定或呈报审批机关决定。按照同步监督机制的要求,检察机关从提请、呈报环节就进行监督,对监管单位提请、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 

  12.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见报告第8页第13行):指为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13.检务督察(见报告第8页第17行):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本级检察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办案、检风检纪等情况,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 

  14.人民监督员(见报告第10页第7行):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并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扩大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具有终局性决定权的主要环节。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下列七种情况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15.三项重点工作(见报告第12页第7行):指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 

  16.民事督促起诉(见报告第14页第8行):是检察机关为保护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建议、督促有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及时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确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返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给予受损害的公共利益法律上的救济,对违法者给予一定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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