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
时间:2021-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3月2日在湖州市

第八届人大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情况

2020全市检察机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主题主线,围绕市委“一四六十”工作体系,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坚持服务大局,护航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自觉将检察工作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力投入依法战疫。立足检察职能,助推疫情防控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打击制售假口罩、借疫情实施诈骗等涉疫犯罪,批捕14人、起诉49人。南浔区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违反隔离规定妨害公务案和吴兴区检察院办理的涉企案件被最高检列入涉疫典型案例。开展疫情防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监管场所专项检察、助企开复工等行动,以全方位检察服务保障防控大局。疫情爆发初期,全市逾500名检察人员投身疫情联防联控一线。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多次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六稳”“六保”大局,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落实市委打造最优营商环境部署,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10条意见。深化检企同行365”服务品牌,与工商联召开联席会议,创新建立“检察长联系商会”工作机制,努力提供精准务实有效的司法服务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和企业家人身权的犯罪,起诉116人。加强科技创新保护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46件。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对涉案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不捕不诉87人,捕后变更强制措施5建议判缓刑36人。会同公安、法院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民事执行专项监督行动,排查刑事立案后长期不处理“挂案”17件,已监督纠正4,排查民事执行案件200余件,发出检察建议19

保护绿水青山。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15周年之际,成功协最高检在湖州举办第三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整治,批捕非法排污、非法开采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29人,起诉95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196件。严厉打击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犯罪,办理相关案件14件。联合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治水办等部门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共同守护湖州的“美丽河湖”。安吉县检察院针对赋石水库存在的非法捕、倾倒垃圾现象,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该案入选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长兴县检察探索“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得到省治水办认可,被写入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白皮书。吴兴区检察院通过建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等形式,加强老虎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守护全市人民的“大水缸”。德清县检察办理的全国首例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得到生态环境部致函肯定。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找准检察机关融入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出台发挥检察职能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意见。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微检察”工作品牌“乡村微检察”工作机制被纳入《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185件,以法治助力“防风险”“破难题”高效落实省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公安、邮政等部门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从事毒品运输犯罪,获得市政府大力支持。德清县检察在依法监督纠正一起多次怀逃避收监执行的同时,联合县法院、司法局从源头堵塞监管漏洞受到新华社等中央媒体关注“11·27”沪渝高速交通事故开展专题调研,以磋商方式督促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全市开展重载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调研报告获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通过督促、公开听证等形式办理《社区矫正法》实施后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减刑案,以法治理念弘扬主旋律。

、坚持司法为民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围绕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持之以恒“解题”“答题”,让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

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始终保持惩治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94人、起诉133人。突出惩治黄赌毒、盗抢骗、涉枪涉爆等犯罪,批捕1046人、起诉2178人。安吉县检察院办理非法贩卖精神类管制药品“奥亭”止咳水案,有效破解“奥亭”滥用、打击缺失难题,入选全市担当破难典型案例。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成功办理2件洗钱犯罪案件,取得反洗钱工作的突破。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会同公安、法院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7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9个,共批捕269人、起诉664人;坚持“不放过、不凑数”标准,纠正漏捕漏诉19人,在省督案件中改变侦查机关定性3件。吴兴区检察院以有力指控依法办理“两池”案件,取得良好庭审效果,该案办理经验在最高检相关会议上作交流坚决破网打伞,及时移送保护伞线索123件。推动打财断血,督促查封、处置涉黑恶财产4000余万元。紧盯行业清源,制发检察建议32份均得到回复整改。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决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金融犯罪,持续做好网络借贷等突出风险点整治,起诉非法集资类犯罪34人,切实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捂好群众“钱袋子”。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行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66人,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2,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0余次,不断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火墙”。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长兴县检察院在全省首次以破坏交通设施罪指控一起盗窃窨井盖案,切实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加强对弱势群体利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向181名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42.3万余元;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6件,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220万余元。维护国防军事利益和军人合法权益,开展“检护利剑、法润兵心”军地检察官联合送法进军营活动,为700余名官兵提供法治培训和咨询答疑。

优化便民利民措施“小切口”做好服务群众“大文章”,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承诺检察长带头接待群众来访48件,解决信访申诉“老大难”问题坚持信要回复、事要解决,对17件于法有据的控告和申诉,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予以监督支持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原处理正确的案件,耐心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全面推开公开听证,邀请代表委员、律师、群众等参与46案件的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在全省率先完成区县检察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整体入驻区县矛调中心并实质化运行助力实现群众诉求解决“最多跑一地”。保障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依法办理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6件,有力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重从快惩处故意伤害、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59人、起诉89人。强化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在全省率先推行一站式询问办案模式全覆盖,减少因重复询问等工作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联合市公安局、教育局11个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两项制度让孩子们更有安全感。深化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捕154人,不诉119人,不捕不诉率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81.05%62.63%,并全部落实帮教措施。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该严惩的决不放纵,依法起诉62人。推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校园普法模式,开展“线上+线下法治教育56场,受众27万余次,2名检察官在“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最高检通报表扬南浔区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确定一号检察建议’助推文明校园建设”基层联系点,是全国政法系统唯一联系点单位。德清县检察院与妇联聚焦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成立“德清嫂”强制性亲职教育服务站。南浔区检察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研究成果最高检相关会议上经验交流。

坚持强化监督,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以充分发挥、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为导向,逐步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法律监督新格局。

刑事检察稳中有进。着力构建以履行主导责任为主轴,以“追诉、保护、引领”为三大支点的刑事检察工作格局。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既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又当好无辜的保护者,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2364人,批捕1763人,不捕57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6149人,起诉4663人,不诉1277人。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2件、撤案62件,纠正漏捕20人、漏诉100人,对取证不合法、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77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完善“派驻+巡回检察”模式,同步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792件,提出监督意见94件。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台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加强与监委和政法各单位衔接配合,对5394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案-件比”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严把“三延两退”关键环节,“案-件比”达到1.43,同比下降47%。全市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统入驻执法办案中心进一步构建侦诉协作的大控方格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全市伤害类刑事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抽查案件115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获公安机关积极回应并部署整改协同推进反腐败工作,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31人,已起诉31人,其中县处级3人,乡科级6人。依法履行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侦查9人,起诉后已判决8人。

民事检察持续发力着力构建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坚持依申请监督和依职权监督并重,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6件,同比上升69.2%。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在网络司法拍卖、查封解封等领域、环节开展4次集中监督活动。深化虚假诉讼监督,与公安、法院开展联合清查活动,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建立虚假债权线索移送处置工作机制,持续拓宽虚假诉讼监督领域,共办结虚假诉讼案件66件,涉案标的6600余万元。加强与法院协作,充分发挥“听证+调解”的办案模式,促成当事人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案结事了11件,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行政检察铆劲提速。着力构建夯基点、抓重点、创亮点的“三点协同”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夯实行政诉讼监督这一基点,做好生效裁判监督,共受理26件,办结37件,实现积案百分百清理、新收案百分百办结。稳步推进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办理。持续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立案并发出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08件,基本实现行政非诉执行违法情形监督全覆盖。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化解各类行政争议案件154件,该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构建多元化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府院检联席会议作用,加快打造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湖州模式”的升级版。

公益诉讼检察势头不减。依法履行好公益保护崇高使命,着力构建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格局。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8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86,其中重特大案件153件,占比53.5%。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针对部分加油站在加油作业区使用手机扫码支付产生安全隐患的情形,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行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回应,出台规范性文件,在全市范围禁止此类行为。联合多家市级单位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动的意见》等4项合作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工作合力。

坚持强基提质,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铁一般”的重要指示,坚持讲政治、正作风、强素能、提质效,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理论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12个需要长期推进的问题实行半月督查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出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完善职业荣誉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入额晋升宣誓制度,建立荣誉退休制度,增强检察官职业荣誉感。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整改省检察院巡视发现问题,开展对德清县检察、南浔区检察党组的政治巡察。扎实开展清廉机关建设,着力打造具有检察特色的廉政文化阵地。严格执行防止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三个规定”,使“逢问必录”成为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刀刃向内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出台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全链条多层次内部监督体系,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坚决支持、自觉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法履职、开展监督。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围绕解决不会监督、不善监督问题,大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检察人员业务水平持续提升用好用活“检答网”、检察官教检察官、检校合作等平台机制,举办“星期一夜校”,加强检察业务交流和工作指导。加强专业人才建设全市2人入选国家级人才库、24入选省级人才库。着力推进检察理论研究,承担最高检理论研究课题7项,在知名期刊发表文章11篇,均创历史新高。

注重提升司法效能。入额院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在全省首创基层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公示制度,检察长出庭成为常态。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39人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发挥“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引导检察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通过全员自查、案件评查、专项调研等方式,排查问题506个,逐项整改,完善制度机制22项,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明显提升。加强智慧检察建设,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和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4次,2次向市委常委会汇报法律监督工作认真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实现两级党委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将法律监督工作纳入三项综合性考核,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出台加强法律监督与执法监督衔接配合工作办法,法律监督刚性进一步增强。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我们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作为破解法律监督难题的重要依托,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监督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项报告法律监督工作用心办好人大常委会转交的群众信访事项认真研究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28条意见建议。全市91名员额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根据反馈意见抓好改进提升。我们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健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邀请参加座谈,联合开展专题调研。编发代表委员联络专刊8000余册。我们主动接受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履职制约。我们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首次公开发布检察业务数据,跟进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全部公开法律文书,深化融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检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绩效考核位居全省前列,逮捕质量、起诉质量,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办理率和党风廉政建设、案件质量管理等15项业务和综合指标居全省第一。获得最高检领导和省检察院市委、市人大、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18次,28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章春燕同志获评最高检“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和中央电视台“2020年度法治人物”,3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25个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监委和政法各单位支持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适应新时代新阶段新要求,立足职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够精准,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的办法还不够多。二是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得还不够具体,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社会需求、群众期盼还有差距,扭转“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的局面、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仍需持续发力。四是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全面从严治检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全市检察队伍专业化人才储备不足,在全省乃至全国拔尖的业务专家还比较少。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持续发力,认真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浙江、湖州重要讲话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市奋勇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排头兵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融入大局、服务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扎实开展“聚力‘三服务’、五战‘开新局’”活动深化“检企同行365”品牌建设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助力我市打造更据引领力的生态样板之城。切实发挥法律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建设。进一步加强与监委的配合,协力推进清廉湖州建设。

二是以更实举措维护稳定、保障民生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对网络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犯罪,保持打击力度不减防范力度不降。加强食药环资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探索公共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领域损害公益案件办理。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矛调中心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未成年人司法的双向、综合、全面保护。

三是以更优理念聚焦主业、强化监督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的实施意见,厚植优势,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发展。聚焦工作短板,在提升能力、拓展途径、丰富手段上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着力完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相互支撑、融合发展的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加强智慧检察建设,以数字赋能,提升法律监督工作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四是以更严标准锤炼队伍、夯实基础大力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着力整治顽瘴痼疾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坚持人才检,深入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加强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再接再厉、顺势而为、乘胜前进,努力书写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为我市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奋勇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排头兵、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滨湖花园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版权所有: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