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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时间:2020-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428日在湖州市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落实、稳进、提升”工作主题,紧扣“三服务”决策部署,围绕市委“一四六十”工作体系,以“三个年”活动为抓手,谋划推进“十大重点工程”,服务中心大局,加强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锻造湖检铁军,奋力开创新时代湖州检察转型发展新局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为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围绕服务大局,强化检察担当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更加自觉地在区域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着力促进高质量赶超发展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投入“扫黑除恶攻坚年”行动,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75件193人,提起公诉53件229人,金伟、丁雄兵等一批重大涉黑恶组织、团伙受到严惩。坚持快捕快诉,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率同比下降22%,德清县检察院更是做到不延不退,打击质效明显提升。严格依法办案,改变案件定性15件,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聚力“破网打伞”,发现并移送线索76条,成案5件。深入“打财断血”,出台《湖州市检察机关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的若干规定(试行)》,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和违法所得303万元。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打造“检企同行365”服务品牌,在市工商联挂牌成立“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联络站”,面向民营企业家创建“绿水青山检察伴你行”微信群,努力提供精准务实有效的司法服务。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12人,不起诉24人,建议法院做缓刑处理36人,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86件145人,提起公诉136件308人,努力让法治成为民营企业家最大的“定心丸”。长兴县检察院办理的姜某、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改变强制性措施,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挽救3家企业,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安吉县检察院办理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系列案件,依法不起诉11人,维护行业发展,获评全市“三服务”担当破难典型案例。

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推进诉源治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653人不起诉1012人吴兴区检察院入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引入律师参与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安吉县检察院探索“乡村微检察”工作机制,助推乡村治理法治化,受到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934份,安吉县检察院针对招投标市场挂靠资质及违法分包多发现象督促相关部门堵塞监管漏洞,协力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开展“线下”+“线上”全方位普法宣传,用好“致青春巡讲团”“德清检察每月巡”“长兴检察官法治辅导员”等普法载体,打造检察融媒体宣传矩阵共筑社会法治根基。

二、践行司法为民,维护民生民利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有力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努力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部署“十大检察民生实事”,开展医保欺诈骗保、“保健”市场专项立案监督,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等活动。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26人,涉及受害人1450人,涉案金额3.2亿元,捂好群众“钱袋子”。践行“两山”理念,深化生态检察,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3人,办理环保公益诉讼案件424件,放流鱼苗100余万尾,追索生态修复费、损害赔偿金等638.65万元,相关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检张雪樵副检察长批示肯定。

积极促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85人,附条件不起诉52人对136名不诉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努力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提起公诉85人加大对受侵害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与法院探索监护侵害与缺失案件刑民一体化办理机制,支持起诉20件,充分发挥“家事检察员”身份作用。以“春燕工作室”品牌建设为依托,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推动全市政府指导价景区全面落实以年龄为标准的未成年人门票优惠政策;在各区县推动建立5个政府主导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联合团市委聘任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社会调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模式,推广应用智慧未检APP,吴兴区检察院、南浔区检察院承4项省级、1项国家级试点任务,相关工作做法获最高检肯定与推广

主动优化便民利民工作举措。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出台《湖州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信访“最多跑一次”工作意见》,坚持有案必办、有诉必理,接待群众来访578批820人次,办结刑事申诉案件59件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承诺,接受各类群众来信792件,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百分百。开展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宣传周活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全市两级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到线索1292件。助力脱贫攻坚,出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建设13条意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联合市民政局等部门出台《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及时救助因案致贫42人,发放救助金62万余元

三、推进“四大检察”,深化法律监督

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3209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524人,受理审查起诉7144人,提起公诉5502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48件,追捕追诉59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89人。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或提请刑事抗诉15件,法院采纳后改判13件,发回重审5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审查监管场所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368件,督促83件财产刑案件执行。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实办案责任一贯到底。全面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提前介入重大案件90件,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量刑建议1561人,采纳率97.37%。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湖州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意见》,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积极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德清县检察院实现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服判息诉率三个百分百,获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全面推行监狱“驻+巡”检察改革,对南湖监狱和长湖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做好特赦案件监督工作,依法办理特赦监督案件125件,对符合特赦条件未报请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后特赦罪犯1人,相关案例被最高检转发推广。协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受理监委移送案件40件42人,刑事拘留27人,决定逮捕27人,提起公诉40件42人。严查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依法对涉嫌玩忽职守罪的2名协警立案查处,查办的监狱民警钱某某虐待被监管人犯罪案件被《检察日报》评为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审查案件147件,同比增长86%,提出或提请抗诉1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7件。市检察院办理的沈某等人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抗诉纠正原审对企业责任的认定,获评全省民事监督精品案例。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法院正确的裁判,注重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息诉39件,促成案结事了,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查处力度,通过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筛选排查“套路贷”案件线索500余条,向侦查机关移送7批次18人,已追究刑事责任3人;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4件,审结8件,改判8件。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分别发出检察建议26件和21件,推动司法规范化,支持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

做实行政检察。积极履行生效裁判监督职能,办理的宋某某行政诉讼不予立案纠纷申请监督案,经提请省检察院抗诉,获得省高级法院采纳并撤销原裁定,被评为全省行政检察精品案例。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5件,被采纳25件。以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为抓手,与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理监督案件87件,提出检察建议均得到回复并整改,督促收缴执行款94万元。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长兴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办法》,发挥支持与监督并重的作用,调处1起行政复议案,被评为全省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新使命,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05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84件,回复整改率100%,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9件,实现公益诉讼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全覆盖。对侮辱烈士吕挺的违法行为人张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市法检两长出庭履行职务,判决张某某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受到省委车俊书记大会表扬。南浔区检察院对交办的一起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检察日报》及多家主流网络媒体广泛报道。稳妥积极拓展公益诉讼保护范围安吉县检察院针对公共场所电梯安全隐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公益诉讼两周年优秀案例开展校园周边违法售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浙江卫视、浙江法制报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

四、深化改革创新,推动转型发展

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实抓好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科技应用,服务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充分发展。

培育检察发展动能。根据上级部署,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形成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基本格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新遴选12名检察官入额,退出员额管理8名,激发检察官队伍活力坚持司法亲历性,全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382件,充分发挥领导办案示范作用。立足人员分类,制定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等考核办法,激发内生动力,营造“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浓厚氛围。加强理论研究,承担省级以上课题10个,9篇调研文章在知名期刊发表,3篇获最高检表彰,13篇获省级表彰,有力服务检察创新发展。

优化检察监督环境。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推动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地,优化检察监督环境开创良性互动法律监督新局面。与市政府召开府检联席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共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意见》。会同市监委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试行)》,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机制。联合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规范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会同市中级法院制定《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实施细则》,全市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30次,共同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出台《重大黑恶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合力打击黑恶犯罪。

提升智慧检务质效。着眼科技攻坚,开展“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牵头做好“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提质拓面,实现全市99%以上刑事案件网上流转积极推进单轨制办案,吴兴区在全省率先开展全案单轨制试点,刑事案件全领域、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数字化归档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搭建智慧信息平台,打造多种功能高度集约湖检大数据中心;建成电子数据实验室,提高电子数据取证固证效率;建设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着力解决公益诉讼案件检测难问题;承担3个全省信息化应用试点项目。

五、强化“四化”引领,推进队伍建设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对标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集中学习、检察长上党课、专题辅导、现场教学等方式,深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举办“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70周年主题汇报会,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章春燕同志学习活动,发挥新时代先进模范示范引领作用,弘扬主流意识形态。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把系统内政治巡视巡察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契机,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党组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主题的专项巡视,开展对长兴县检察院党组的政治巡察。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刀刃向内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制修订管理办法9项。开展机关党员干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专项整治活动,维护检察官良好形象。

狠抓办案能力建设。深化“公诉质造”等岗位练兵品牌建设,开展疑案研讨、实庭观摩和检律控辩赛等活动,举办专题培训班12班次,定期举办“湖州检察论坛”,组织对实务前沿问题的交流研讨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撤回起诉、涉黑恶案件等专项质量评查工作,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协在全省创新开展法检律庭审巡查,建立三方互评机制,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深入推进检校合作与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南浔区检察院邀请全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权威专家设立“姚建龙教授团队工作室”,共同完成未检工作重大制度性改革试点任务,研究成果在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交流。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坚持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推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自觉接受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审议,33名员额检察官接受人大常委会的述职测评,并做好审议意见和述职测评的整改、反馈。积极联络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900余人次,寄送专刊3000余册向人大报送《湖州检察工作信息》40期。认真对待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书面反馈68件。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向党外人士通报工作3次,及时办理提案。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制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2场,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等313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开展不起诉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宣告25次,听取辩护人意见2892人次;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真诚接受舆论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实现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

各位代表,2019年,我市检察事业在转型发展的道路上取得了新的进步,多次得到最高检、省委、省检察院和市委领导批示肯定,7个集体和22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南浔区检察院章春燕获评“全国三八红旗手”,市检察院魏冠卿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吴兴区检察院沈璋获评“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3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例,18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例。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仍然在路上。我们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举措不够有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仍需持续发力。三是对检察改革后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不够深入,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四是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落实从严治检仍需久久为功。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全力配合党委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疫”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548名检察人员参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助力各项防控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不枉不纵,办理的2件涉疫刑事案件被最高检列入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开展疫情防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集中立案一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防疫工作提出监督意见,合力共保监管场所安全。落实“深化‘三服务’、助企开复工”专项行动,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8条意见,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及中层150人组建助企服务专员队伍进驻83家企业,有力助推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湖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抓手,围绕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目标,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检察监督工作,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提升核心战斗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支撑,为我市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示范样本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聚焦市域治理,为“中国之治”湖州实践贡献检察力量。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检察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建设。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少捕慎诉”理念,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协同推进诉源治理。

二是围绕中心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服务。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维护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积极推进跨区域检察协作,服务保障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扎实开展“深化‘三服务’、奋战‘五个年’”活动,找准检察服务切入点,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做实做细检察民生实事,切实解决基层困难。进一步加强与监委的配合,协力推进清廉湖州建设。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注重检察环节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实现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以“两山”理念提出15周年为契机,深化生态检察工作。

三是贯彻省委《意见》,为“四大检察”优化监督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意见》,全力推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平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减少社会矛盾。切实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全面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探索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嵌入诉讼监督。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平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坚持把促进办案提质、延伸办案效果作为工作重点,办成一批有重大影响、有良好效果、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为检察事业筑牢发展根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人才兴检,持续深化实战性强的岗位练兵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和干部交流力度。完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管控,着力规范司法行为,保队伍勤政廉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乘势而为、乘胜前进,努力为开创新时代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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