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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
时间:2020-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4月28日在湖州市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落实、稳进、提升”工作主题,紧扣“三服务”决策部署,围绕市委“一四六十”工作体系,以“三个年”活动为抓手,谋划推进“十大重点工程”,服务中心大局,加强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锻造湖检铁军,奋力开创新时代湖州检察转型发展新局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为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围绕服务大局,强化检察担当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更加自觉地在区域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着力促进高质量赶超发展。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投入“扫黑除恶攻坚年”行动,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75件193人,提起公诉53件229人,金伟、丁雄兵等一批重大涉黑恶组织、团伙受到严惩。坚持快捕快诉,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率同比下降22%,德清县检察院更是做到不延不退,打击质效明显提升。严格依法办案,改变案件定性15件,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聚力“破网打伞”,发现并移送线索76条,成案5件。深入“打财断血”,出台《湖州市检察机关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的若干规定(试行)》,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和违法所得303万元。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打造“检企同行365”服务品牌,在市工商联挂牌成立“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联络站”,面向民营企业家创建“绿水青山检察伴你行”微信群,努力提供精准务实有效的司法服务。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12人,不起诉24人,建议法院做缓刑处理36人,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86件145人,提起公诉136件308人,努力让法治成为民营企业家最大的“定心丸”。长兴县检察院办理的姜某、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改变强制性措施,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挽救3家企业,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安吉县检察院办理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系列案件,依法不起诉11人,维护行业发展,获评全市“三服务”担当破难典型案例。

  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推进诉源治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653人,不起诉1012人,吴兴区检察院入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引入律师参与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安吉县检察院探索“乡村微检察”工作机制,助推乡村治理法治化,受到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934份,安吉县检察院针对招投标市场挂靠资质及违法分包多发现象督促相关部门堵塞监管漏洞,协力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开展“线下”+“线上”全方位普法宣传,用好“致青春巡讲团”“德清检察每月巡”“长兴检察官法治辅导员”等普法载体,打造检察融媒体宣传矩阵,共筑社会法治根基。

  二、践行司法为民,维护民生民利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有力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努力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部署“十大检察民生实事”,开展医保欺诈骗保、“保健”市场专项立案监督,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等活动。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26人,涉及受害人1450人,涉案金额3.2亿元,捂好群众“钱袋子”。践行“两山”理念,深化生态检察,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3人,办理环保公益诉讼案件424件,放流鱼苗100余万尾,追索生态修复费、损害赔偿金等638.65万元,相关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检张雪樵副检察长批示肯定。

  积极促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85人,附条件不起诉52人,对136名不诉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努力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提起公诉85人。加大对受侵害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与法院探索监护侵害与缺失案件刑民一体化办理机制,支持起诉20件,充分发挥“家事检察员”身份作用。以“春燕工作室”品牌建设为依托,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推动全市政府指导价景区全面落实以年龄为标准的未成年人门票优惠政策;在各区县推动建立5个政府主导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联合团市委聘任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社会调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模式,推广应用智慧未检APP,吴兴区检察院、南浔区检察院承担4项省级、1项国家级试点任务,相关工作做法获最高检肯定与推广。

  主动优化便民利民工作举措。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出台《湖州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信访“最多跑一次”工作意见》,坚持有案必办、有诉必理,接待群众来访578批820人次,办结刑事申诉案件59件。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承诺,接受各类群众来信792件,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两个百分百。开展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宣传周活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全市两级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到线索1292件。助力脱贫攻坚,出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建设13条意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联合市民政局等部门出台《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及时救助因案致贫42人,发放救助金62万余元。

  三、推进“四大检察”,深化法律监督

  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3209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524人,受理审查起诉7144人,提起公诉5502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48件,追捕追诉59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89人。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或提请刑事抗诉15件,法院采纳后改判13件,发回重审5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审查监管场所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368件,督促83件财产刑案件执行。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实办案责任一贯到底。全面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提前介入重大案件90件,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量刑建议1561人,采纳率97.37%。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湖州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意见》,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积极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德清县检察院实现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服判息诉率三个百分百,获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全面推行监狱“驻+巡”检察改革,对南湖监狱和长湖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做好特赦案件监督工作,依法办理特赦监督案件125件,对符合特赦条件未报请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后特赦罪犯1人,相关案例被最高检转发推广。协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受理监委移送案件40件42人,刑事拘留27人,决定逮捕27人,提起公诉40件42人。严查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依法对涉嫌玩忽职守罪的2名协警立案查处,查办的监狱民警钱某某虐待被监管人犯罪案件被《检察日报》评为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审查案件147件,同比增长86%,提出或提请抗诉1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7件。市检察院办理的沈某等人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抗诉纠正原审对企业责任的认定,获评全省民事监督精品案例。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法院正确的裁判,注重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息诉39件,促成案结事了,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查处力度,通过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筛选排查“套路贷”案件线索500余条,向侦查机关移送7批次18人,已追究刑事责任3人;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4件,已审结8件,改判8件。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分别发出检察建议26件和21件,推动司法规范化,支持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

  做实行政检察。积极履行生效裁判监督职能,办理的宋某某行政诉讼不予立案纠纷申请监督案,经提请省检察院抗诉,获得省高级法院采纳并撤销原裁定,被评为全省行政检察精品案例。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5件,被采纳25件。以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为抓手,与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理监督案件87件,提出检察建议均得到回复并整改,督促收缴执行款94万元。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长兴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办法》,发挥支持与监督并重的作用,调处1起行政复议案,被评为全省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新使命,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05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84件,回复整改率100%,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9件,实现公益诉讼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全覆盖。对侮辱烈士吕挺的违法行为人张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市“法检两长”出庭履行职务,判决张某某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受到省委车俊书记大会表扬。南浔区检察院对交办的一起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检察日报》及多家主流网络媒体广泛报道。稳妥积极拓展公益诉讼保护范围,安吉县检察院针对公共场所电梯安全隐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公益诉讼两周年优秀案例;开展校园周边违法售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浙江卫视、浙江法制报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

  四、深化改革创新,推动转型发展

  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实抓好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科技应用,服务和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充分发展。

  培育检察发展动能。根据上级部署,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形成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基本格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新遴选12名检察官入额,退出员额管理8名,激发检察官队伍活力。坚持司法亲历性,全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382件,充分发挥领导办案示范作用。立足人员分类,制定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等考核办法,激发内生动力,营造“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浓厚氛围。加强理论研究,承担省级以上课题10个,9篇调研文章在知名期刊发表,3篇获最高检表彰,13篇获省级表彰,有力服务检察创新发展。

  优化检察监督环境。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推动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地,优化检察监督环境,开创良性互动法律监督新局面。与市政府召开府检联席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共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意见》。会同市监委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试行)》,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机制。联合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规范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会同市中级法院制定《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实施细则》,全市两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30次,共同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出台《重大黑恶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合力打击黑恶犯罪。

  提升智慧检务质效。着眼科技攻坚,开展“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牵头做好“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提质拓面,实现全市99%以上刑事案件网上流转。积极推进单轨制办案,吴兴区在全省率先开展全案单轨制试点,向刑事案件全领域、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数字化归档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搭建智慧信息平台,打造多种功能高度集约湖检大数据中心;建成电子数据实验室,提高电子数据取证固证效率;建设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着力解决公益诉讼案件检测难问题;承担3个全省信息化应用试点项目。

  五、强化“四化”引领,推进队伍建设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对标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集中学习、检察长上党课、专题辅导、现场教学等方式,深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举办“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70周年主题汇报会,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章春燕同志学习活动,发挥新时代先进模范示范引领作用,弘扬主流意识形态。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把系统内政治巡视巡察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契机,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党组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主题的专项巡视,开展对长兴县检察院党组的政治巡察。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刀刃向内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制修订管理办法9项。开展机关党员干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专项整治活动,维护检察官良好形象。

  狠抓办案能力建设。深化“公诉质造”等岗位练兵品牌建设,开展疑案研讨、实庭观摩和检律控辩赛等活动,举办专题培训班12班次,定期举办“湖州检察论坛”,组织对实务前沿问题的交流研讨,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撤回起诉、涉黑恶案件等专项质量评查工作,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协在全省创新开展法检律庭审巡查,建立三方互评机制,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深入推进检校合作,与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南浔区检察院邀请全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权威专家设立“姚建龙教授团队工作室”,共同完成未检工作重大制度性改革试点任务,研究成果在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交流。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坚持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推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自觉接受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审议,33名员额检察官接受人大常委会的述职测评,并做好审议意见和述职测评的整改、反馈。积极联络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900余人次,寄送专刊3000余册。向人大报送《湖州检察工作信息》40期。认真对待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书面反馈68件。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向党外人士通报工作3次,及时办理提案。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制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2场,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等313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开展不起诉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宣告25次,听取辩护人意见2892人次;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真诚接受舆论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实现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

  各位代表,2019年,我市检察事业在转型发展的道路上取得了新的进步,多次得到最高检、省委、省检察院和市委领导批示肯定,7个集体和22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南浔区检察院章春燕获评“全国三八红旗手”,市检察院魏冠卿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吴兴区检察院沈璋获评“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3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例,18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例。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仍然在路上。我们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举措不够有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仍需持续发力。三是对检察改革后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不够深入,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四是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落实从严治检仍需久久为功。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全力配合党委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疫”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548名检察人员参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助力各项防控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不枉不纵,办理的2件涉疫刑事案件被最高检列入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开展疫情防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集中立案一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防疫工作提出监督意见,合力共保监管场所安全。落实“深化‘三服务’、助企开复工”专项行动,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8条意见,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及中层150人组建助企服务专员队伍进驻83家企业,有力助推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湖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抓手,围绕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目标,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检察监督工作,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提升核心战斗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支撑,为我市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示范样本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聚焦市域治理,为“中国之治”湖州实践贡献检察力量。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检察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建设。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少捕慎诉”理念,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协同推进诉源治理。

  二是围绕中心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服务。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维护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积极推进跨区域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我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扎实开展“深化‘三服务’、奋战‘五个年’”活动,找准检察服务切入点,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做实做细检察民生实事,切实解决基层困难。进一步加强与监委的配合,协力推进清廉湖州建设。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注重检察环节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实现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以“两山”理念提出15周年为契机,深化生态检察工作。

  三是贯彻省委《意见》,为“四大检察”优化监督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意见》,全力推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平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减少社会矛盾。切实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全面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探索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嵌入诉讼监督。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平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坚持把促进办案提质、延伸办案效果作为工作重点,办成一批有重大影响、有良好效果、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为检察事业筑牢发展根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人才兴检,持续深化实战性强的岗位练兵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和干部交流力度。完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管控,着力规范司法行为,确保队伍勤政廉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乘势而为、乘胜前进,努力为开创新时代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参阅材料

  一、报告有关数据及用语解释

  报告数据统计期间: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三个年”活动:2019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

  十大重点工程:2019年初,市检察院部署年度十大重点工程:“三服务三聚力”实施工程、“扫黑除恶”攻坚工程、民生领域专项监督工程、业务建设提升工程、公益诉讼质效提升工程、“春燕工作室”品牌提升工程、智慧检务提升工程、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工程、高层次检察人才培育工程、检察形象提升工程。

  检企同行365:为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市检察院打造“检企同行365”服务品牌,“3”指3个服务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服务民营经济联络站;“6”指6院联动推进: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全市五个基层院联动推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共同打造服务品牌建设;“5”指5项重点举措:举办新闻发布会、开展企业集中走访、一案一建议一宣讲、开展专项监督行动、组织精品案事例评选。

  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案件事实、情节、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乡村微检察:安吉县检察院以“服务‘两山’实践·推进乡村检察”为主题,探索检察官乡村驻点和联村巡检相结合模式,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保护、监督、服务等职能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十大检察民生实事:2019年初,市人民检察院部署年度十大检察民生实事:开展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护卫蓝天”专项监督活动、医保领域欺诈骗保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保健”市场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刑罚执行专项监督工作、“十进三送”普法宣传活动、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打造升级版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决定暂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涉罪未成年人在考察期内没有实施或被发现新的犯罪,也没有其它严重违法行为情形的,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重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春燕工作室:由业务能力强、富有亲和力的检察官组建而成的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组织,寓意“春风化雨、雏燕归来”。最早成立于南浔区检察院,在全省乃至全国具备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目前,市检察院把“春燕工作室”作为湖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统一品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着力将其打造成为湖州检察工作“名片”。

  智慧未检APP:南浔区检察院打造的针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APP,旨在搭建线上未检社会化支持体系,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质效,实现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及举报咨询同步,综合保护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目前,市检察院把智慧未检APP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吴兴区检察院、南浔区检察院4项省级试点、1项国家级试点:吴兴区检察院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监督工作试点、吴兴区检察院“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办案模式试点、南浔区检察院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督工作试点、智慧检务年度创新及应用试点为四项省级试点。南浔区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试点为一项国家级试点,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新时代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追捕追诉、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驻+巡”工作模式:派驻检察是指检察人员常驻监管场所,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进行检察。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开展不定期检察。

  提前介入: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确有必要时,主动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导致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后,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审理发现确属虚假诉讼的,作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处理。

  行政非诉执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生效行政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4+1”“等”外领域:根据2017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根据2018年颁布的《英雄烈士保护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增加了英烈保护领域。“等”外领域是指存在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尚未纳入上述五大类的其他领域。

  车俊书记表扬肯定:省委书记车俊在中共浙江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对湖州两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公益诉讼方式办理侵害吕挺烈士名誉案予以表扬肯定。

  十大业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内设机构调整中,调整组建10个业务厅,凸显“十大业务”: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办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控告申诉工作。

  法检律庭审巡查:2019年,湖州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协共同成立法检律庭审巡查组,通过巡查和评议公诉人、辩护律师、法官在刑事公诉案件中的出庭行为,构建“控辩审”三方互评模式,促进控、审、辩三方规范司法行为,系全省首创。

  《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7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在全国率先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优化履职环境。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指出:《意见》是推动高水平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举措,是省委在新时期大力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决定,全省检察系统要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浙江省政法委推动、省检察院牵头建设的连接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办案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工作平台。

  单轨制办案:浙江省政法委推动的,依托一体化办案系统实现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数字卷宗线上流转,案件线上办理,不再同时报送纸质文书的办案模式。

  系统内政治巡视:2015年,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最高检党组专门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继续开展系统内巡视。2016年,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正式作出批复,同意最高检党组继续开展系统内巡视。最高检党组将全面加强和改进系统内政治巡视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利器,有力促进了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过硬队伍建设。2019年7月,省检察院党组第一巡视组对湖州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主题的专项巡视。

  姚建龙教授团队工作室:姚建龙,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专长为未成年人法学、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保护等。姚建龙教授及其学术团队与南浔区检察院合作设立的工作室,开展“未成年人罪错先议”等课题的理论研究,推动学术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

  少捕慎诉:检察机关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前引导过滤作用,努力降低刑事案件的审前羁押率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起诉率,做到“少捕慎诉”。

  二、部分案例简介

  金伟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2006年起,金伟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发展多名骨干成员,逐步形成较为稳定、人数较多、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高利放贷、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强索债务,强行插手矿产资源领域,控制赌场和娱乐场所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安吉县检察院依法对金伟等人提起公诉,安吉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金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余同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二年不等刑罚。2019年4月,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丁雄兵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丁雄兵等28人通过“车贷”“现金贷”,发放高息小额贷款,采用“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组织人员上门喷漆、砸玻璃、跟踪滋扰、通过GPS定位将抵押的车辆拖走或采用非法拘禁等软暴力方式进行非法讨债,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吴兴区检察院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准确把握案件定性,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容留他人吸毒,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2019年12月9日,吴兴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丁雄兵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长兴县检察院办理的姜某、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2016年3月至6月期间,江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伙同朱某某在未获得浙江某公司注册商标授权情况下,私刻该公司印章、制作注册商标的名牌等材料并附带在两台冷却塔设备上,涉案价值60万元。长兴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姜某等2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一案移送长兴县检察院。长兴县检察院对姜某等2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企业达成和解协议,挽救了3家企业。

  安吉县检察院办理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系列案件:安吉县一批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而被刑事立案,涉案10余家企业集中于转椅特色行业。安吉县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取保候审。对主观恶性大、制作提供虚假发票的某木材公司胡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对因采购原料无法取得足额进项发票,导致申报纳税时购买虚开发票的,在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后,依法对11名企业负责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该案的稳妥办理,有力维护了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德清县检察院检察建议推动基层扫黑除恶:德清县检察院在办理计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案过程中,针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讲面子、不重视、法治观念淡薄、扫黑除恶上热下冷”等问题,向德清县扫黑办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对策意见,推动集中整治。德清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健对此作出批示。德清县县委组织部牵头对全县180名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组织开展扫黑除恶集训。

  安吉县检察院检察建议推动建筑施工行业监管工作:安吉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串通投标罪的案件中,发现该县众多建筑企业在招投标以及施工期间存在借用、挂靠资质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遂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意见,建立长效防治机制。

  沈某等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5年,浙江某公司向长兴县法院起诉天津某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沈某等5人作为该公司发起股东为共同被告,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长兴县法院一审判决沈某等5人在未缴纳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判决生效后,沈某等3人向湖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沈某等3人向长兴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市检察院认为长兴县法院判决沈某5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超出浙江某公司诉讼请求,侵害当事人处分权,遂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市中级法院提审本案后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相关内容。

  宋某某行政诉讼不予立案纠纷申请监督案:2007年,宋某某住房列入被拆迁范围,其与拆迁单位签订《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2016年,宋某某以街道办尚欠其418648元回购款为由向安吉县法院提起诉讼。安吉县法院以其超过五年未提起诉讼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宋某某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认为其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裁定驳回上诉。宋某某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法院再审审理后,驳回了宋某某的再审申请。宋某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市检察院受理审查后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2019年5月14日,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一审、二审行政裁定,并指令安吉县法院予以立案。

  侵害烈士吕挺名誉权案:2019年8月,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吕挺为救落水群众而牺牲,被应急管理部批准为烈士。张某某对吕挺烈士牺牲一事在某微信群公然发布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当言论,市检察院在征求吕挺烈士近亲属的意见后,依法对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市中级法院判处张某某在浙江省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本案系湖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南浔区检察院办理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案:2016年底,湖州某公司因污水处理池超负荷,私挖2000平方米左右的渗坑存放污泥,多次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污泥排至渗坑中囤积。2018年9月,该公司总经理吴某某等三人以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该公司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市检察院将该案层报最高检批准后,交南浔区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修复费用186.77万元,以及鉴定评估费用9.8万元,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安吉县检察院办理的电梯公益诉讼案:安吉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针对近年来公共场所电梯事故多发,开展了全县电梯安全公益诉讼行动,对涉事电梯逐一进行检查,针对出现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能。市检察院将此项工作在全市范围推广。

  校园周边违法售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辖区内部分校园周边存在违法售烟的现象,市检察院开展了校园周边违法售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分别向行政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对辖区内校园周边售烟商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努力为全市青少年打造校园周边“零触烟”的清朗环境。

  三、部分先进典型简介

  章春燕:女,1983年3月出生, 2005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从检十四余年来,她始终坚持在办案一线,先后办理审批各类刑事案件1500余件,涉案人数2000余人,确保所经办的每一起案件均成为铁案;坚持把“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理念灌输到办案每个环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持续用真诚和坚持,传递司法的力量与温度;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创设“人格甄别前置、精准化分级观护”机制,被最高检列为第一批未成年人全国创新实践基地;提升涉未综合治理质效,推行“网格+智慧+外脑”治理模式,获评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年度创新成果,对推动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走在前列起到了重要作用。

  魏冠卿:女,1982年6月出生,2004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她一直以侠骨柔肠、温情执法履行着孩子们的国家监护人职责,先后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浙江省优秀检察官、湖州市劳动模范等20项国家、省、市级荣誉。她所带领的湖州市未检团队承担着1项国家试点、4项省级试点工作。“立足办案,同时向案前预防、案后帮教延伸”是她一直秉持的办案理念。她牵头成立全市首个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建立全省首个“校园检察官”工作室、推进全市首个“政府主导、检察推进、企业承载”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的建立,为本地“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涉罪未成年人实现回归社会“零障碍”。

  沈璋:女,1984年4月出生,2007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先后获评浙江省万名好党员、浙江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浙江省优秀检察官、湖州市十大优秀青年、湖州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等荣誉,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4次。从检12年,她始终奋斗在办案一线,先后办理了全省第一起成功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受贿案、全国十大环保精品案件——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系列环境污染案,严格、依法、准确办理省扫黑办督办的池某等人涉黑涉恶特大疑难复杂案件。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向监察部门移送20余条线索。在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同时她积极传递司法温情,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多次给她送来锦旗,写来感谢信。她以共产党员的忠贞,以司法者的赤诚,努力践行着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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