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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
时间:2019-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223日在湖州市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线,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新时代湖州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努力为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主动融入打好“三大攻坚战”、平安湖州建设等中心工作,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926298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207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4698702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690人。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黑恶势力犯罪169人,提起公诉182人,对德清县金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长兴县唐某某恶势力犯罪等重大案件,精准发力,依法严惩。深入开展金融检察等工作,着力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加大力度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123人和“黄赌毒”犯罪480人,对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练市白马塘特大抢劫案等命案积案,依法提起公诉,确保“正义不缺席”。

  精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制定《深化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工作方案》,落实五个方面工作举措。严厉打击各类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办理德清县陈某某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案件。强化企业产权保护,共挂牌督办9件涉产权申诉案件,依法办理假冒“欧诗漫”、“大自然”等注册商标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办案方式方法,谨慎采取各类强制措施,审慎办理安吉县涉税系列案等涉企案件,保障贸易战背景下的企业经营发展。开展“3·4主题日”系列活动,多次会同市工商联与企业家召开联席会议,主动进企业走访和宣讲,编发典型案例600余册,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加大力度打击各类侵犯群众财产利益犯罪,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及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犯罪2211人,对诱骗2000多名受害人“买卖”茶票、酒票,涉案金额达上亿元的吴某某等7人诈骗案,精心审查,依法提起公诉。在人民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依法起诉相关犯罪137人,持续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9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人。践行“两山”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联合市环保局、公安局、法院开展全市“护卫蓝天碧水净土”专项活动,规范“补植复绿”等恢复性司法措施,安吉县检察院“三化”模式被《检察日报》头版专题报道。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做好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处理各类群众来信459件,接待群众来访346513人,办结刑事申诉案件51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依法不批准逮捕750人,决定不起诉925人。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涉罪未成年人做出不捕不诉处理110人,开展观护帮教103人,在全市范围深化“春燕工作室”工作品牌,吴兴区检察院开展“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监督衔接”全省试点工作,南浔区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分类帮教”项目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以基层检察室等为载体,延伸检察服务触角,安吉县检察院以驻点乡村检察官办公室和“法润乡村”项目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秉持共赢理念,全面强化法律监督

  始终恪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树立和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同推动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专题召开全市“加强检警协作、规范执法行为”会议,进一步强化与侦查机关的相互协作与制约,着力形成对犯罪活动的打击合力。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诉犯罪嫌疑人8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0份,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案件中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2人。加强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采取财产性强制措施等侦查活动的审查监督,在全省率先开展存疑不捕案件后续处理情况专项检察工作,得到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肯定和推广。

  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审查一审刑事判决3883件,提出刑事抗诉16件,法院已改变原裁判9。审查并办结不服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69件,对裁判无误的52件案件,依法不支持当事人申请,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对可能存在错误的,提请或提出民事行政抗诉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已改变原裁判15件。依法查办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提出抗诉1件。长兴县检察院办理的13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得到法院再审改判。

  强化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全面推进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共审查监管场所呈报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087件,出席减刑、假释案件庭审62次,发现并纠正呈报不当181件,督促361件财产刑案件执行。认真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针对监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5份。在各区县成立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官办公室,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案件专项检察工作,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会同法院探索建立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协同机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8份,法院已回复并采纳7件。

  强化对职务犯罪的打击。依法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2139人,对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书记、局长沈建法滥用职权、受贿案,南浔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姚昌喜受贿案等大要案,依法提起公诉。完善与监委的衔接协作机制,建立基层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逐级备案和同步审查制度,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规范与质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认真履行对司法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职责,依法立案查处原湖州监狱民警钱某某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案件,系全省首例。

  三、强化公益诉讼,有效维护公共利益

  认真履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新职能,共办结公益诉讼案件408件,院均办案数量和办案绩效均名列全省第二,实现公益诉讼四大领域的“全覆盖”。

  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4件,占办案总数的67%,主要涉及非法排污、倾倒固体废弃物、滥伐林木等情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3份,行政机关已经整改并回复231件。吴兴、南浔区检察院就辖区内违法倾倒生活垃圾情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处理垃圾上万吨。安吉县检察院办理毁林建墓公益诉讼案,并积极推动政府出台整治方案,遏制“青山白化”现象。立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安吉县检察院对夏某某等人滥伐林木提起全市首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吴兴区检察院对病死害动物处置中心等单位污染环境案提起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生态修复和损害赔偿责任。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6件,主要涉及无证经营、虚假宣传、违法添加、使用假药等情形。已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5份,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100%。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外卖平台网络餐饮服务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专项巡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南浔区检察院办理美容行业非法医疗公益诉讼案,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两家行政机关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8件,主要涉及偷逃税费、骗取国家专项补贴、开发商未充分利用土地等情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8份,行政机关已经整改并回复52件。南浔区检察院办理的林业贷款贴息资金追缴行政公益诉讼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并转发。德清县检察院办理的偷逃污水处理费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达近千万元,目前已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多措并举提升办案质效。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各区县党委、人大、政府先后印发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公益诉讼工作专班和跨院办案组,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与市法院、监委、政府法制办、国土局、水务集团等单位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相互协作等工作机制,与市慈善总会建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建议落实,全面跟踪了解情况,与职能部门共谋对策,把难题解决在诉前阶段。注重发现个案背后的共性问题,将个案办理与区域治理有机结合,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推动自身发展

  坚持以改革化解难题、以创新提升能力,真正使改革创新成为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员额检察官主体作用,建立员额检察官司法档案和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相对不起诉规则,规范检察权运行。发挥领导办案示范作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在全省率先开展基层院入额院领导办案核查和通报工作,全市两级院领导办理案件1256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完善评查办法,组织开展三级评查工作,确保办案质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加强对员额检察官的执业保障,做好改革“精装修”。

  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会签五类常见犯罪办理的证据指引,着力构建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与市公安局建立专项行动会商和命案同级移送机制,变检察环节“坐堂办案”为“亲历现场”,积极构建大控方工作格局。推动庭审实质化,完善庭前会议制度,推广庭上多媒体示证方式,全市“四类人员”出庭达10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00%。努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引导律师参与检察工作,长兴县检察院进行律师全方位参与检察工作的有益探索,共同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完成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同步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打造检警互促共进新平台。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表检察意见,共同维护公平正义。新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畅通群众举报控告渠道,让老百姓“告状有门”“维权有路”。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长兴县检察院联合县政府法制办创新构建行政执法违法风险防控机制,被省法制办确认为全省县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项目。

  推进信息科技创新。由全市检察机关牵头,公检法司各政法部门紧密配合、协力推进“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实现网上移送、协同办理。目前,全市已开展协同办案4562件,逮捕、起诉、审判协同率均达到99.8%,居全省前列。研究突破技术壁垒,成为全省实现简易案件直接网上移送办理的唯一地区,完成与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的对接,系统推进成效明显。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和智能化应用探索,逐步打造集智慧办案、办公、学习、保障、管理“五位一体”的检察“智慧社区”新系统。

  五、注重内外兼修,努力提升检察形象

  锲而不舍加强自身建设,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全面提高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

  加强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十九大精神全员集中轮训,增强全体干警“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8人开展了提醒、诫勉谈话,对2人违法违纪情形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部署开展巡察工作,首次对基层检察院党组进行巡察,以点带面强化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检。

  加强专业化建设。制定岗位练兵及业务培训计划,全面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打造“公诉质造”“西山论道”“莫干论剑”等岗位练兵平台,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有重点地开展全市业务竞赛,邀请公安刑侦专家参与全市检察机关捕诉一体背景下引导侦查能力的实案竞赛,选派优秀干警到法院业务庭挂职锻炼,与律师协会开展控辩对抗赛,提高干警专业能力。建立“生态环境检察咨询专家库”,首批共邀请13位专家成员,在办案中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引入专业“外脑”助力。

  加强检务公开。坚持亲民、便民、利民理念,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整合多渠道查询、预约功能,建设“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提高案件信息公开水平,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395件,重要案件信息160条,法律文书4355份。积极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制作《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湖检》《湖检“十大工程”》等专题,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加强普法宣传,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中心宣传周和“法治进校园”等活动,拉近检察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坚持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推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自觉接受市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生态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发挥监督作用,开展“代表走进12309”等活动,认真对待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作好反馈。加强沟通联络,定期通过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报送检察工作信息,刊发《人大代表专刊》600余册。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市政协会议提案。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自觉接受法院、公安的监督制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不起诉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公开听证6次,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认真核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18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起步之年。全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多次得到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多项工作经验在全省范围作经验交流,发布全国首个检察机关法治水平评估报告,11个集体和30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章春燕等一批先进典型,4位干警在全省业务竞赛中获得荣誉,办理的27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例。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工作站位还不够高,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针对性、有效性还需增强;强化监督的举措还不够多,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还不平衡,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专业化水平与改革需求还存在不匹配情形,队伍纪律作风问题仍有发生;信息科技与业务融合还不够全面深入,与其他部门、其他地区相比还存在差距。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及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聚力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目标和“一四六十”工作体系,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打造检察铁军,维护公平正义,努力开创新时代湖州检察工作新局面,为经济社会新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公安、法院、监委的协作,强化打击合力,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和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强化重点领域法治保障,深化金融风险防控、民营经济服务等重点工作,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措施,打造生态检察工作品牌,助推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建设。深化与监委的衔接,坚决惩治腐败,推进清廉湖州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关注民生办好实事。深入推进民生检察,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不断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新机制,切实保障民生民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力度,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加和谐的法治环境。做好公益诉讼,在保护国有财产、护卫“绿水青山”和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

  三是聚焦主业强化监督。着力推动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全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优刑事检察,强化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深化财产刑执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专项监督,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做强民事检察,加大对民商事审判、执行和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的监督模式。做实行政检察,围绕行政诉讼加强监督,补齐监督短板,促进依法行政。完善捕诉一体等办案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监督刚性和效果。

  四是深化改革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员额制配套改革,完善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职能设置、人员配备,规范行使检察权,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新型司法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检务督查和专项检查,探索建立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确保检察官规范、廉洁履职。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五是从严治检建强队伍。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绝对领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不断强化思想武装。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高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认真开展巡察工作,确保队伍作风过硬、纪律严明。

  六是加强宣传提升公信。坚持主动发布、立体传播,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会、员额检察官“以案释法”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渠道、拓展范围,提高公开水平,努力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加强检察宣传阵地建设与管理,创新检察宣传方式,讲好深化法律监督的新故事,提高检察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获得感。加强检媒合作互动,唱响法治建设主旋律,弘扬法治社会正能量。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履职,真正干在实处,勇于走在前列,努力为开创新时代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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