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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3月29日在湖州市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 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湖州加快赶超、实现“两高”发展目标和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坚决担当起护稳定、促发展、保民生的责任,努力当好发展大局的保障者。

  积极服务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市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加快赶超发展实现“两高”目标的十一条意见》,明确具体要求,打好检察服务“组合拳”,各县区检察院分别细化制定服务保障本地发展的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四新”主题实践,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10项年度重点工作,以项目化管理方式推进落实。部署开展劣V类水剿灭战专项监督活动,有效维护“五水共治”成果。积极践行“两山”,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建立“补植复绿”司法救济机制,助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安吉县检察院护卫“绿水青山”系列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案例。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部署开展“拆治归”领域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员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程服务保障“六重”战略实施,市检察院获评全市建设项目遗留问题清零专项行动保障先进集体、湖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平安湖州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011件284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264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4961件712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600人。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49人,起诉545人;批捕涉毒品犯罪206人,起诉419人;批捕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087人,起诉2082人。依法开展对织里晟舍22年前特大抢劫案的报请核准追诉、批捕起诉工作,有力打击震慑犯罪。扎实做好十九大、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要活动和节点的维稳安保工作,挂牌督办热点敏感案件23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549人,捕后轻缓刑率同比下降15.7%;依法不起诉748人,同比上升31.5%。对涉罪未成年人加大宽缓刑事政策适用力度,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51人,附条件不起诉46人,同比上升64.3%;对73名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努力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在全市范围打造“春燕工作室”特色品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南浔区检察院推动公安机关成立全省首支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促进社会善治。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办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765件次,围绕争议释法说理,做到既解群众“法结”,更解群众“心结”。

  主动护航经济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市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从刑事检察、法律监督、司法服务三个环节深化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工作。加强对非公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打击强迫交易、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德清县检察院办理多起以举报偷税漏税、污染环境为名勒索企业案件,有效净化企业发展环境。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注重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全市“废机油”污染环境系列案、安吉县检察院办理的大鹏钢管污染环境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精品案例。加强与工商联和企业的常态化联系,部署开展“服务非公经济活动月”活动,通过多种途径提供法律服务,德清县检察院、长兴县检察院、吴兴区检察院在工商联、重点企业、工业商业园区等设立检察官联络服务站,实现服务非公企业“零距离”。

  切实保障群众权益。坚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工作导向,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应人民关切。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深入推进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起诉犯罪嫌疑人234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36件,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4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34人。积极参与“护卫食安”1号专项行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严惩“地沟油”犯罪,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全省率先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检察院驻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合力护卫“绿水青山”。加大力度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起诉372人。坚决打击恶意欠薪,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起诉13人。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组建全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讲团,与市教育局共同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34次,受教育12000多人次。

  二、聚焦监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抓好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进法治湖州建设,努力当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对78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作出立案决定,对7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作出撤案处理,对遗漏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诉132人,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案件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58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开展存疑不捕案件处理情况专项检察,对全市707名存疑不捕犯罪嫌疑人后续处理情况进行分析,向侦查机关通报存在问题,促进规范执法。吴兴区检察院、南浔区检察院探索开展在基层公安机关派驻检察机构试点工作,有效加强侦查环节监督。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健全上下联动机制,审查法院裁判390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3件,法院已改变原判决11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全面履行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能,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案件64件,提出或提请民事行政抗诉4件,法院已依法改变原裁判、调解结案2件;加强对为逃避民事执行的虚假诉讼的监督纠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督促审判机关撤销原裁判19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新路径,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会签《关于行政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行政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长兴县检察院与县人大法制委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协作机制,吴兴区检察院与区政府建立政检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提高监督实效。继续推进对行政执法行为违法风险的防控工作,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8件,已采纳7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和刑事申诉工作。审查监管场所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351件,监督纠正呈报不当253件,出席减刑、假释案件庭审87次。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工作,督促298名罪犯履行财产刑。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制定《湖州市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化评估实施细则》,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76件次,安吉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等4人故意伤害案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督促收监执行36人。加强刑事申诉工作,办结刑事申诉案件42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认真审查丁某某不服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申诉案,提请省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

  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民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新职能。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成立公益诉讼专班,整合全市办案力量与资源,规范办案流程,抓好开局起步。突出工作重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排查案件线索200余件,立案14件,已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实现全市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工作全覆盖。强化检察建议发出后的跟踪问效,确保行政机关主动履行职责,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已全部得到回复并整改。南浔区检察院办理的林业贷款贴息追缴职责诉前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吴兴区检察院办理的林地保护监管职责诉前监督案被评为优秀案例。

  三、扎实推进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不断将改革推向深入,努力当好改革的实干者。

  坚决拥护和配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照改革试点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及94名干警的转隶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有序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已经立案但未结案件的办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扎实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起诉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嫌疑人6人,市检察院顺利完成由省监察委办理的台州市原副市长陈才杰受贿案的起诉工作,为夺取反腐败斗争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三类人员分类定岗,新增遴选员额检察官22人,完善办案组织123个,一线办案力量增长15%。推行以员额检察官为主导的办案机制,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比例显著提高。落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两级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8件,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12次。强化员额检察官主体责任,明晰检察官职权,加强对检察官的科学管理与评价。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机构精简33.7%,检察业务部门占比提升14.8%,实现扁平化管理,使办案力量更加集中,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充分发挥诉前引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强化同步监督工作,市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工作意见》和《加强对审查逮捕案件跟踪监督的若干规定》,提前介入案件数量与质量明显提高。强化证据审查,落实“命案现场复勘”制度,及时排除非法证据。提高庭审实质化,会同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会签《人民警察出庭作证会议纪要》和《关键证人询问录音录像工作的会议纪要》,推动“四类人员”出庭29人次,有效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质证权。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新机制,会同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刑拘直诉办案模式,推进繁简分流机制落实。

  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全市范围内高水平建成“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实现控告申诉、案件受理、业务咨询、律师接待等功能的集约化管理。依托检察服务大厅,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阳光检察”。对行贿档案查询、律师电子阅卷、辩护人约见承办检察官等事项,接受多渠道提前预约,实现一次完成,避免“跑空路”和“往返路”。开通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实现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代理预约等事项的远程办理,对案件程序重大节点变化,及时主动推送相关信息,实现“一次都不用跑”。

  四、加强自身建设,持续夯实发展根基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全市检察机关有23个集体和13名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安吉县检察院、长兴县检察院获评2017年度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4个派驻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正确前进方向。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涌现出全省最美公务员、全省优秀女检察官、全市十大杰出青年等一批先进代表。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践行绿色司法、提升司法公信”主题活动,推动建立理性、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文化育检成效获得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安吉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大力提升专业素质。以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为方向,大规模开展岗位练兵和专业培训,开展不捕说理文书评选、公诉新人赛等业务竞赛,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举行第二届控辩对抗赛,着力提高办案能力。加强办案组织建设,着力建设优秀办案团队,吴兴区检察院公诉科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注重业务骨干培养,6名干警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人才库。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检察教育培训基地和互联网法治研究联盟检察实践基地建设,为全省检察工作提供“湖州经验”。

  坚定不移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开展节假日期间检务督察,以“零容忍”态度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强化“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检察官良好形象。

  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坚持科技强检,全面应用统一业务系统,搭建远程视频提审系统,建设智能语音识别服务平台,完成全市检察工作网“云桌面”建设,运用数据化、信息化手段提升办案效率。建成“智慧公诉”案件质量控制系统,运用系统办理案件539件,从预先防范案件风险、精准实施法律适用、自动生成法律文书三方面,特别是通过系统对证据违法情形或已发生办案质量隐患情况的123个风险点进行对比与提示,有效加强对办案风险的防控。“智慧公诉”应用平台在全省范围得到推广。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坚持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建立工作通报机制,主动定期汇报检察工作,通过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报送检察工作情况7次,专门印送信息专刊730余份。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全面梳理听取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整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已全部办结。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公开程序性信息7137件、法律文书3149份、重要案件信息75条,充分发挥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检察服务大厅和“两微一端”的发布、联系作用,搭建“一网、一平台、一大厅、一个全覆盖”的“阳光检察”体系。积极开展逮捕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决定等公开听证工作,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群众更好地走进检察、参与检察、监督检察。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检察监督职能特别是新增职能的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体制改革的配套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大数据时代下的检察智能化短板有待进一步补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我们将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努力在新的伟大征程中创造出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线,深植法律监督,推进转型发展,为湖州加快赶超发展,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在护航赶超发展上体现新担当。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湖州建设。有力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私募股权基金等领域犯罪,维护正常经济和金融秩序。坚持新发展理念,更加精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实化细化服务措施,突出加强产权保护,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在维护人民权益上推出新举措。深刻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电信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更加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大力开展生态检察工作,践行“两山”理念守护“绿水青山”。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

  三是在守护公平正义上做出新成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牢记“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定位与使命。深化法律监督,着力构建全领域、立体化的监督体系,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全过程和执行活动监督,推进法治湖州建设。开展司法执法规范化大检查,强化对司法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的监督纠正,促进严格执法、规范司法。探索府院对话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新模式。深化“阳光检察”,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四是在促进社会治理上取得新成效。认真落实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加强对策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强化涉农检察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用情、理、法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蓝天。加大法制宣传,深入乡镇、企业、校园等进行宣讲,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让典型案例的办理成为全民法治课。

  五是在深化司法改革上迈出新步伐。紧紧围绕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不断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监督体系,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机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公正。在改革中充分运用技术信息化手段,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工程。

  六是在建设过硬队伍上获得新进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干警,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湖检铁军。着力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应对新类型案件能力,以更高标准打造“精兵”办案团队。注重“严”字当头,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湖州加快赶超、实现“两高”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

  

  有关案例简介

  1、安吉县检察院护卫“绿水青山”系列案(见报告第2页第11行):安吉县检察院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办理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狩猎案、被告人朱某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徐某污染环境案等一批案件,提起公诉38件54人,探索建立生态司法修复模式。该系列案被评为全省“十大公诉优秀案事例”。

  2、织里晟舍22年前特大抢劫案(见报告第3页第2行):1995年,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刘某某为劫取他人财物,经预谋窜至织里镇晟舍闵记饭店旅馆,杀害4人后逃离现场。该案件于今年被破获,犯罪嫌疑人归案。因该案超过20年的追诉时效,吴兴区检察院依法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并做好该案的批捕起诉工作。

  3、德清县检察院办理多起以举报偷税漏税、污染环境为名勒索企业案件(见报告第3页第19行):张某某系德清县某玻璃制品公司原股东,在转让其持有股份后,因认为转让价格过低,以举报该公司犯罪为威胁,要求索取人民币150万元,并多次到企业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德清县某纸业公司长期在农用地上堆放造纸废渣,经环保等部门介入,该公司进行停产整顿后环评达标,李某某仍以该公司违规处理造纸废渣为由,采用举报、拦截装运废料车辆等方式敲诈勒索,并索得人民币15万元。德清县检察院对此类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张某某、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当地起到了威慑作用,有效维护了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4、全市“废机油”污染环境系列案(见报告第3页第22行):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一批非法出售转卖、提炼利用汽车4S店废机油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达68人。审查后,根据行为目的、手段、数量及社会危害性程度,对犯罪嫌疑人依法稳妥分类处置。对非法提炼利用废机油达970余吨并进行销售的南浔有宝油品有限公司及5名主要负责人,依法提起公诉;对出售废机油、收入归单位所有的汽车4S店、修理厂员工及零散收购废机油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建议公安机关撤案等不同处理。结合办案,向职能部门积极发出检察建议,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方式处理涉案企业及当事人,促成相关企业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签订废机油回收协议。本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精品案例。

  5、安吉县检察院办理的大鹏钢管污染环境案(见报告第4页第1行):安吉大鹏钢管有限公司将产业运作中酸洗工艺产生的废酸交由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安吉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充分考虑犯罪情节、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和社会影响,依法对法定代表人彭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对该公司生产经营及筹备上市的负面影响。本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精品案例。

  6、“护卫食安”1号专项行动(见报告第4页第12行):2017年3月,全市统一开展集中查处火锅店、酸菜鱼馆等餐饮场所涉嫌使用“地沟油”违法犯罪的“护卫食安”1号专项行动。全市两级检察院组织干警连夜全程参与,就案件定性、证据要求和打击力度等方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涉案犯罪嫌疑人。

  7、安吉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等4人故意伤害案(见报告第6页第7行):犯罪嫌疑人李某等4人,因琐事殴打他人致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执行逮捕。经审查,安吉县检察院认为该4人系初犯、偶犯,在法院审理期间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并经审前社会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向安吉县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得到法院采纳。本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8、丁某某不服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申诉案(见报告第6页第11行):丁某某因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服刑期间,丁某某不服判决,委托家人向市检察院申诉。市检察院全面审查案件疑点,逐一核实原案证据,认为该案存在错误可能,依法提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得到省检察院支持。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无罪。本案是我省首例以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死刑申诉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标杆和引领作用。

  9、南浔区检察院办理的林业贷款贴息追缴职责诉前监督案(见报告第6页第20行):南浔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院2015年办理的一起渎职案件的后续处理中,有2家木业企业骗取的86.5万元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尚未追回。南浔区检察院依法向两个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两单位依法履职、及时追缴。最终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收回了上述国有财产。本案是湖州市首例取得实效的国有财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例。

  10、吴兴区检察院办理的林地保护监管职责诉前监督案(见报告第6页第22行):2014年,陆某某因砍伐林地面积达157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但案发至今,陆某某并未恢复林地原状。吴兴区检察院依法启动诉前程序,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原状。同时,吴兴区检察院深入实地考察,主动与主管部门沟通,结合当地环境形成修复方案,促使当事人按期完成生态修复工作。本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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