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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4月24日在湖州市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孙  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

  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聚焦大局,不断增强服务实效

  全市检察机关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切实提升与中心工作的融合度。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平安湖州建设,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497人,提起公诉29630人。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禁毒会战等专项工作,起诉严重暴力犯罪964人、涉毒品犯罪2117人。强化对重大敏感案件的风险评估,完善指导督办机制,市检察院挂牌督办25件,依法稳妥办理沈俊良集资诈骗6.5亿余元等热点案件,确保此类案件“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保障G20杭州峰会等重要国际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在G20期间开展专项预防工作,针对车站安检、瓶装液化气管理、重点部门消防安全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8份,均得到采纳,有效督促各职能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营造经济转型升级良好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出台补齐短板服务我市赶超发展等工作意见,积极服务市委发展战略实施。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180人、恶意“逃废债”犯罪140人。开展金融检察工作,会同公安、法院制定办案指导意见,发布《湖州金融检察白皮书》,促进化解和防范地方局部金融风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向企业敲诈勒索犯罪。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出台《办理涉企案件十条规定》,建立风险评估、绿色通道等机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坚决防止办案“副作用”。主动适应非公经济发展需求,开展“赶超发展检察伴你行”等活动,与115家非公企业结对,着力构建“三张清单一张网”服务体系。

  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等依法决定不批捕1864人,不起诉1542人,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推行涉检信访首办责任制,接待群众来访6391人次,办理并息诉申诉案件95件,通过专项工作有效化解积案103件,促进社会关系修复。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服务活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积极研判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献计献策。对全市范围内的一批非法出售转卖、提炼利用汽车废机油案件,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依法处置,取得良好效果,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绿色司法优秀案例”。

  二、坚持司法为民,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惩危害民生民利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批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461人、起诉10037人;批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9人、起诉50人。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网三领域”犯罪专项整治,依法批捕226人,起诉148人。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批捕128人,起诉323人。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5人,起诉424人,查处案件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17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9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5人,护卫绿水青山,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制定证据审查负面清单,明确87种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情形,杜绝冤假错案发生。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变更刑事强制措施149人。落实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制度,严格执行特别诉讼程序,加大宽缓刑事政策适用力度,依法对4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推动建立8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凸现司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对损害当事人利益的65件“假官司”提出监督意见,已由公安机关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31人,涉及虚假诉讼的生效判决已得到改变18件。对64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司法的关怀。

  提高法律监督工作实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453件,追加逮捕、起诉101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6份,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案件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49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7人,无期徒刑2人。提出或提请刑事抗诉案件78件,已改变原判决44件,其中14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典型刑事抗诉案例。持续监督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突出加强对“三类罪犯”服刑情况的监督,监督纠正提请不当1183件,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100人。开展“判实未执”、“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察,监督执行收监21人,监督履行财产刑450人,有5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优秀、精品案件。提出或提请民事行政抗诉94件,已改变原判决7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4件,已被采纳并改变原判决43件,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198件,办理的26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民行监督案件。

  三、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依法查办贪污受贿犯罪275人,行贿犯罪74人,渎职侵权犯罪116人。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发挥侦查一体化优势,集中力量立案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409人,其中科级干部166人,处级干部27人,厅级干部2人,内有台州市原市委书记吴蔚荣、宁波港集团原总裁徐华江等有影响、有震动的现职领导干部受贿大要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对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办理的涉农专项资金领域贪污受贿窝串案、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系列案等7个系列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反贪污贿赂精品案件、反渎职侵权精品案件。

  扎实开展专项惩治。开展“三领域二干部”专项办案工作,集中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动植物检验检疫、残疾人扶贫补贴、科技创新补贴等重点领域查处职务犯罪78人,在水利、农口、电力、医疗等重点系统查处职务犯罪103人。聚焦“小官大贪”,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77人,查办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53人。省农业厅专门来湖调研发案特点和重点环节,并对办案工作表示肯定。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首创“深度调查、专业评估、流程再造、教育同步”模式的职务犯罪专项深度预防,推动全市水利、贸粮、供电、农业、环保、行政审批等重点部门和领域的制度建设,相关经验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加强同步监督,成立派驻市水利、交通、建设等系统检察联络室,在投资超亿元的4个重点工程部署专项预防项目,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844件次。普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结合查办案件及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

  四、坚持绿色司法,努力提高司法公信

  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开展“五个一”主题活动,自觉遵循司法规律,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规范行使检察权。持续纠正检察机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有机统一。开展保障律师会见权专项整改活动,专题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畅通联系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出台自侦办案、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规则,共建检律庭审巡查机制,积极开展业务研讨交流、控辩大课堂等活动,着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开展文明办案专项整改活动,严格落实职务犯罪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制定《湖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不起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办理情况进行专项集中评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升办案质量。全面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实行集中管理、流程监控,强化实时动态监督。

  创新打造工作品牌。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政府法制监督协作,安吉县检察院、长兴县检察院推动建立行政执法行为违法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发生。以保护性司法理念为引领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吴兴区检察院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办案模式和南浔区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被列为省检察院试点工作,南浔区检察院“春燕工作室”的经验做法得到省委领导批示肯定。注重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德清县检察院以“德清检察每月巡”活动为载体,深入基层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推进“智慧检察”建设,安吉县检察院率先在全省研发案件质量控制系统,被评为201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七大创新成果之一。

  全面推进检务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工作新格局,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全市范围高水平建设检察服务大厅,实现控告申诉、举报受理、业务咨询、案件受理、律师接待等职能的集约化管理和“一站式”服务。全面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126条、重大案件信息99条、终结性法律文书6554份。组织拟作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20次,开展批捕案件公开审查13次,保障群众知情权与参与权。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全面加强检察法治宣传工作,与电视台合作开办湖州“阳光检察”、长兴“检察在线”等专题节目,实现全市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全覆盖。

  五、坚持自身过硬,持续夯实发展根基

  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强基固本思想,以改革为驱动力,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抓队伍强素质,努力促进自身科学发展。

  推进双重改革。全面推进检察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全市315名检察官的入额考核工作,首批选任员额检察官154名。高标准落实后续改革任务,认真谋划人员分类管理、办案组织构建、内设机构整合、司法责任制落实等工作。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研究部署过渡时期工作衔接,各县区检察院已按时完成人员及职能转隶,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建设过硬队伍。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突出实务导向,大力推进办案骨干、专业人才培养,3名干警成为国家级、省级业务专家、骨干,16名干警在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标兵”、“能手”称号。严格落实从严治检,制定从严治检“六个一律”规定,开展日志式管理,加强检务督查,严肃处理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情形3人次,确保检察干警依法履职。注重示范引领,举办“浙检英模大讲堂”等活动,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涌现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模范个人、全省优秀检察官等一批先进典型,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190个集体和247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记功或表彰。

  夯实基层基础。坚持重心下移,以“八化”建设为标准,不断开创基层检察院建设新局面,南浔区检察院、吴兴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5个县区检察院都获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延伸检察监督触角,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全市共挂牌运行8个基层检察室,安吉县检察院经济开发区(递铺)检察室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示范基层检察室”。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全市两级院办案工作区全部通过省检察院规范化达标验收,3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加大科技强检力度,加强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检察内网建设,实施电子检务工程,部署应用数据云平台,提高检务保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六、坚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推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不断健全完善接受监督的措施和机制,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市人大对检察机关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检察员履职评议等专项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等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逐条研究整改。按照市人大统一组织的“法治监督在一线”活动要求,落实各项监督任务。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意见及转交的案件,及时反馈,及时改进工作。加强沟通联络,通过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报送检察工作信息87期,向代表报送《湖州检察信息》专刊2500余份。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定期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市政协民主监督小组监督意见,及时部署专项工作,办结市政协会议提案7项。会同市工商联召开非公企业人士座谈会,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共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和专题通报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及推进各项工作情况,邀请人民群众走进检察、监督检察。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配合市司法局选任93名市级人民监督员,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对人民群众和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认真核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这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使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同行,在全局中强化担当、找准定位、务实作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必须坚持绿色司法理念,全面履行各项检察监督职能,注重“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和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检察工作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办理新型犯罪案件能力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求;检察公共关系建设还比较薄弱,检察法治宣传格局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察信息化发展滞后,检察队伍素质和检务管理水平仍需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司法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为目标,以锻造湖检铁军为保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稳中求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湖州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度融入大局,服务发展更有担当。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视野把握和推进检察工作发展。自觉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开展“新标杆、新业绩、新形象、新征程”主题实践活动,聚焦“六重”精准发力,围绕重点工程建设、“拆治归”、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剿灭劣Ⅴ类水等开展专项活动,着力提升服务大局实效性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围绕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检察,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确保安全稳定,保障民生更有作为。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职责,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积极参与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等专项行动,持续抓好检察环节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涉黑涉恶、涉毒品等犯罪,强化检察作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暴力伤医等犯罪,在司法为民方面多做实事。注重发现引发社会矛盾的源头性问题,推行刑事犯罪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是突出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更有成效。以更高标准更高效率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协调推进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工作,强化批捕起诉工作的监督属性。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刑罚执行、民事审判执行、行政执法等活动的监督,突出工作重点,改进薄弱环节,健全检察机关严格监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法律监督刚性和担当。妥善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提高办案实效性和办结率。践行绿色司法理念,打造绿色司法检察工作品牌,推动司法办案转型升级,推动湖州检察事业高水平发展。

  四是深入推进改革,任务落实更加到位。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统一部署要求抓好人员分类管理、内部机构配置、司法责任制等工作,建立完善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全面完成转隶工作,建立衔接协调机制,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非法证据排除与瑕疵证据补证规则,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高案件质量,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五是锻造湖检铁军,检察基础更加牢固。按照“五个过硬”的队伍建设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把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努力建设一支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湖检铁军。坚持文化育检,积极创新检察文化建设载体,提升检察工作软实力,助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整体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改善发展不均衡情形。加强信息化建设,使电子检务工程保障更加有力,信息化服务办案作用发挥更加到位,数据管理应用更加有效。

  六是推进检务公开,检察工作更有亲和力公信力。深入推进“阳光检察”,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结合“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建设运行,推进公共需求与检察服务的无缝对接。补齐检察公共关系短板,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检察法治宣传新格局,讲好检察故事,凝聚检察正能量,让检察声音突破“法律圈”融入百姓的“朋友圈”。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湖州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参阅材料

  

  (一)报告有关术语解释

  1、三个效果(见报告第2页第11行):指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检察建议(见报告第2页第14行):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3、“三张清单一张网”(见报告第3页第5行):检察机关保障非公企业发展的政策清单、联系清单和服务清单,检察机关对非公企业的服务网。相关做法得到了全国工商联的肯定。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见报告第3页第6行):宽严相济要求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

  5、基层组织建设服务(见报告第3页第11行):2016年6月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服务月”专题活动,走访服务基层组织380余个,广泛开展检察宣讲,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制意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6、“法治进校园”(见报告第3页第12行):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组织开展的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旨在向中小学生普及相应的法律常识,进行法治警示教育,促进他们养成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预防校园暴力欺凌案件发生,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7、“涉网三领域”(见报告第4页第2行):通讯网络诈骗,P2P平台非法集资和危害电商发展犯罪。

  8、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4页第12行):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案件事实、情节、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9、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4页第15行):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决定暂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涉罪未成年人在考察期内没有实施或被发现新的犯罪,也没有其它严重违法行为情形的,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重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10、虚假诉讼(见报告第4页第17行):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导致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

  11、司法救助(见报告第4页第20行):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暂时的生活、医疗困难。

  12、三类罪犯(见报告第5页第5行):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

  13、“判实未执”(见报告第5页第7行):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开展的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14、再审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第10行):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15、“三领域二干部”(见报告第6页第5行):土地出让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开发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

  1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见报告第6页第19行):检察机关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有关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作出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相应处置。

  17、绿色司法(见报告第7页第1行):全省十六检工作会议提出的新型司法理念,是以司法规律为基本遵循,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的司法理念。通过绿色司法,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执法动机、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影响,推进社会善治进程,促进法治生态文明健康发展。

  18、“五个一”主题活动(见报告第7页第2行):举办一次绿色司法主题征文活动,召开一次环太湖绿色司法检察论坛,举行一行次绿色司法主题的“浙检英模大讲堂”活动,开展一次全市检察机关绿色司法优秀案例评选,组织一次全员绿色司法专题培训。

  19、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见报告第7页第20行):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规范询问场所、人员及内容,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等取证工作。

  20、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见报告第7页第21行):依托与医院合作建立的心理支持中心,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心理矫正等工作。

  21、“春燕工作室”(见报告第7页第22行):由业务能力强、富有亲和力的女检察官组建而成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办理组织,寓意“春风化雨、雏燕归来”。

  22、“八化”建设(见报告第9页第14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提出的标准,指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适用化。

  23、基层检察室(见报告第9页第17行):分别为德清县检察院派驻新市检察室,长兴县检察院派驻和平检察室、开发区检察室,安吉县检察院派驻天子湖检察室、开发区检察室,吴兴区检察院派驻杨家埠检察室、八里店检察室,南浔区检察院派驻和孚检察室。

  (二)主要业务数据

  1、审查逮捕工作情况

  注:全市检察机关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2、审查起诉工作情况

  注:在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有效降低轻刑案件起诉率,更好地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3、查处职务犯罪情况

  4、侦查监督工作情况

  5、审判监督工作情况

  6、刑事执行监督情况

  (三)典型案例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各项检察监督工作,55个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案例。现选编8个典型案例供参阅:

  1、“废机油”系列案件: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非法出售转卖、提炼利用汽车4S店废机油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达68人。审查后,根据行为目的、手段、数量及社会危害性程度,对犯罪嫌疑人依法稳妥分类处置。对非法提炼利用废机油达970余吨并进行销售的南浔有宝油品有限公司及5名主要负责人,依法提起公诉;对出售废机油、收入归单位所有的汽车4S店、修理厂员工及零散收购废机油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建议公安机关撤案等不同处理。结合办案,向职能部门积极发出检察建议,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方式处理涉案企业及当事人,促成相关企业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签订废机油回收协议,遏制污染再次发生。本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司法优秀案例。

  2、“四九”特大污染环境案:2014年4月9日,湖州市工业与医疗固体废物中心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案发,该案涉及吴兴、南浔、长兴三个县区,涉案犯罪嫌疑人16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总量达5000余吨,社会影响恶劣。吴兴区检察院依法稳妥做好此案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人,引导侦查机关取证10余次,深挖查处刑事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5人,推动涉案单位建立预防机制5项,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作用。本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

  3、王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监督案:长兴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陈某某、范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过程中,发现其上家销售者系王某某、关某某,经认真核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对2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作出立案监督决定。经立案侦查,王某某、关某某在没有生产药品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生产、销售假药“甲荣壮骨通痹胶囊”,查获假药1000瓶(约10万粒),胶囊286.5公斤(约90万粒),药粉94.4公斤。经法院审理,2人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

  4、杨某某等动植物检验检疫徇私舞弊案:杨某某在担任农服中心工作人员期间,受卫生监督所委托,履行对生猪进行检疫并开具检疫合格证明的职责。在明知他人不具备兽医资格的情况下,杨某某仍将空白检疫合格证交给他人,授意他人以冒签等手段非法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数量达2874张,直接收取并贪污检疫费用13余万元。南浔区检察院对杨某某等4人依法立案查处。案后,积极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南浔区农林局出台相关制度2项,增加动物检疫专项编制10个,推进动物检疫工作规范化。

  5、张某某敲诈勒索案:张某某系德清县某公司原股东,在转让其持有股份后,因认为转让价格过低,以举报该公司犯罪为威胁,要求索取人民币150万元,并多次到企业闹事,严重影响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德清县检察院为该案开通“绿色通道”,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从快办理,在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加强对客观性证据的取证,完善证据链条。同时,在涉案企业设立“检察服务点”,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经法院审理,张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该案的办理,对当地类似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有效维护了企业发展良好法治环境。

  6、黄某虚假诉讼案:2014年,案外人陈某以法院民事调解书依据的主要证据(借条)系伪造为由,向安吉县检察院申诉。受理后,案件承办人8次跨省调查取证,并大量查证客观性证据,最终成功突破当事人供述,纠正了虚假诉讼。通过此案,安吉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会签《关于建立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协助机制的意见》,在全市率先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多方联动机制。

  7、李某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等4人,因琐事殴打他人致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执行逮捕。经审查,安吉县检察院认为该4人系初犯、偶犯,在法院审理期间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并经审前社会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遂依法向安吉县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安吉县法院采纳该建议,决定对该4名在押人员取保候审,后判处缓刑。案后,安吉县检察院定期对社区矫正情况进行回访,4人均表现良好。本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现了个人诉求、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的统一,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8、杨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南浔区检察院受理后,积极开展社会调查2次,组织亲情会见3次,并在心理支持中心为其进行心理测试和疏导。经综合评定各方面因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6个月的考察期内,南浔区检察院为杨某组成了由案件承办人、密切关系人、社会观护员和爱心守护员组成的“雏燕1+3”立体观护帮教小组,制定并实施了精读一本好书、参加一次公益活动、参加一次义务劳动、学习一项劳动技能的“四个一”帮教方案。因考察期间表现良好,南浔区检察院依法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封存其犯罪记录。案后,承办人又进行了2次回访,杨某工作表现良好、生活稳定,无复吸毒品情况。

  

  

  (四)信息公开平台

  1、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网:

  http://www.huzhou.jcy.gov.cn/

  2、案件信息公开网:

  http://www.ajxxgk.jcy.gov.cn/html/gj/zj/hzs/

  

  3、“阳光检察”专题节目:

  在湖州电视台定期播出,往期节目可在腾讯视频收看。 http://v.qq.com/vplus/62339f0a5172732d0905ea2aaa949e12/foldervideos/g8p000401diam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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