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
时间:2016-0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131日在湖州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i],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围绕湖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中心,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

自觉服务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围绕市委“三个坚定不移”、“五个发展”总体思路,注重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切实担当起经济发展安全保障的重大责任。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积极参与“涉网三领域”[ii]犯罪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金融检察工作,发布《湖州金融检察白皮书》,为化解和防范地方局部金融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献计献策。开展环保检察工作,服务“五水共治”,出台《湖州市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环保检察工作方案》。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优化浙商湖商回归良好环境。注重在司法办案中妥善应对经济下行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风险,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罪与非罪界限,依法慎重处理涉企案件,最大限度防止因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专门成立派驻市交通系统、建设系统2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检察联络室,各县区检察院分别制定工作意见保障项目建设,华能长兴电厂“上大压小”[iii]工程建设项目的检企共建经验被华能集团认可并在全国推广。

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扎实做好重要国际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保维稳工作,紧密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除黑恶、连根拔”、“全国百城禁毒会战”等专项行动,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依法有效取证,严惩各类危害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落实重大敏感案件挂牌指导督办制度,对8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深刻把握暴恐犯罪活动新变化新特点,提高反暴力恐怖斗争应对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坚决打击阻碍“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的犯罪活动,积极研判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妥善处理各类群众来信834件、群众来访6851388人次。重视司法环节的社会关系修复,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51件。坚持主动救助理念,努力使司法救助常态化,让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南浔区检察院首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心理支持中心”,办理的“追诉漏罪、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案例。

自觉推进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认真贯彻市委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部署,出台《湖州市检察机关推进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的工作意见》,制定4个方面17条具体措施。吴兴区、长兴县检察院分别制定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措施。深入推进职务犯罪专项深度预防,首创“深度调查、专业评估、流程再造、教育同步”模式,根据市委要求推动交通、农业、环保、行政审批等重点部门和领域的制度建设,全省检察机关制度预防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市长兴县召开,并推广政务流程再造的工作经验。南浔区检察院《关于当前动物检疫工作存在问题的情况反映》,得到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批示,有效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安吉县检察院推动县政府建立行政执法程序性违法风险评估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的规定》,被确定为全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政府法制监督协作机制建设试点单位。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前置程序,提供查询9095件次。认真开展全省“百场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活动,举办宣讲7场,受教育800余人次。拍摄制作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擦肩》被评为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品牌项目,《遇见未知的自己》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微电影。

二、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加强司法办案

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全市共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357人,提起公诉6213人。其中,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7人、起诉46人,批捕恶意逃废债案件38人、起诉90人,有力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批捕毒品犯罪349人、起诉578人,批捕严重暴力犯罪157人、起诉199人,批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053人、起诉1757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4人、起诉114人,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2人、起诉136人,批捕拒不支付报酬案件4人、起诉12人,依法保障民生民利。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证据运用,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零口供”犯罪案件,依法批捕起诉,做到不枉不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真审查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依法决定不批捕466人,不起诉403人。落实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制度,不批捕13人,不起诉17人,附条件不起诉[iv]17人,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全部封存,体现司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助推党风廉政建设。在市委的统一领导和市纪委的组织协调下,认真贯彻《中共湖州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八大整改行动方案》,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职能作用。全市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82人,查处渎职侵权犯罪31人,其中科级干部28人,处级以上干部7人。开展“三领域二干部”[v]专项办案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行业性、系统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房地产开发领域查处12人、环境保护领域查处4人、动植物检疫领域查处7人、残疾人扶贫补贴领域查处4人,在医疗系统查处5人、税务系统查处4人、林业系统查处6人。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查办宁波港集团原总裁徐某某(厅级)受贿案。坚持打虎拍蝇,继续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21人,德清县武康镇民进村7名村干部共同受贿150万元被依法查处。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立案查处行贿犯罪21人。

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法定职责,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立案监督63件,追捕追诉161人,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案件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75人,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无期徒刑1人。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21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7件,其中刑事抗诉12件,民事行政抗诉16件,法院已改变原裁决或调解结案13件;发出再审建议7件,法院已采纳6件。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审查监管场所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627人,依法监督纠正296人次,纠正财产刑应执行而未执行情形145人,督促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收监49人,对87件特赦案件出具检察意见,查处监管场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人。在“三类罪犯”[vi]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公示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向监管场所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监管活动依法进行。加大对虚假诉讼[vii]的惩治力度,经审查移送虚假诉讼线索15人,已追究刑事责任5人,德清县检察院等办理的2件民事诉讼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民行监督案件”。

三、加强检察内部监督与管理,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规范司法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办案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问题,组织开展“规范司法建设年”活动,推动规范司法建设长效化。采取案件评查、专项检查等措施全面排查问题,突出解决影响规范司法的业务管理、司法作风等5个方面16个具体问题。加强案件管理,制定《湖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严格按照“全面、全部、全程”要求落实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与法院、公安和监狱召开联席会议,对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等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召开律师座谈会听取律师意见建议,制定《关于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夯实检察基层基础,提高检务保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以“四化”[viii]建设为标准,以创建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为抓手,不断开创基层检察院建设新局面。按照“一室一品”思路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完善工作格局,安吉县检察院经济开发区(递铺)检察室被评为全省“示范基层检察室”,吴兴区检察院杨家埠检察室开展特色帮教化解矛盾工作得到省、市人大领导充分肯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设刑事检察办案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在全市检察机关高标准建设集控告申诉、举报受理、业务咨询、案件受理、信息查询、律师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诸功能为一体的检察服务大厅。加大科技强检力度,进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检察内网建设,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信息化促进检察工作发展。

从严治检,专业强检,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把政治纪律与法治信仰教育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严守检察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开展“一案双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扎实推进办案骨干、专业人才和业务尖子培养,组织检察干警参加省级以上培训164人次,开展全市优秀公诉人、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竞赛,电子证据取证、新媒体制作培训等7项岗位练兵等活动,4门检察微课课程被评为全省精品、优秀微课。注重示范引领,举行首届“法治先行,检察责任”浙检英模大讲堂活动,对3个集体英模与5名个人英模进行表彰,以先进典型精神弘扬正气,促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检察氛围。

四、认真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对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专项督查,对照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4个方面监督意见建议,坚持边查边改、到案到人,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关于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部分检察员履职评议,根据监督评议意见逐项分析原因,分解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完善规范办案程序、评查案件质量、保障律师执业等工作制度,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运行。按照市人大统一组织的“法治监督在一线”专项活动部署要求,落实食药环违法犯罪惩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职务犯罪深度预防等3项监督任务。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转办的各类信访件11件,已全部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通过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报送检察工作信息37期,向代表委员报送《湖州检察信息》专刊1500余份。

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监督。认真办理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工作、重视保护刑事案件案外人合法权益、加强法律服务优化非公有制企业法制环境等三项提案,部署开展专项工作。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会同市司法局制定《关于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配合市司法局选任新一届市级人民监督员93人,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职务犯罪案件1111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积极探索拟作不起诉案件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审查工作,进行公开听证9人次。

深化“阳光检察”,以公开促公正。出台《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检察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长效机制。突出案件信息公开,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591条,重大案件信息53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017份。开展举报宣传周和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向社会各界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工作情况。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在《检察日报》头版刊发专题工作报道1篇,在新媒体发布微信信息220期、微博信息1200余条,长兴县检察院制作《检察在线》专题栏目在长兴县电视台新闻频道定期播出,加大检察法治宣传力度。

各位代表,通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市检察院获2015年度全省检察整体业务评定第1名,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申举报和职务犯罪预防4项工作分别获单项业务评定第1名,反贪污贿赂工作获单项业务评定第2名,全市检察机关38个集体和27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记功或表彰,吴兴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4个县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与困难: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需求。监督不全面、监督不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检察工作理念、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对检察机关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办理涉及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等新型犯罪案件专业人才缺乏,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能力还需提高。三是检务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帮助力度还需加强,检察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建设水平仍显不足。对此,我们将紧紧抓住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湖州赶超发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服务我市“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深入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我市“十三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制定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十三五”规划工作方案。按照市委“转型升级会战年”等“四个年”部署,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努力克服与解决检察工作短板。调整司法办案重心,突出打击金融诈骗、证券期货诈骗,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突出打击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着力推进平安湖州、法治湖州建设。以保障G20峰会安全为重点,做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起诉职能,全力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认真办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案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全面加强和规范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严防冤假错案,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稳妥推进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发挥好检察机关作为法治监督重要主体的作用。

三是着力促进廉洁从政环境形成。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要求,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依法严惩影响改革发展大局、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认真研究刑法修正案(九)对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新规定,抓好各重点领域和行业系统的专项查案工作。有效保障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出台制定的有利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更加注重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作用,创新预防方式方法,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对违法行使检察权行为建立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运行。

四是着力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认真贯彻上级各项深化检察改革实施方案,稳妥推进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办案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等工作,积极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和帮助。坚持不懈抓好过硬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检,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开展“能力建设强检年”活动,打造职业化专业化检察队伍。继续推进“阳光检察”,不断拓展司法公开范围和途径,构建检察法治“大宣传”工作格局。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等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改革创新精神谋划和推动检察工作自身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i] 报告数据统计自20141126日至20151125日。

[ii] 涉网三领域:通讯网络诈骗,P2P平台非法集资,危害电商发展犯罪。

[iii] 上大压小:新建大容量、高参数、低消耗、少排放的发电机组的同时,相对应地关停一部分小发电机组。

[iv] 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考察。涉罪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或被发现新的犯罪,也没有其它严重违法行为情形的,考验期满后,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v] 三领域二干部:土地出让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开发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

[vi] 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vii] 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导致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

[viii] 四化: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版权所有: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