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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
时间:2015-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211日在湖州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4[],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湖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三个坚持、三个优”[]为总体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各项检察业务取得了新成效。全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控申举报和民事行政检察等多项业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吴兴区检察院和安吉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30个集体、44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记功或表彰,3名干警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典型参加巡回演讲,1个基层检察院和1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一、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大局

  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把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立足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制定实施19项措施,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严格公正司法,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相关做法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认真落实我市社会体制改革、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四个专项小组工作部署,牵头或参与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等17项改革任务。德清县检察院制定《关于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22条措施》。吴兴区检察院围绕区委重点项目和工业平台建设“春季会战”专项行动,制定8条服务措施。安吉县检察院推动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程序性违法风险评估机制,被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肯定。

  开展环保检察工作。围绕我市“五水共治”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定《服务“五水共治”、推进环保检察工作的实施方案》,与有关单位出台《加强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吴兴区检察院加强环保司法保障的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544人,同比分别上升150%238.5%,提起公诉4292人,同比分别上升162.5%360%,立案监督1016人。在办理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重大环境污染案中,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并深挖查处该案背后的渎职犯罪。在太湖流域治理湖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中设立专项检察室,实行驻点监督、同步预防。

  开展金融检察工作。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金融检察工作机制,制定《开展金融检察工作意见》,会同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制定出台《关于办理涉金融类刑民交叉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5份办案指导意见,设立经济犯罪审查批捕组、金融犯罪公诉组和专业指导组,实行类案专办。批准逮捕恶意逃废债犯罪嫌疑人65人,提起公诉40人,查处当事人恶意串通虚假诉讼628人,依法办理诈骗金融机构2.7亿余元的合同诈骗案和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金元宝”系列非法集资案。结合办案撰写《湖州市金融骗贷案件的成因及对策》、《涉众型集资类犯罪的惩治对策研究》等调研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金融单位决策参考。开展金融检察的相关做法得到省检察院和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

  二、积极参与平安湖州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19372736人,同比分别上升5.2%2.6%;提起公诉44666298人,同比分别上升24.8%16.1%。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导,制定《湖州市检察机关侦监、公诉重大敏感案件挂牌指导督办规定》,对涉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的重大敏感案件挂牌督办17件次。会同市公安局出台《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的若干规定》,探索开展公诉部门介入命案现场勘查试点工作。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严格把握证据审查标准,与有关单位召开命案质量评析通报会,相关做法在全省命案质量暨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

  切实维护民生民利。积极参与打防侵财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犯罪8981168人,提起公诉11351863人。积极参与建设工程领域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挠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准逮捕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641人,提起公诉3255人,立案监督44人。依法办理工业盐混充食用盐、“人造海蜇丝”[]、利用微信平台销售假药等一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案件。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人文关怀,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等,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354人,依法决定不起诉248人。探索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审查,对不予起诉的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复核听证。完善刑事和解机制,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52件。妥善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41件。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成立专门办案机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9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南浔区检察院成立“春燕”办案组,探索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7177人,查处人数同比上升7%。其中科级干部42人,处级干部4人。法院一审已作出判决65人。突出查处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立案查处大案75人,占97.4%。着力查办行业性系统性窝串案,认真落实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检察工作,查办发生在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34人,涉农系列案件被评为2013201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反贪精品案件”。省农业厅领导专门来湖调研发案特点和重点环节,并对办案工作表示肯定。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立案查处行贿犯罪1515人。

  加大惩处渎职犯罪力度。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2931人,同比分别上升52.6%55%,其中科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2人。落实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渎职侵权犯罪专项活动要求,除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常规渎职案件外,开展查处动植物检疫领域新类型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处非法开具检疫证明的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1414人,有效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注重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市贸粮系统6人玩忽职守、受贿系列案被评为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十大精品案件。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定《在职务犯罪案发单位开展专项深度预防工作实施办法》,在全市贸粮、供电等系统开展专项深度预防,针对发案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帮助案发单位完善制度设计,相关做法在2014年建设法治湖州重点项目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注重扩大预防成效,开展“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积极创新预防工作载体,编拍的预防教育纪实片《流水之腐》在有关单位播放后得到一致好评,制作推荐的廉政摄影、微电影作品在全国、全省评比中获奖[]。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前置程序,开展查询6216件次。

  四、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加强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对侦查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监督立案80件,监督撤案2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追捕61人,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诉162人。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案件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50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依法纠正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65件次,南浔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名公安民警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犯罪予以立案查处。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落实检察长出庭公诉、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对15件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法院已依法改判12[]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审查监管场所呈报减刑4530件、假释1186件和暂予监外执行46件,依法监督纠正235件。派员出庭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审理62次。开展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三类罪犯”服刑情况专项检察活动,清查减刑239件、假释217件、保外就医8件以及社区矫正人员95人。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保外就医人员重新体检15人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31份,其中收监检察建议书5份,已收监4人。对审判前未羁押、判决后未交付执行的16件案件进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3件次,已全部交付执行。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53起案件监督变更强制措施。严查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司法腐败,长兴县检察院依法对浙江省长湖监狱一名副监区长涉嫌职务犯罪予以立案查处。

  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提出或提请民事行政抗诉11件,法院已依法改判、调解结案等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法院已采纳并改判2件。加强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工作,做好检察环节服判息诉50余次。注重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质量,3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民行监督案件。积极配合市委政法委开展财产保全类案件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德清县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处德清县法院一名副庭长在司法拍卖过程中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司法规范化水平

  推进涉检信访工作改革。根据中央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制定《贯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涉检信访依法导入、办理、终结机制,落实诉访分离。畅通群众涉检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举报、来信、来访“四位一体”工作机制,落实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开展以“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受理控告申诉线索373件,处理各类来信672件,接待群众来访6631152人次,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落实涉检信访首办责任制,制定《涉检涉诉信访承办督办规定》,督办各类涉检涉诉信访27件。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受理、公开答复和释法说理制度,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5件,息诉36件。

  深入实施“阳光检察”。制定《推行阳光检察实施方案》,通过信息化途径依法公开检察办案程序性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开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为当事人、律师等提供案件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等服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062条,法律文书187份,重大案件信息12件。落实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实行集中管理、流程监控。依托新媒体深化检务公开,市检察院和大部分县区检察院已开通官方微博、微信[],长兴县检察院运用微信、飞信平台方便律师阅卷等做法被中央媒体报道。

  切实强化自身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反贪工作专项检查,制定15项整改措施,落实审议意见。及时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4项议案和建议。认真落实市政协民主监督小组的监督意见,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对13件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意见,加强涉案款物、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定26项整改任务114条措施,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检风检纪长效机制,制定《检风检纪行为监督和管理规定》,开展专项检务督察5次,开展“整顿作风、严明纪律、规范执法”等专项教育和检查活动。加强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均通过省检察院的达标验收。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市检察院驻湖州监狱、浙江省长湖监狱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够强;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和司法公正的要求还有差距;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司法规范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信息化建设和检务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的目标任务,继续落实“三个坚持、三个优”的总体要求,以平安湖州、法治湖州和过硬队伍建设为抓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开创湖州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四个湖州”、建成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法治湖州建设为引领,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认真落实市委七届七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金融检察、环保检察,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强化法律监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健全完善检察建议、专项监督工作机制,监督纠正行政违法,探索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为我市法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加强批捕起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严厉惩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突出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探索开展民生检察,依法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的各类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劳动权益保障、流动人口管理等重点问题治理,落实便民为民工作措施,深化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坚持惩防并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认真贯彻省市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开展查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以权谋利案件专项工作。深化职务犯罪专项深度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助推廉洁政府建设。

  四是严格规范司法,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治原则,严防冤假错案发生。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检察官律师良性互动机制,严格依法收集、审查、运用证据,确保办理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深化阳光检察,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五是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检察环节司法改革任务的部署,认真做好相关落实、准备工作。把队伍专业化建设作为事关检察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扎实推进专业人才、办案骨干和业务尖子培养,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提高队伍专业素养和实战技能。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教育,坚持从严治检、从严管理,对违法违纪“零容忍”,狠抓纪律作风建设,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检察院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建设“四个湖州”、建成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 案件数据统计期间为2013112620141125

 [] 坚持执法办案法治化规范化,实现优秀检察业绩;坚持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实现优良检察队伍;坚持检务保障科学化信息化,实现优质检务保障和检务环境。

[] 以海藻酸钠、硫酸铝铵、无水氯化钙等化学产品(食品添加剂)制作的“人造海蜇丝”。

[] 南浔区检察院拍摄的《遇见未知的自己》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微电影一等奖。

[] 市检察院推荐的廉政摄影作品《走过牛背山的冬天》获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摄影大赛三等奖;市检察院拍摄的《擦肩》在全省检察机关预防微电影评比中获二等奖;长兴县检察院拍摄的《青花殇》获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大赛优秀奖,2014中国梦(浙江)微电影大赛提名奖。

[] 改判数据含部分2013年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2014年法院依法作出改变原裁判决定的案件。

[] 20149月正式上线运行。

[] 市检察院在新浪开通名为“湖州市检察院”的认证微博,在腾讯开通名为“湖州检察”的认证微博,在微信开通名为“湖州检察”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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