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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1年)
时间:2013-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1226日在湖州市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生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转型提升、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好中求快”的总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坚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作为中心任务,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全面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继续深入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完善检企联系长效机制,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建章立制建议等法律服务,健全重点敏感涉企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努力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大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企业财物、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19人,提起公诉41人;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在证照审验、项目审批、税收管理等过程中向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索贿受贿犯罪11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金融诈骗、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犯罪嫌疑人62人,提起公诉93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55件。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涉农资金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建设资金划拨管理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34人,加大对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新农村建设。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围绕上海世博会“护城河”工程的重大政治任务,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25人,提起公诉4588人,同比分别上升2.3%7.3%。其中,批准逮捕杀人、放火、强奸、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43人,提起公诉191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犯罪嫌疑人1675人,提起公诉1900人;批准逮捕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嫌疑人215人,提起公诉219人。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犯罪案件落实从宽处理政策,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12人,不起诉64人,努力减少社会对抗,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注重执法办案职能延伸。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延伸。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狠抓积案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24件重点、疑难信访积案,逐案分析症结,综合采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已全部化解息诉,没有发生涉检进京进沪访和重大群体访。切实维护外来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办理原则,对137名外来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救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33人。深化检察环节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共主持和参与了23件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推行民行申诉案件和解机制,有36件案件在检察机关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或息诉,其中1件案件获“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民行申诉调处案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工作,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深化检察官导师制,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围绕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嫌疑人5人,提起公诉12人;依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环境监管失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3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增强检察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涉及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与环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若干意见》,配合环保部门纠正污染环境违法活动89件次,发出检察建议96份,征收排污费167万余元。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生态案件通报制度,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击破坏生态文明建设违法犯罪的合力。

二、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289人,同比分别上升6.5%3.5%。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772人,同比分别上升13.6%5.8%,大案65件,占97%,比全省平均大案率高出13.4个百分点;渎职侵权案件1517人,重特大案件4件。查处科级以上人员职务犯罪56人,同比上升40%,其中,现职领导干部要案23人,处级5人,同比分别上升35.3%25%。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8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查办侵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立案查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安全生产等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5154人。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强化深挖意识,在城建、国土、交通等领域查处职务犯罪窝串案63件,占立案总数的76.8%,成功查处了15件发生在广电系统和弱电系统的系列贪污受贿大要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努力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强化举报人权益保护,完善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制度,狠抓线索受理、管理、初查等环节,依靠群众拓宽职务犯罪线索来源。健全与执法执纪部门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办案机制,加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协作配合和统一指挥,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不断增强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积极探索职务犯罪案件网络侦查方式,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全面强化线索的收集、管理、研判和利用,提高办案效率。针对犯罪嫌疑人出现翻供、翻证,甚至拒供、拒证现象,以人文关怀、强化证据、部门配合三个方面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防翻供、翻证的“六步工作法”。严格规范侦查活动,完善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加强办案监督管理,对立案与不立案、逮捕与不逮捕、起诉与不起诉严格把关,保证办案质量,办理的2件贪污受贿案分别被评为201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精品案件”和“反贪办案效果好案件”。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开展《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颁布三周年宣传活动,对长湖申线航道(湖州段)和杭长高速公路(安吉段)两项“三个千亿”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会同监察、发改、审计等部门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结合办案,重点围绕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预防调查、预防分析,剖析发案原因和规律,提出预防建议和预防对策,形成预防调查报告264份,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75份,其中1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建议”,督促和帮助发案单位、部门、系统健全机制、堵塞漏洞。通过召开案例剖析会、上廉政教育课、以案说法等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6000余人次。广泛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建设工程投标的前置条件、所有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必经程序,共向社会提供查询3289批次。制定《湖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咨询施行办法》,扩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影响,开展预防咨询870次,进一步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健全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库建设,预防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廉洁

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等问题。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督促立案91件,同比增加65.5%。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刑事案件,督促撤案98件(去年为5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1人、追加起诉164人,同比分别增加416%78.3%。立案监督和追诉案件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58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22人、不起诉74人。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规使用刑事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4份。加强和规范对“另案处理”案件的监督,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刑事诉讼中办理“另案处理”案件的若干规定》,制定《对刑事诉讼中“另案处理”案件开展侦查监督实施办法》。强化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安派出所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意见》。开展刑事拘留监督试点工作,加强和规范对公安机关适用、变更和撤销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监督。

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重畸轻,以及徇私枉法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判决的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0件,法院已改判2件,其中改变事实1件,改轻刑罚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34件,法院已改判纠正19件,调解结案1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2件并改判。对审判活动中的程序违法、执行违法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68件次。严厉打击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与案外人利益,通过强化监督使2人因虚假诉讼被刑事立案。在依法监督的同时,对于法院裁判适当和基本适当,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要求检察机关抗诉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理顺当事人情绪,维护司法权威。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减刑假释不当、违法监管、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等问题。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共监督纠正监管单位呈报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等案件320件,监督纠正法院判决和裁定刑期计算错误2件次。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全力做好“世博桥头堡”社区矫正工作,共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3人,并提出落实监管的建议。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会同司法部门开展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突出抓好监管场所重大事件应对处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共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检察建议88件次,促进监管执法规范。加强法定办案期满前一周的告知催办,注重对依法换押的监督,努力防范超期羁押,继续保持超期羁押“零”纪录。以新一轮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达标争创活动为契机,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推动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所检察工作。

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紧紧围绕公正廉洁执法,大力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建设,着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扎实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组织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以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南太湖创业创新先锋”创先争优、“作风建设加强年”、“政法队伍管理年”等活动,结合检察实际着力解决队伍在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的问题。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召开全市检察队伍管理座谈会,明确队伍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检察队伍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对长兴、安吉两个基层院领导班子巡查工作。创新公务员招录方式,面向华东六省一市选调检察官12名,从基层院遴选检察官2名。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理论研讨等活动20余次,干警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得到提升,涌现了全国、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等一批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狠抓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执法执纪,检察队伍展现良好的执法形象和精神风貌。

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重大典型案件指导制度,建立及时汇报、分流和掌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工作机制,完善执法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动态监督、科学决策。全面实施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权上提程序改革,制定《关于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加强对执法办案情况的分析、督导,开展公诉案件质量评查、逮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认定自首立功案件专项执法检查、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集中检查整治、“严格依法文明规范办案、确保办案安全和案件质量”专题学习教育等活动,深入查找解决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检务督察与执法办案有机衔接,对公正执法、办案作风、警车使用、接待群众来访等情况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建立健全检察人员执法档案,进一步发挥检务督察对办案质量、规范执法的约束作用。加强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建立舆情监测、预警、响应、联动等四项机制,出台《关于检察人员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纪律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检察干警网络行为。

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完善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下基层蹲点调研等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基层检察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激励和引导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一批特色工作、创新亮点和经验做法受到上级检察院充分肯定和推广,基层检察院的整体面貌发生新的变化,在2010年度全省基层检察院分类综合考评中,湖州基层检察院综合考评和两级检察院综合考评均居全省前列,吴兴区检察院、德清县检察院分别名列第2位和第3位,进入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行列,各项主要业务工作齐头并进、均衡发展,基层检察工作水平整体提升。着眼于夯实基层检察院工作基础,更好地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强和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全市共获批基层检察室25个,其中已挂牌运行4个。同时,积极争取重视支持,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基层检察室建设走在了全省前列,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现场会在长兴召开。加强检察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大检务保障力度,基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工作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6次,市检察院就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审议意见落实整改。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组织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编印《检察工作要况》,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全市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人民监督员对3件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评议监督,强化了外部刚性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和干警思想观念还不适应时代发展进步的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认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正确和有效,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少数单位办案指导思想、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有的业务工作相对薄弱、水平较低,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还不够协调统一;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作风还不完全适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管理监督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检察工作意义重大。2011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增强‘三力’、奋力崛起”发展战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狠抓办案质量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实现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服务我市“十二五”规划实施。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十二五”规划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非法买卖土地等严重经济犯罪,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以及严重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犯罪,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是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刻认识当前错综复杂的维稳形势,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保障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紧紧抓住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涉“黄赌毒”等犯罪的惩治力度。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提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建立检察工作对接综治中心工作机制,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协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是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地方换届选举中破坏选举、买官卖官犯罪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等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四是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廉洁。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加强对监督立案案件的后续督促和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增强立案监督的实效。完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突出抓好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探索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有效途径,重视做好息诉服判等工作。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建立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脱管漏管。加大查处司法人员违法犯罪力度,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五是着力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坚持把提升办案质量效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创新检察业务管理,建立案件管理平台,加强执法办案监督,完善绩效考评系统,把“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贯穿办案始终,切实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加强检察队伍管理,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纪念建党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创立80周年等活动,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检察院班子换届、考察、调整工作,建立健全检察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机制,狠抓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以基层检察室建设为抓手,提高基层检察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决心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富饶、秀美、宜居、乐活”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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