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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告
全市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抓住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列为专项整治“六大顽瘴痼疾”之首的有利契机,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综合施治,有力推进填报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2021年1-6月,全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35件,其中,院填报47件,占20%;基层院填报188件,占80%。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突出专项整治。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业务培训辅导、层层谈心谈话、编印资料汇编等方式,进一步重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重大意义,明晰填报责任、填报要求。   

  二、加强教育引导。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廉政教育活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学习上级通报的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对违法违纪典型案自我剖析,总结经验教训,达到“前车之鉴、警钟长鸣”的目的,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三、严格责任落实。组织全体检察干警签订执行落实“三个规定”承诺书,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评价体系。   

  四、营造浓厚氛围。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电话彩铃、新媒体作品等形式加大“三个规定”的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并确保“逢问必录”成为大多数检察人员的行动自觉。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长效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抓实从严治检,自觉接受监督,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进一步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都要主动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明确对检察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湖州市人民检察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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