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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年)
时间:2013-02-22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日报 【字号: | |
                                       2013221在湖州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生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稳中求进、好中求快,改革创新、转型提升,惠民富民、和谐稳定”的总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夯实检察基层基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强化大局意识,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细化服务大局措施。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制定实施服务浙商湖商创业创新和民营经济发展10条意见,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实效。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一年来[1],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9人,起诉43人。依托基层检察室[2]工作平台,吴兴区检察院设立“检察长驻点工作室”[3],安吉县检察院建设“民心检务大厅”[4],强化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发生在涉农资金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21人,促进新农村建设。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活动,共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5人,起诉94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查办项目审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领域商业贿赂犯罪32人,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积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品牌战略实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嫌疑人8人,起诉45人。市检察院成功协办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通用电气、索尼、苹果等十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代表参与培训考察,取得良好效果。

  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市委“进村入企”大走访、全面深化“三个年”活动的要求,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与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健全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德清、吴兴、南浔检察院制定服务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保护企业家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准确把握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民间借贷、连环担保引发的涉企刑事案件,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健全涉企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坚持宽严相济,积极参与平安湖州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手段,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防范和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严打”态势,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省市党代会以及湖笔文化节等重要时段节点的维稳工作,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97人,起诉5399人,同比上升1.29%20.62%。严把案件质量关,未出现错捕、错诉案件。协同公安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活动,批捕1987人,起诉2635人;开展严厉打击整治盗窃“三车”犯罪、防范电信与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批捕1539人,起诉2093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大整治等专项工作,依法批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制售假药劣药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4人,陈建君[5]等人收购加工病死甲鱼裙边、徐增年[6]销售假药“桑茯胶囊”被依法提起公诉。依法打击强迫劳动、恶意欠薪等刑事犯罪,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批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3人,起诉5人。对重大敏感案件适时介入,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妥善办理织里“10·26”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系列刑事案件,批捕38人,起诉42人,被评为201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三个效果”[7]有机统一优秀案例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8],对初犯、偶犯、轻微犯罪、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以及群体性事件引发刑事案件中的一般参与人员落实宽缓刑事政策,共对217人依法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决定,对135人作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健全完善检调对接机制[9]共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31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息诉和解11件,安吉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海根与俞吉宝[10]民间借贷纠纷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民行申诉调处案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救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32人,发放救助款38.25万元。扎实开展“两排查一促进”活动,落实领导包案化解、挂牌督办等措施,认真做好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和案件评查工作,共接待群众来访5901417人次,受理控告申诉255件次,评查和化解各类积案24件,连续8年没有发生涉检进京访。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依法妥善办理了沈俊良集资诈骗[11]19件民间借贷引发的涉众型案件。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特殊人群、重点领域的服务管理。特殊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12],积极探索未成年人轻微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加强案后帮教考察,对33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南浔区检察院设立“春燕”办案组,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全面落实涉罪流动人员依法适用批捕、起诉“同城”标准,完善流动人员羁押必要性评估制度,共对128名流动人员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加强社区矫正[13]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建立公检法司部门共享的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平台,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监控,稳妥处理涉检网络舆情。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柔性监督[14]作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注重惩防并举,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办案原则,集中力量查办侵害民生民利、群众反映强烈、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贪污贿赂犯罪,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65人,其中大案60件,占98.4%;查处科级干部26人,处级干部4人。市检察院发挥指挥协调作用,各县区检察院集中查办了港航、水利、电信等重点行业领域一批窝串案。严格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15]以及看守所审讯室审讯人员和被审讯人员物理隔离制度[16]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和律师执业权利,防止和排除非法证据,规范运用各种强制措施,确保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安吉县检察院查办的水利系统贪污受贿窝案被评为2011-201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办案效果好案件”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9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积极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加大办案力度,重点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25人,其中重特大案件8件,科级干部6人,处级1人。依法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查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犯7人。加强反渎侦查能力建设,争取社会协同,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一般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实施五周年宣传月活动,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预防教育。制定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化预防管理工作意见,对“三个千亿”重点工程[17]开展专项预防,设立5个临时检察室[18],对重点工程进行专项督导。加强警示教育和预防宣讲,实现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建成和在建5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积极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必经程序,向社会提供查询1336次。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分析,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安吉县检察院结合查办水利系统贪污受贿窝案向县水利局发出的检察建议,得到省检察院的肯定,并引起水利部门的高度重视,省水利厅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四、强化监督意识,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及对公检法司各家的专项审议意见,推动三大诉讼监督平衡协调发展。

  突出监督重点。针对刑事立案活动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侦查活动中违法办案、取证不规范等问题,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3人,监督撤案22人,纠正漏捕27人、漏诉89人,对违法侦查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7件次。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量刑失当、程序违法等问题,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22件,法院已审结14件,改判和发回重审9件,公诉环节对侦查和审判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3件次。针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裁判不当等问题,加大抗诉工作力度,提出民事行政抗诉42件,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30件;以再审检察建议加强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同级监督,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已采纳并改判3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共监督纠正呈报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等案件145件,检察被监管人员死亡事件4件,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不当行为和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检察建议21件。

  强化监督措施。全面推进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监督,会同市公安局制定实施《关于规范刑事拘留措施适用和监督的若干规定》。强化对刑事审判的事中监督,配合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推进量刑建议工作。依法开展死刑案件审查、出庭公诉和执行死刑临场监督工作,保障死刑依法正确适用。试点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执行难”问题。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监所检察工作,专题汇报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参与对全市管制、缓刑、假释三类监外执行案件的专项执法检查。在全市开展监管场所警械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察活动,全面排查、及时纠正警械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管场所规范文明执法。

  创新监督机制。探索与各执法司法机关监督制约配合的途径方式,规范执法办案,会同公安加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逮捕必要性说理工作,与法院、公安规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标准》。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建立巡视检察制度,自主研发暂予监外执行预警软件,完善刑罚变更执行[20]同步监督机制。制定实施《检察机关应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死亡事件预案》,建立被监管人死亡事件应急处理和应对机制,有效化解监管与被监管之间的矛盾冲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1],会同公安、法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实施《关于联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意见》,得到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肯定,市检察院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两法”衔接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作了交流。

  五、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基层基础,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市委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以“提振精神强责任、凝心聚力抓落实”为主题的谈心谈话活动,以“新班子、新举措、新业绩”为主题的公开履职承诺活动和领导干部“三实三强”创先争优示范行动[22],深入开展党的纯洁性、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制定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干部上挂下派以及检察人员辅岗制度等工作意见,加强对干部的使用管理。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竞赛和岗位练兵,促进形成市检察院培养专家型人才、基层检察院培养办案能手、条线培养业务尖子的人才工作机制。注重中青年干部的培养使用和多岗位锻炼,全市共选派29名检察干警到基层和信访一线锻炼,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涌现出全省反贪优秀侦查员、全省反渎职侵权优秀侦查能手、全省预防岗位技能十佳能手、市劳动模范等一批先进典型。全面实施文化育检工程,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形成崇尚文化的浓厚氛围。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完善执法规范,改进执法方式,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制度,实现执法标准统一化、执法要求具体化。深化职务犯罪侦查、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化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积极实践以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等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公诉案件审查模式,与公安机关建立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把好案件证据关和程序关。与法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简易程序公诉案件集中开庭审理机制,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司法成本。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制定实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操作规范、初查线索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加强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七类案件或事项”的监督[23]规范侦查办案工作。建立健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强化检务督察与执法办案的有效衔接,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公诉案件专项检查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全面建立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执法人员档案,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连续19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把业务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和执法办案一线,制定《关于加强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对基层检察院“四化” [24]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提高基层基础建设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落实市检察院领导定点联系、内设部门对口帮扶等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基层检察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激励和引导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争创工作品牌和特色亮点,提高基层检察工作整体水平。把基层检察室建设作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重要抓手,以服务性、非讼性为职能定位,以全面对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工作重点,已挂牌运行8个基层检察室[25],实现了各县区全覆盖设置,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总体格局从筹建阶段转入实体运行阶段。积极改善县区检察院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状况,依靠党委、政府重视和大力支持,加强检察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强检投入,5个县区检察院中4个院在建拟建办案用房和侦查技术用房,南浔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先进集体。扎实做好援建工作,对西藏那曲、新疆柯坪和青海格尔木等检察院进行技术、资金、人才培养援助。

  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认真贯彻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配合制约的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制约,确保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先后有37个集体和44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记功表彰。201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中,湖州基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综合考评分别列全省第1名和第2名,市检察院荣获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优胜奖、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和第五届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吴兴、南浔检察院分别列所在类别的第1名、德清检察院列第4名,均获评年度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南浔区检察院并获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6]。这些成绩,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也遇到一些困难,主要是:服务大局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司法公正的要求还有差距;少数干警存在就案办案、执法简单化现象,与新形势下的履职要求还不相适应;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实施后,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队伍建设和检察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我们将立足自身,争取支持,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奋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和“三个强化”检察工作总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全力推进平安湖州、法治湖州和过硬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27],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为契机,以创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为动力,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实现“四个翻一番”,打造“四个湖州”,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作出新的贡献。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委关于经济社会工作的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在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深化落实检察机关服务“十二五”规划实施、浙商湖商创业创新和民营经济发展等意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围绕公共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环节,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加大对国土、资源、生态和环境的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经济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依法妥善处理发展实体经济、规范和发展民间投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领域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

  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参与推进平安湖州、法治湖州建设,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完善检察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健全完善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工作机制,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力度,使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落实检察建议、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制度,合力解决社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执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学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妨碍经济发展、侵害民生民利、影响基层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背后的大案要案,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发生特点和规律,完善反腐举报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严格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要求,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规范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切实做到严格依法、文明规范办案。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依托警示教育基地加强预防教育,完善年度报告、预防建议等制度,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

  四、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司法的要求,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监督纠正诉讼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加强对刑事诉讼各个环节、节点和对民事审判、调解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升监督实效。深入探索督促起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配合、监督与制约的关系,注重监督措施运用的适当性、实效性,防止和克服执法任意性、选择性,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五、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树立更加符合法治要求和公众期待的检察职业形象。健全案件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案件管理机构建设,按照省院部署推进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及网上案件管理平台的运行,将执法过程置于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的监督管理之下。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分类正规培训和主题式岗位练兵,努力打造一批在全省有影响力的检察专家人才。积极探索形成具有检察特色的核心文化,建设检察干警共有精神家园。全面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检务督察工作,坚持对自身腐败和执法不规范问题的“零容忍”,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积极融入基层社会管理平台,加强和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运行工作。健全完善执法考评机制,把群众评议和内部考评结合起来,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接受监督中提高履职能力。

  各位代表,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开创湖州科学发展新局面,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 2011122620121225,下同。

[2] 基层检察室是县(区)人民检察院派驻重点乡镇、街道和社区等基层单位的工作机构。自20097月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试行)后,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全覆盖设置、一次性报批、按条件到位”的总体思路和“成熟一个、设置一个、巩固一个”的要求,由长兴、吴兴两地先试先行,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深化铺开。20109月,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室建设现场会在我市长兴召开,市检察院和长兴县检察院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3] 吴兴区检察院深化检察职能内涵,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分别在“八里店农民社区”和“八里店南片省级试验区万亩特种水产养殖园”设立“检察长驻点工作室”。

[4] 2012220,安吉县检察院制定《关于建设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基层检察室“民心检务大厅”的意见(试行)》,积极打造服务基层一线的检察工作平台,依托基层检察室,扎实做好民情收集、民意导向、民心对接、民生服务工作。

[5] 杭州市萧山区农民。

[6] 吴兴区回春堂保健品商行业主。

[7] 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8] 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主要内容有: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

[9]检察机关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框架内,建立轻微刑事案件、民行申诉案件和涉检信访案件的检察调处与人民调解对接,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

[10] 均为安吉人,原安徽省广德县宝捷出租车有限公司股东。

[11] 湖州银达担保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长,湖州俊辉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监事。

[12] 修改后刑诉法在“特别程序编”中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第266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根据这条规定,确立了全程强制性辩护、社会调查、严格限制适用强制措施、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一系列诉讼制度,实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法律具化。

[13]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

[14] 根据监督效力,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可分为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刚性监督,指检察机关一旦作出决定,即对案件处理产生程序效果的监督。如不批准逮捕、抗诉,等等。而柔性监督,指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时,如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被监督对象是否接受由其自己决定。两种监督,相辅相成,对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15]检察机关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既是一项规范检察人员侦查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制度,又是一项固定证据、保护侦查审讯人员免受诬告陷害的措施。1998年,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吸收我省经验的基础上,于2002年在河南焦作、北京海淀区、甘肃白银、广东珠海等地开展试点。20061月,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现场会在宁波召开。目前已全面推开和不断深化,有效防止了职务犯罪侦查中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

[16] 检察机关为适应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以物理方法(一般采用隔离栅)将讯问人与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分隔开来,避免二者之间身体接触,有效防止和避免刑讯逼供。

[17]是浙江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之一,围绕构建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现代产业体系,组织实施千亿基础网络、千亿惠民安康、千亿产业提升三个“千亿工程”。

[18] 分别是市检察院在长湖申线湖州段航道扩建工程、湖州综合枢纽配套工程;市检察院与南浔区检察院联合在318国道南浔至吴兴改建工程;市检察院与安吉县检察院联合在杭长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南浔区检察院在城南片新农村建设试验区设立了临时检察室,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进行专项督导,实现重点工程的同步预防。

[19]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系统对个人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接受贿赂犯罪等案件信息,进行档案录入、储存、管理,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

[20] 刑罚变更执行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罚在交付执行或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定的事由而依法改变或调整原判刑罚的执行方式或内容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刑罚执行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内容。

[21] 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建立案件移送、立案监督、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22] 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作风建设和开展“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安排部署,2012214日,市委出台《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三实三强”创先争优示范行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市、县区、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层面,组织开展“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活动,即进村入企摸实情、服务民生办实事、领衔破难求实效;在市、县区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层面,开展“强责任、强服务、强效能”活动,即提振精神强责任、深入基层强服务、真抓实干强效能。

[23] 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10全面推行,由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活动实施监督,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

[24] 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

[25] 分别为德清县检察院派驻新市检察室,长兴县检察院派驻和平检察室、开发区检察室,安吉县检察院派驻天子湖检察室、开发区检察室,吴兴区检察院派驻杨家埠检察室、八里店检察室,南浔区检察院派驻和孚检察室。

[26] 2008年,省检察院建立对市检察院进行综合考评、对基层检察院分类考评的检察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并根据基层检察院辖区人口、地方财政年收入、院人均经费、现有人员编制数、主要业务工作总量,将基层检察院分成ABCD四类,目前A20个,B24个,CD类各23个。省检察院对年度考评中AB类前5名,CD类前4名且无一票否决情况的基层院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对所辖基层检察院综合考评排名全省前两名的市检察院授予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对全院各项工作综合考评排名全省前三名的市检察院,授予综合考评优胜奖。长兴县检察院、吴兴区检察院为B类院,德清县检察院、安吉县检察院、南浔区检察院为C类院。2010年度,湖州市县两级检察院、所辖基层检察院综合考评均排名全省第三,吴兴区检察院列B类院第三,德清县检察院列C类院第二,获评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2011年度,市检察院综合考评排名全省第三,所辖基层检察院综合考评排名全省第二,吴兴区检察院列B类院第五,南浔区检察院列C类院第四,获评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获评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27] 第十五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工作要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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