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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在一线 | 黄勇:做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的守护人
时间:2024-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精神,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让“最讲政治、最崇法治、最能担当、最敢斗争、最重形象”成为新时代湖州检察铁军的鲜明标识。湖州市检察院推出【奋斗在一线】专栏,通过全面深度宣传检察队伍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引领全市检察干警树立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着力锻造一支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守好刑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事关司法公信力,事关公平正义,必须强化监督、忠诚履职。”在德清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黄勇身上,时常能看到作为一名“守护者”的责任意识,他在办案中以专业的能力求极致,以协作的思维谋发展,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担当作为,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荣获全市平安湖州建设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办案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做好刑罚执行监督的“后半篇文章”

2019年11月,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在德清县春晖社区进行社区服务时,发现社区卫生服务站门口的道路上,一辆正在施工的热熔划线工程车上的液化气罐突然起火,危及周边安全。王某发现后三次往返火场灭火,成功排除险情。

黄勇所在的办案团队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向公安机关发出见义勇为举荐书。市县两级检察院成立专门办案组,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并通过组织公开听证会,凝聚更大共识。2020年7月,王某的行为被法院依法认定为重大立功,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一年。

此后,该案被作为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提交最高检。2021年7月,黄勇前往最高检参与案例修改,并在后续半年内,就最高检及相关专家学者提出的“检察机关在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监督案件时如何运用调查核实权”等十几个重点问题逐一进行深入调研并及时给予回复。2022年2月14日,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减刑监督案被最高检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


将案件办理与促进社会治理相结合

如何打通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的“任督二脉”?黄勇认为这是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必答题,针对在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黄勇总是加班加点深挖类案背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为助推社会治理出谋划策。

2022年2月,黄勇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饶某某在明知自己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仍然两次在道路上违法驾驶机动车,后饶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经公开听证,德清县检察院依法向德清县司法局出具同意提请撤销饶某某缓刑的检察意见书。同年3月,法院裁定撤销饶某某的缓刑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把‘人’管住,但由于信息共享存在滞后性,对社区矫正对象无证驾驶的监督管理是个难题。”

案件办理后,黄勇充分运用数字检察思维,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联动县政法部门构建社区矫正对象无证驾驶监督模型,定期将无驾驶资格的社区矫正对象信息与交警电子监控抓拍驾驶人员信息进行碰撞,有效发现监督线索。该监督模型使用后,在辖区内排查出6名社区矫正对象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后相关人员全部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力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检察智慧。上述监督模型被省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办案指引》收录,相关做法获得《法治日报》《浙江日报》等国家级、省级媒体报道。


坚持同频共振绘就法治政府建设“同心圆”

为确保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连续性,黄勇持续打造社矫对象无证驾驶监督模型2.0版,并积极推动该类案监督模型在全市推广。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对涉危险驾驶类和交通肇事类犯罪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防范此类人员再次违法驾驶机动车,黄勇推动县域层面出台工作机制,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凝聚监督合力,以制度化推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常态化。

2023年7月,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减少和预防无驾驶资格的社区矫正对象违法驾驶机动车,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与支持下,市级相关政法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无驾驶资格社区矫正对象数字化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形成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社区矫正对象“查管育”工作机制,有效破解社区矫正对象无证驾驶查处难、监管难、治理难等问题,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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