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被评为“十一五”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
时间:2011-07-14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近日,全市档案工作会议召开,市院被评为“十一五”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长期以来,市院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狠抓档案硬件建设,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档案工作质量和水平,自2004年起,市院连续七年在省院和省档案局认证的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保持省一级水平。目前,市院共整理归档文书档案4229卷(件),诉讼档案5184卷(件),会计、技术基建档案2172卷(件),录音、录像档案49件,照片档案1030张,光盘档案13张,设有纸质档案专用库房143平方米,机读目录129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