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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安吉检察守护绿水青山——浙江检察“十大公诉优秀案事例”
时间:2017-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绿色司法理念是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在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首次提出,以该理念服务安吉发展也是当下安吉检察工作的主题词。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经济结构合理、社会和谐稳定是国家环保部对安吉的评价,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论断的生动践行。
  安吉县检察院在实践中运用绿色司法保护绿水青山,并推动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成立专门办案组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监督打击力度,同时延伸案外职能,多部门联动探索森林、水流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动物篇

  为保护野生动物,安吉县检察院通过多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多部门于一体的野生动物保护联动机制;向森林公安发出检察建议,通过通讯基站设置使进入安吉的人员都能收到本县禁猎期、禁猎区的短信提示,并建议对野生动物栖息的重点地段加强巡查;在“两微一端”推送微信专题,对广大受众进行宣传教育;结合已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在此类案件多发的山区林区加大禁猎宣传;不定期对市场周边及餐饮业暗访,严查非法捕猎偷食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2015年以来,安吉县检察院共办理非法狩猎案件12件24人,提起公诉7件17人,相对不诉5件7人。在办理非法狩猎案中,对情节严重者依法提起公诉,对情节轻微者相对不诉,有效遏制了此类案件的频发,保护了生物多样性。

  案例

  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在安吉务工,二人合谋上山捕鸟并采用丝网捕猎、引鸟吸引的方式捕猎斑鸠、竹鸡各一只。经鉴定,被捕的野生鸟类分别为珠颈斑鸠、灰胸竹鸡,均为国家三有动物。安吉县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该案提起公诉,二被告人均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植物篇

  为保护林木资源,安吉县检察院根据嫌疑人犯罪情节轻重,对其采取恰当的强制措施,监督补种复绿并以此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与嫌疑人签订复绿协议并时刻关注复绿情况,每案实地走访;向林业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森林公安协调配合,定期召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联席会议,就如何提高办案质量开展交流探讨。

  2015年以来,安吉县检察院共办理林木案件33件41人,提起公诉31件37人,相对不诉2件4人。办案过程中,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每案实地走访以督促行为人补植复绿,复绿面积累计达381.04亩,有效服务了地方生态文明建设。

  

  案例

  被告人朱某为当地村民,因经济困难想种植白茶以增收,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留山上的林木砍伐殆尽,砍伐幼树7000余株。案发后,安吉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但考虑其家庭情况及复绿可行性,建议法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多次实地走访监督被告人补种复绿,经过半年山林植被恢复良好,被告人朱某某据此被判缓刑。

  水源、土壤篇
    为保护生态环境,安吉县检察院发现污染企业未经环评验收非法处置危废物等情况,即刻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责令停业整顿和污染源整治;考虑到保护非公经济发展,对部分责任人相对不起诉或建议判处缓刑,保护企业正常运营;案后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不定期了解污染治理情况并走访查看有无偷排现象。
2015年以来,安吉县检察院共办理污染环境案件16件40余人,既立足大局,依法打击破坏水源、土地等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又审慎把握惩处力度,积极促进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经济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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