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
陈胜男
南浔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自从发生了这件事情之后,丽丽(化名)就整天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整夜不睡觉,也不和我们说话,唯一一次主动开口说话,就是告诉我们她不想去上学了。”丽丽的母亲在询问室内哭得泣不成声,而与询问室一面玻璃之隔的心语工作室内,丽丽却只是低着头、用手指抠着掌心,平静地回答着心理专家提出的问题。
2020年7月,我们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被害人是年仅16岁的初中生丽丽,在提前介入时,我们同步给丽丽安排了心理疏导。
第一次的心理疏导,丽丽平静得有点出乎我们的意料。她的母亲告诉我们,丽丽原本性格活泼开朗,学习成绩也很好,和同学关系都很不错,放假最喜欢的事情就是和朋友一起聊天、玩耍。可是就在这初二的暑假,她被人灌醉后被骗到旅馆,遭受了性侵害,而帮助犯罪嫌疑人将她骗到旅馆的人,正是她最好的朋友小青(化名)。自从发生了这件事情之后,丽丽就像是变了一个人,拒绝与任何人交流。

之后心理专家告诉我们,丽丽的状况一方面是因为遭受性侵害,另一方面也与小青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于小青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在案发后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去学校,万一小青再来伤害我怎么办?”在谈话过程中,丽丽终于说出了自己的顾虑。“闺蜜”的帮助犯罪行为,对丽丽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表面上的“毫无波澜”,是因为她对自我认同和人际交往产生了怀疑,影响了信任关系的建立,所以她拒绝与人交流、不想去上学、不想和同学们交往。
为了帮助丽丽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我们请专业心理专家团队为她制定了一套心理治疗方案,随着心理疏导的开展,丽丽也终于说出了心里话。“我怕她经过这件事情之后还是没有吸取教训,而且同学们也会以为年纪小就可以随便欺负人,不会受到惩罚,所以我不敢去上学。”“如果可以让她受到惩罚,知道自己做错了事情,以后不可以再伤害别人了,就好了。”

为了消除丽丽的顾虑,也为了让小青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们考虑支持丽丽向小青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小青及其监护人赔偿精神损害费,并向丽丽赔礼道歉,以精神损害赔偿为抓手对小青开展矫治措施。
在征得丽丽和父母的同意后,我们为丽丽申请了法律援助,由律师代理开展民事诉讼活动。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我们帮助审核了刑事判决书、心理帮扶阶段总结材料等证据材料,完善证明丽丽心理创伤的证据链条。
2021年6月,丽丽及其法定代理人向南浔区法院提起要求小青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我们也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并参与了庭前调解会议。经过调解,小青及其监护人自愿向丽丽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并向丽丽赔礼道歉。
而对于小青的触法行为,我们也绝不纵容,从提前介入后我们就开始对她开展矫治教育,一方面,要求小青接受固定时长的法治教育、参加公益服务、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每个月上交两篇学习笔记和思想汇报等等,另一方面,我们向小青的监护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以法令形式强制其监护人担负起监护教育职责。在调解会议中,小青也落下了悔恨的泪水。
又是一年暑假,前不久,丽丽的母亲告诉我,丽丽已经顺利从初中毕业,即将前往别的城市,开启人生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