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婷婷 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还记得被问到新年愿望时,我的回答是:“愿2020年,不仅要过好自己的人生,更不能辜负别人的人生!”是啊,大家总说,我们所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也是别人的人生!但是,想要办好案件、不辜负别人的人生,单靠自己的努力是肯定不够的,正如英国诗人约翰·多恩的诗里写道,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在大海里独踞,每个人都像一块小小的泥土,连接成整个陆地。
我们所从事的检察工作,同样离不开公安、法院等其他各方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印象深刻的是一起盗窃上诉案,我刚拿到案件时,觉得还是比较简单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理由也仅仅是量刑偏重。然而在审查涉案财物处理情况时,我发现一审法院在侦查机关实际扣押到部分赃物的情况下,判决将赃物上缴国库,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而根据刑法规定,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如果将赃物上缴,却又责令被告人退赔,实际上是加重了被告人的赔偿义务。询问法官意见时,对方也持同样观点,认为我们司法机关不仅仅要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同时也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而后,在审查被告人年龄时,我发现被告人小全(化名)作案时刚满18周岁,当时我的心里就咯噔了一下,提审小全时,果然他提出他们老家都是用农历生日报户口的,一审阶段未提出这个细节是他以为不重要,而根据农历日期,小全作案时系未成年人。面对这个其实很重要的情节,我马上联系侦查人员,希望他们可以去调查核实。侦查人员非常给力,对此情况也是十分重视,马上动身前往。两天后,在经历了飞机、汽车、拖拉机等各种交通工具后,侦查人员终于到达了小全老家——偏远的云南山区,并且取到了小全作案时确系未成年人的证据。
还记得最后一次见到小全时,他深深地向我鞠了一躬,说:“检察官,我真的没想到自己的上诉会得到改判,谢谢你!”我对他说:“这句谢谢,我也会帮你转达给侦查员、法官,因为,这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封存小全的犯罪记录时,我真的由衷为我们良好的司法环境感到自豪。
一个月前,根据组织安排,我下派德清检察院,告别了奋战了近十年的公诉岗位,开始从事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转战新岗位,我倍感重任在肩的压力和使命,甚至有些惶惶不安,但随着参加“民事检察半月谈”、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检察侦查办案工作座谈会等活动,我切实感受到新工作的新意义,虽然具体工作内容变了,但核心精神没有变,同样是要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落到实处。比如公益诉讼工作,我们提起诉讼或赢得诉讼并非目的,而是要帮助行政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来实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终目的。
回归本心,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没有你输我赢、你高我低,只有共存共赢、互相配合,方能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