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冠卿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见证和经历未成年人检察十多年来的大变革
第一次接触未成年人检察案件到现在已有十多个年头。
这些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无论是司法理念还是机构设置、工作机制上都经历了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司法理念从最初的保护性司法理念到双向保护、综合保护的少年司法理念。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趋于完善,从最初的检察机关“单兵作战”向部门协作、社会联动转变。办案范围从最初的只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延展到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再到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现在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中唯一同时承担四大检察业务的部门。
12年前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至今记忆犹新,因为我总是在想:如果现在办理此案,在社会化支持力量的参与下肯定会办得更好。这是一起强迫卖淫案,作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最不愿意办理的就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因为让你看到罪恶灵魂的同时会感受到幼小心灵的无助和绝望。被害人小音(化名)尚未满14周岁,因为轻信老乡被骗至浙江,犯罪团伙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迫小音卖淫十余次,直到小音的父亲找到她,小音不幸染上了性病。当接手这个案件时,我先拨通了小音父亲的电话,告知他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想到电话那头传来的回答是:“是不是要请律师?我为了找女儿已经花光家里的钱,我们还是自己想办法看病吧。”当时的我不太冷静,用说教的口吻:“你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到为孩子治病的钱,为什么要放弃呢?”小音父亲非但没有批评我的态度反而充满歉意地说了一句:“谢谢你,去一趟湖州来回路费也不少,我们能省则省吧!”
最终,我们通过联系司法局,为小音聘请了援助律师,为了减少来回奔波的开销,我们和法院协商以转账的方式向小音的父亲汇去大概4000余元的赔偿金。在和小音父亲联系款项是否收到时,顺带问起小音的状况,得知因此事小音变得郁郁寡欢,经常把自己一人锁在房内,我除了安慰小音父亲并建议去看心理医生外,无法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如果12年后再办理类似的案件,除了聘请援助律师争取赔偿外,我们还能为孩子做更多:比如会尝试与孩子、家长之间建立信任,为孩子争取司法救助金,免费提供专业的心理评估和心理疏导,让孩子重拾生活的信心。
守护不等于偏袒
有人说:“未检人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失足少年的守护者”,“捍卫者”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是职责所在。“守护者”应如何理解呢?未检人的守护并不是偏袒,对于主观恶性深、手段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绝不纵容,依然严惩。工作中所接触的孩子每一个都在困境中挣扎,我们所做的不仅仅是惩治犯罪,更重要是挽救希望。因此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与办理成年人犯罪案件有着截然不同的理念,“捕、诉、监、防、教”一体的工作模式决定了未检工作更多体现在案外,“捕”和“诉”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工作。
未成年人检察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
目前“春燕工作室”成为全市的检察工作品牌,“春燕”也从个体变成群体,在这个群体中,每天都有故事发生:自掏腰包解决孩子的衣食住行、定期去看望高墙内的孩子、利用假期去看望千里之外的孩子、不厌其烦给家长做工作修复亲子关系……其中付出的是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每每听承办人本人叙述,仿佛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是“春燕”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最普通的一例。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良心工程,感动于他们春风化雨的工作方式,折服于他们博采众长的专业素能。在这支队伍里,我看到了信任、挽救、关爱与呵护,看到了承办人为解决未成年被害人的生活就学一次次无功而返和一次次再出发,看到了承办人为失足少年回归社会而四处奔走落实观护帮教。在这支队伍里,从法律援助到社会调查、心理测评、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亲职教育、不诉帮教……每一个环节都倾注了承办人执着的心血和热情,每位承办人用自己的耐心、专注和敬业来完成每一个案件的审查。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脑洞大开”
我办理的第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是一件普通的盗窃案,17岁的他不善言辞,性格内向,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父亲生活,是村里的低保户,初中毕业后就踏上社会,短短半年已经换了两家单位,工作大半年后选择待业在家。待业在家期间结识了比自己年纪小的另外两个孩子。虽说三个孩子中他年龄最大,但有些木讷的他总是听从另外两个孩子的安排。在两个孩子的怂恿下,三人连续两次进入工厂偷铝圈并销赃,另两个孩子因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移送检察机关,而他却因为涉嫌盗窃罪被刑事立案。最终,经检委会讨论,结合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事后赔偿、具有帮教条件等因素,对他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察期7个月。当时我市的涉未社会化支持体系还不健全,而且也没有政府购买服务一说。虽然最终顺利通过考察被相对不诉,但整理考察资料时,我发现除了一月一次的家访村访记录和不太走心的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外,就是工作台历上每月前来检察院报到的时间记录和因为与我开庭提审时间冲突的更换时间记录。我和科室的同事探讨:由检察官落实的帮教既不专业、形式也单一,怎样才能确保帮教工作的质效呢?最终我们想到是否能借助司法局社区矫正的专业力量,就这样《关于对附条件不起诉人委托开展社区帮教考察的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了,将参与帮教的主体扩大至社区、村、学校、单位、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监护人,帮教模式上除了检察主导外还增设辅导员制度。确实办法总比困难多,从那以后我们一直通过和司法局协作的方式完成未成年人的帮教,直到财政允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更专业的力量帮教。
多做一点,孩子的人生道路可能会不同
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工作场景不会过多出现在公诉席上,更多的是奔走于相关职能部门、社区、村和帮教基地;少有立竿见影这种短平快的工作节奏,更多的是水滴石穿的耐心和决心。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我们不仅仅是检察官,更是倾听者、教育者、助推者。检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标准不是可以量化的案件数字,而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心力和情感投入。有时候多问一句,多走一步,多做一点,孩子们就可能会踏上截然不同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