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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菰城检心】检察官笔谈(3):守护
时间:2020-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作者:沈佩明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小时候喜欢看武侠小说,被故事中行侠仗义的精神感动着,也想学着英雄们去惩恶扬善,替天行道。如今成了一名刑检战线的员额检察官,需要真正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担时,才知道“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与法就如天平的两端,考量着每一位人民检察官。

  曾办过一起受贿案,受贿人离婚后净身出户,为了弥补对女儿的愧疚心理,受贿人就想在物质上满足女儿,不仅承担高昂的留学费用,还为女儿买车买房,但仅仅靠工资是不可能有这样的消费的,受贿人就开始向管理对象“借钱”。刚开始的时候,双方还签订借款合同,也有象征性的归还部分。慢慢地,受贿人发现这样来钱方式太简单,管理对象也没有办法让其还钱就干脆拖着不还,直至案发十几年来都一直没有归还。期间,其以权谋私,为管理对象办事。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单纯的“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受贿方式现在已经不多见了,更多的是类似本案这样的新型受贿方式。例如,向管理对象借钱不还,甚至强行借给管理对象收取高息等等。这样的新型犯罪方式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在法庭上如何证明都考验着检察官的能力。本案最后认定该方式“名为借款、实为受贿”,最后以行为人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作为一名检察官,也作为一名父亲,这个案子给我的触动不小。我想到了“守护”这个词,作为检察官,我们要守护正义,作为父亲,我们要守护孩子。

  每个父母都爱自己的孩子,都希望能给孩子创设最好的生活条件,但是这个生活条件只是经济条件吗?孩子只希望拥有物质上的满足吗?能给予孩子物质保障的父母就是称职的父母吗?

  “天下之本在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出问题往往是从家庭出问题开始的。古人就有“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质问,也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宏愿,都在说明要想国泰民安,首先天伦和乐。案件中的父亲因为离异,女儿一直由前妻抚养,觉得自己亏欠女儿太多,想在经济上给予补偿。殊不知这种所谓的“补偿”不过是一种变相的“取悦”。或许这位父亲会因此释怀,觉得多少弥补了缺失多年的如山父爱;但孩子真的会因此原谅,觉得已经填满了没有陪伴的凄苦时光吗?如果真能这样,那么这样的亲子关系还会是正常的吗?这样的亲子关系真的是大家所向往的吗?

  父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孩子眼中父亲是偶像,是英雄。我不知道那个出国去追求自己幸福人生的孩子,当她得知父亲因为“爱”自己而误入歧途,锒铛入狱的时候是怎样的心情。她真能心安理得拿着父亲的赃款买车买房享受生活吗?当她在法庭上看到自己的父亲受到法律的制裁,那还是她所爱的父亲吗?

  我真想对这个孩子说,幸福是要靠自己的努力去追求的。我真想对那个父亲说,爱孩子首先要懂得自爱!如果作为一名父亲,自己连什么是廉耻,什么是正气都不知道,连自尊自爱都做不到,还能拿什么去守护孩子,拿什么去教育孩子!

  案件中的那位父亲虽有一半官职,但工资不高,无法承担女儿出国留学、回国买车买房的要求。其实这正是一种常态。古人云:“贫,士之常也;廉,官之常也。”清人戴远山有一副对联,今天吟来依旧耐人寻味、发人深省。那是他送给在外做官的友人的:“诗堪入画方为妙,官到能贫乃是清”。为官清廉,两袖清风,这才是人民的好公仆,国家的好干部,孩子的好父亲。

  这个案件是我办理的众多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一起,最后受贿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办完之后我常常想,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什么样的父爱?领导干部又应该怎样处理家庭关系?

  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告诫,对“家里那点事”,要“留留神,防微杜渐,不要护犊子”。有的为了子女出国,有的为了父母看病,桩桩件件似乎都打着“亲情”的旗号。但亲情可泣,法理难容。作为领导干部更应该摆正家庭与工作的位置,“正心”“修身”“齐家”而后“治天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更应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建设。在生活中重家教,做到清廉齐家;在工作上做表率,处处以身作则。将严标准、高要求融入于良好的家风建设中,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只有严守为官做人的底线,我们才能成为一个有力量的守护者,更好地守护家人,守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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