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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菰城检心】检察官笔谈(2):公诉人的情怀
时间:2020-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作者:谢科可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2020年是我从事法律工作的第二十个年头,也是我从检的第十七个年头,这十七年里我与公诉结下了不解之缘,最初的岗位是公诉,兜兜转转,几进几出,现在还是回到了公诉(刑检)岗位,从最初踏上公诉席的那一刻起,一直有两个问题萦绕着我,怎样才能算得上一名合格的公诉人?怎样才能做好公诉工作?

  还记得初到公诉时,资深检察官讨论案件总会说到要注意案件效果,当时初出茅庐的我还觉得挺困惑,办案不就是以法律为指引吗?多年以后,我慢慢懂得了,所谓的案件效果实际上就是指我们所从事的法律工作,怎样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怎样才能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怎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那一年,我们办理了一起陈年命案,两个家庭一夜之间惨遭变故,一家痛失双亲和独子,一家痛失家里的顶梁柱,家人所承受的锥心之痛难以言表。事隔20多年,被告人终于到案,在听取了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意见和辩护人对核准追诉案件在量刑上应慎用死刑的辩护意见后,主办检察官决心要把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件,不仅要将被告人定罪,而且要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家属及群众诉求。为此我们又专门听取了被害人家属和当地群众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庭审时,当我们播放出被害人家属的控诉视频时,那一声声控诉,特别是母亲对孩子的呼唤,在场人员无不动容,我们当庭提出的要求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两名被告人最终均被判处死刑并执行。

  这个案件带给我很大的触动,它所诠释的公平正义与司法为民的关系,不正是一名合格公诉人所需具备的吗?法与情的关系不是相悖的,而是相融的,在办案中我们只讲情不讲法肯定不行,盲目的嫉恶如仇,只会让我们失去办案的根本;只讲法不讲情案件不一定错,但效果肯定大打折扣,也会与老百姓朴实的正义观相去甚远。一名合格的公诉人,就是要有执法为民情怀,要做到法理与情理相融,要做到心明如镜、心平如镜,亦要保持法律的温度。

  最近办理的一起二审上诉案件,四名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一致,均认为一审对共同犯罪没有区分主从犯,与最主要的一名同案犯相比他们觉得自己判重了。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上诉理由正确,本案应区分主从犯,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从犯。同时考虑到本案一审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市尚未全面推开,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还在二审阶段对各上诉人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减轻处罚并提出确定性量刑建议。

  一般的二审案件我们提审一次就好了,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我们至少要去两次,甚至更多。在提出量刑建议前还要与辩护人、二审法官反复沟通,只要案件的处理结果最终能让当事人真心服判,我们的辛苦也就变得十分必要且有意义了。

  这几个上诉人都很年轻,才二十出头,又都是初犯,做完认罪认罚后,其中一个年轻人跟我说,一开始上诉时我是不抱希望的,听里面的人说二审改判的很少,没想到还真的改了,这个结果我服气,今后一定好好改造!”走出提审室的他一脸释怀地笑着对管教说着:“我的案件会改判了!”

  看着他转身离开的背影,突然我也深受触动,有人说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我们的一个决定可能会影响到他的一生,今后是真心悔改还是就此对抗。一件案子背后可能是一条人命、几家人的泪水,一件案子背后可能关系一个企业生存、几十上百人的饭碗,作为一个合格的公诉人,仅仅懂得法律知识还远远不够,不办错案容易,但要把案件办到件件都让人民群众满意非常难。办案要知道人间百态,只有心中装着群众利益,用心办案,人民群众才会真正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我们的工作只要用心去做真的很有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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