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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湖检·共联检察 | 公益诉讼助力拧紧餐饮燃料使用“安全阀”
时间:2026-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12月26日,长兴县检察院在雉城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召开“督促整治餐饮场所燃料使用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结案听证会。

醇基液体燃料是以醇类为主体配置的液体燃料,因其火力大、价格低廉而被餐饮经营单位广泛使用,但其属于易燃液体和毒性物质,安全性较差。近年来,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因醇基液体燃料存储不当、操作不慎引发的燃爆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25年8月,有“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长兴县餐饮经营单位厨房混用燃料,存在安全隐患。长兴县检察院经实地走访、咨询专业人员、现场抽取燃料并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发现多家餐饮经营单位在同一空间内混合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和液化石油气。其中,部分单位醇基液体燃料室外储存容器露天装设、室内储存容器装设在封闭杂物间,储存容器无任何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极易发生燃爆和火灾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为协同各方合力筑牢餐饮场所燃料使用安全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长兴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与长兴县安委办加强对接,推动行政机关在全县开展了餐饮场所醇基液体燃料(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4700余家餐饮经营单位基础台账,与餐饮经营单位签订《餐饮场所醇基液体燃料(燃气)使用安全承诺书》3000余份,并邀请省级专家参与制定《长兴县餐饮场所醇基液体燃料整治意见》,督促餐饮经营单位消除醇基液体燃料与液化气混用违法情形、更换金属材质燃料储罐、做好储存容器防日晒雨淋措施、安装醇基类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切实防范餐饮行业安全事故风险。

听证会邀请两名人大代表、安全生产领域专家担任听证员,行政机关、餐饮行业协会代表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说明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展示了证据。相关行政机关阐述了各自履职情况和整改成效,餐饮行业协会代表就规范醇基燃料使用做交流。听证员们在了解案件详情和整改结果后,一致认为行政机关已经整改到位,消除了餐饮场所燃料使用安全隐患,实现了检察监督的效果,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会后,长兴县检察院组织了五名人大代表参与本案评议活动,并听取了人大代表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对本案办理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长兴县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对餐饮场所燃料使用安全隐患依法深入开展调查核实,依托协作机制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并以深度调研助力社会治理,切实展现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履职担当与积极作为。希望长兴县检察院继续强化检察履职助力筑牢安全生产法治防线,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坚实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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